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报废回收处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机构。现诚邀国内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括:
(一) 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报废回收处置项目
(二) 采购编号:TRZBC2019-68
(三) 采购内容:就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收缴且符合报废规定的所有涉案车辆开展回收处置工作及相关服务,报废车辆共计2492辆,其中:电瓶车297辆、摩托车2139辆、小型汽车34辆、中型汽车1辆、拖拉机1辆、自行车(人力车)20辆。
(四)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 拟处置的标的物价值:不设置最低限价,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以及市场波动自行填报报废车辆回收处置的全部费用。
(六)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完成涉案车辆的报废回收处置工作。
(七) 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八) 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方式: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以及市场波动自行填报报废车辆回收处置的总费用,并承担报废车辆报废回收处置工作所涉及的报废材料的评估费,报废车辆的称重费用,报废车辆运输、装卸、报废处置费用以及开展项目实施的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投标单位一旦中标,不得向采购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向采购单位支付涉案车辆的报废回收处置的费用。
(九) 现场踏勘:投标人报名后可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车辆主要存放在直属一大队涉案车辆集中保管场所(保山市汉庄工贸园区沙丙路南侧考训中心旁),少量存放在保龙二大队及高黎贡山大队营区涉案车辆保管场所。
(十) 成交原则:投标人资格满足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的前提下,报价最高者成交。
(十一) 质量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报废机动车。
(十二)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 投标人须属于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之内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 投标人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供公开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模块中对应事项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企业的还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的信用报告。
4. 投标人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请提供公开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模块中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6. 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投标申请。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一) 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三)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等证件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四) 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五)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 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2. 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四、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 公开招标公告期限、投标报名时间、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一) 公开招标公告期限及投标报名时间:2019年07月03日至2019年07月09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8时00分(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二)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1. 现场报名: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或邮寄本公告“三、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后,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六、 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四)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现场资料: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五)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九、 招标文件费:人民币600.00元/份。
十、 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中转出,并注明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
十一、 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 公告发布媒体
(一)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畅行保山365)。
(二)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以上媒体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十三、 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
联系电话:0875-2218790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