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2月5日提交阿鸠田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于2月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阿鸠田水电站的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单位法定代表人由苏劲松变更为赵春田,其他内容不变。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保山市水务局关于阿鸠田水电站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及变更)申请的审批意见》。
保山市水务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