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6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隆阳区瓦渡乡垭口村自然能提水项目(项目代码:2512-530500-04-05-658745)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1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隆阳区瓦渡乡垭口村自然能提水项目的取水申请。
保山市水务局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