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41231-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4〕52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隆阳区2024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大浪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4〕52

项目名称

隆阳区2024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大浪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勐林村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84347)

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5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无意见及处理情况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隆阳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龙泉路 329号

电子信箱:lyqskglzx@163.com

法人代表: 董炜 联系电话:

授权经办人姓名:花长媛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签字):董炜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隆阳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