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87号、9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保山市交警支队“两个教育”现场教育学习动态监管系统及有关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和报价。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保山市交警支队“两个教育”现场教育学习动态监管系统及有关设备采购
(二) 采购编号:TRZBC2019-114
(三) 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相关硬件设备及软件的采购、装卸配送、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使用技术培训,项目检验验收,售后服务、维护服务等。
(四)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就整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 本项目采购预算:¥33.08万元。
(六) 项目完成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须交付验收。
(七) 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八) 其他说明:
1. 磋商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硬件设备、软件及其配套辅助材料(工具)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服务及售后、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2.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九)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二、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二)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三)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本次招标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 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相关事项;
2.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招标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磋商申请;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 其他要求
(一)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具有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承诺若有幸成交,须在供货时提供原厂供货确认函、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产品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
(二) 本次采购设置核心产品为:现场教育监督管理系统一体机;
(三) 供应商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五、 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一) 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原件;
(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三)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四)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 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3. 供应商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材料提交方式:(1)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递交,(2)邮寄,(3)材料扫描件(*PDF)发送至bstrzb@126.com。
六、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 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磋商报名时间、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时间:2019年11月07日至2019年11月11日。
(二) 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1. 现场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按“四、供应商除网上报名外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材料并登记后,免费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11月07日至2019年11月13 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 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九、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一)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须把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磋商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四)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还须同时提交资料的证件证书: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准。
(五) 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4500.00元
十一、 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寸女士 |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供应商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
十二、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三、 公告发布媒体
(一)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十四、 其他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875-2218767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