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段家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3-530000-46-02-010685)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2月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龙陵县段家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取水申请。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保山市水务局关于龙陵县段家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