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办理材料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网吧场所平面图和网络拓扑图; 3.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申请; 4.云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1.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县级公安网安部门提交网络安全审核申请材料; 2.安装公安部认证通过的网吧安全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计费管理系统,并实时接入我省公安网安管理后台。 3.县级公安网安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检查、网络安全审核和备案工作; 4.经审核合格的,制作并寄送《网络安全审核批准文件》;经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腾冲市腾越镇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龙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华路龙山派出所);昌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8号);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施甸县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