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61103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事项名称

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法定办结时限: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当日发证,不需要考试的即办。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