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82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4〕35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隆阳区鱼和光伏电站至河湾光伏电站220kV联络线送出工程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4〕35号

项目名称

隆阳区鱼和光伏电站至河湾光伏电站 220kV 联络线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隆阳区鱼和光伏电站至河湾光伏电站 220kV 联络线送出工程位于隆阳区蒲缥镇和杨柳乡,该路线起于220kV鱼河光伏升压站构架,止于220kV河湾光伏升压站构架。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43598

起止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 称:华能保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7FHXE13C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景盛花园21栋3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童强 联系电话:0871-64988093

授权经办人姓名:韦宏亮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童强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华能保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保山市水务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8月23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