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5031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5〕6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勐梅河电站至110kV镇安变电站35kV线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保水许可〔2025〕6号

项目名称

勐梅河电站至110kV镇安变电站35kV线路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407150

起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5日

公众意见接收及处理意见:公众无意见

生产建设单位

名 称: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713406801M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8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杨思锋 联系电话:0875-2208119

证件类型及号码:

授权经办人姓名:赵从文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思锋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审批部门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保山市水务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3月6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5.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审批机关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