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269635-5-/2021-011901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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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0-58

2.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7395540.00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各类交通管控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输、装卸,配合项目施工单位开展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确保新增设备设施与原有的云管控系统平台无缝对接、兼容,以及相应的项目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4.2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一体化卡口抓拍单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38

2

LED频闪补光灯

194

3

一体式多功能补光灯

220

4

摩托车、非机动车抓拍单元

10

5

三维万向支架

562

6

高清定焦镜头

138

7

红绿灯信号检测器

8

8

网络球型摄像机

185

9

安装支架

185

10

流媒体一体机

4

11

信号机

30

12

780单位数倒计时

50

13

直径400红黄绿满屏信号灯

56

14

直径400红黄绿箭头信号灯

40

15

直径400红黄绿掉头信号灯

12

16

人行灯

108

17

行人二次过街人行灯

20

备注

本次采购拟定的核心产品为:一体化卡口抓拍单元.

4.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4 项目交货地点: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定地点。

4.5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交通管控设备设施及产品安装必备辅助材料和备品备件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装卸费,配合项目施工单位开展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费用,以及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相关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4.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5.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交货完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3.2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6月19日至 2020年06月28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按照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请投标人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及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确认成功的截图”的加盖公章扫描件材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修正进行补充,否则不予认可。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注:本次采购采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投标人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把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0.00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00934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3.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 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

联系方式:0875-216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875-216100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