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机动车查封信息录入 |
办理材料 |
1.查封、扣押机动车公函 ■原件1份 申请单位出具; 2.经办人工作证明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3.查封、扣押机动车的相关法律文书 ■原件1份 查封单位出具。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实现方式:即来即办。办理时限:办理机动车查封信息录入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