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瑞源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机关递交了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530500-04-01-405522)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1月7日依法受理。
2022年11月9日,本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对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评审组审查,评审结论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达到了阶段技术深度,专家组综合评价,基本同意通通过评审。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机关报送了修改完成的《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保山市水务局关于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保山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