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除大中型客货车外的其他车型) |
办理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医疗机构与车辆管理所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免提交纸质凭证); 5.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6.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退役军人持新军队驾驶证申请换证的,还应提交《军车驾驶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窗口办理-办结寄送。法定办结时限: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当日发证,不需要考试的即办。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