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6年4月16日向市水务局提出施甸县大亮山中型灌区工程(项目代码:2507—530500—04—05—305620)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21日依法受理。我局组织专家对《施甸县大亮山中型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市水务局决定准予施甸县大亮山中型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保山市水务局
2026年7月1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