•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61101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申请开具注销户口证明

事项名称

申请开具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材料

一、本人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其他要求:(一)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二)本人因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或者因虚假重复户口被注销的,交验现有效身份证件。

二、直系亲属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一)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以下7类:1.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或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记载父亲、母亲、配偶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2.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事实收养公证书》、《结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证照或文件证明;3.业务受理民警通过翻阅(查询)历史户籍档案(信息)能够证明历史户成员关系的,由业务受理民警查询证明;4.由群众提供历史(现用)居民户口簿证明;5.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6.由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证明;7.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可查询到《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施机关:常住户口注销地公安户政窗口。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常住户口注销地公安户政窗口。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