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3080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保水许可〔2023〕18号+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3〕18号

项目名称

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

建设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及施甸县境内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25925

起止时间:202375~2023719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法人代表:李永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l530500772680130U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永昌路西侧666

电子信箱:

联系人:张信平 联系电话:

授权经办人姓名:张信平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3 731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3 731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