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情况备案 |
办理材料 | 销售单位:销售的品种、数量信息; 购买单位:购买的品种、数量信息。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网上办理(备案,不需发证) |
办理地点 | 1.通过互联网《云南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备案。 2.受理窗口:单位向所在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