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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2-04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救济渠道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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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和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求,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结合2022年林草种苗管理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自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层次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处理违法人员,完善林草种苗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林草种苗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开展的上下联动专项林草种苗执法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强化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提高林草种苗执法整体水平,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犯罪活动,全市各级林草种苗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和省2022年开展的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主要查处违反《种子法》、《林木种子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目的是通过上下联动,破解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不敢查”“不会查”“不想查”的林草种苗执法困局。加强林草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草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林草种苗商品监管

林草种苗管理部门要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林草种籽、穗条、苗木等商品,针对各类商品集中生产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秋收种籽、穗条采集、春耕播种、雨季造林、冬春季造林等重要时段,以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为抓手,集中开展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假劣林草种苗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林草种苗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严肃查处无证制售林草种苗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严厉查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套牌”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林草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森林公安等部门组织对核桃、油茶、滇橄榄、澳洲坚果、秃杉、旱冬瓜、西南桦、南酸枣、华山松、红花木莲、马蹄荷、红椿、云南松、木荷、桂花、香樟、茶花等17个重点商品树种进行抽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规范持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生产经营者权益。对重点区域的种籽、苗木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侵权行为新动向,采取主动措施进行控制。

(四)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林草种苗管理和质量监督部门严格实施林草种籽、穗条、苗木等进销货台账和索证要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林草种苗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依法增加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县(市、区)及中心乡镇的苗木生产基地、林草种苗商品批发市场、主要集散地、乡镇(村)集市、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以物流方式、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等形式经营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制作发布林草种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林草种苗管理和质量监督部门重点查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跨地区销售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配合

林草种苗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做好涉种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要强化情报导侦工作,对林草种苗市场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开展集群战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六)及时处理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各执法部门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林草种苗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对规模小、便于移动和保存的林草种苗商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没收处理。对规模较大、不易移动和处理的林草种苗商品采取原地登记封存,由原业主负责保管和限期完善相应的合法手续。对存在检疫对象风险的林草种苗商品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处置或销毁。

(七)广泛开展农村市场打假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在村头路边刷写宣传标语,在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向乡镇干部、种植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等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二)强化监督执法,加大投入保障

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检查,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将资源向执法一线倾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仪器装备,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三)密切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通过开展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的联合执法、跨部门联合执法、跨系统委托执法,以及加强监管部门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沟通等有效方式,完善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积极推行监管部门网格化管理,建立并严格实施商品质量可追溯的电子化台账制度。各地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林草种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五)推进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共治和农村市场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森林公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作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引导农村居民举报投诉。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打假志愿者”队伍,鼓励青少年学生、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社会监督。依法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培育面向农村市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六)发挥流通主体作用,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

充分发挥设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三农服务网点、基层供销合作社和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流通主体作用,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净化农村市场商品流通渠道。

四、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30日前)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同时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布。

)组织实施阶段(202251日至1031日)

各县(市、区)要精心部署,积极开展林草种苗质量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广泛搜集、排查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新品种权违法犯罪线索,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研究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实施过程中,每个县(市、区)至少要上报1期有价值的整治工作信息,且被《保山日报》或省级以上报刊采用。

(三)总结阶段(202210月31日至1110日)

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工作,形成报告,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举报渠道与方式

1、电话举报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2121907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举报电话:2141486

2、邮箱举报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举报邮箱:bsslyjbgs@126.com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邮箱:baoshanzhongmiao@163.com

3、信件举报

1)收件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收)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太保北路10号

邮政编码:678000

2)收件人: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收)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太保北路10号

邮政编码: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