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2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办理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公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到招领地公安机关办理领取手续。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窗口即办。实施机关:各县(市)区公安局。

承诺办结时限:即来即取。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招领地公安机关。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