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269635-5-/2021-01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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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警支队公安交通可视化管控平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87号、9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保山市交警支队公安交通可视化管控平台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单位。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磋商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交警支队公安交通可视化管控平台采购

2.采购编号:TRZBC2019-26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公安交通可视化管控平台及APP的定制开发、与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有系统无缝对接、确保数据互联互通、软件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项目检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服务单位必须就整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本项目采购预算:¥54.00万元。

6.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软件的全部开发任务,软件上线测试后应对软件不合理部分,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软件试运行无技术问题满3月后,进行最终验收。

7.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9.其他相关说明:

9.1成交单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软件开发设计费用,软件安装调试、系统无缝对接费用,项目检验验收费用,项目运维费用,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服务及售后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2为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成交单位须提供为期二年的免费运维服务,服务期限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三、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服务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服务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三证合一证件)等证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招标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本项目为软件的定制开发,服务单位须为软件开发单位,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软件开发设计或等与本次采购内容的相关事项;

2.服务单位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拟供产品、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单位承担;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磋商申请;

4. 服务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模块中对应查询内容进行查询,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截图。请提供服务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5.服务单位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请提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模块中进行查询,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截图。

6. 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招标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磋商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服务单位除网上报名外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纸质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3.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4.服务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服务单位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2.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磋商报名时间、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时间及电子磋商报名时间:2019年04月16日至2019年04月18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三个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2.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2.1网上报名: 服务单位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格式为*. 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2.2现场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除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报名外,服务单位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告“四、服务单位除网上报名外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后,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04月16日至2019年04月22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

七、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格式为*.ZCTBJ)及纸质磋商响应件,具体要求:

2.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服务单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2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把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及光盘(同时携带CA)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及光盘(格式为*.ZCTBJ),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3服务单位提供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当开标评标系统出现故障无法采用电子系统磋商时,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4.服务单位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还须同时提交资料的证件证书: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准。

5.磋商时间:2019年04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费: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人民币600.00 元。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磋商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杨青云

联系人:郭女士

注: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提交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TRZBC2019-26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二、其他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75-2218767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备注:

1.服务单位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招标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招标与递交响应文件,拟参与的服务单位须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请拟参与的服务单位在公告期内及时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纸质招标文件获取和递交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关于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和递交

3.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服务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服务单位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网上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到磋商会议现场递交刻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3 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

3.4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需要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服务单位单位章(鲜公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3.5电子开标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解密

(1)服务单位需在到磋商会议现场递交1份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当开标评标系统出现故障无法采用电子系统磋商时,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服务单位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服务单位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服务单位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400961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