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3〕18号
项目名称 | 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 |
建设地点 | 保山市隆阳区及施甸县境内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25925 |
起止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9日 | |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 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
法人代表:李永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l530500772680130U | |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永昌路西侧666号 电子信箱: | |
联系人:张信平 联系电话: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张信平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3 年7月31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3 年7月31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