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5053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5〕20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公养河四级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522日提交公养河四级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于52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公养河四级水电站的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王金仕变更为朱杰,其他内容不变。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公养河四级水电站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及变更申请的审批意见》。



保山市水务局

2025530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