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于2025年3-6月,对保山市商务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商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市级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承担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口岸建设的工作部署等14项主要职责。
据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部门总收入1370.16万元,总支出1370.1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商务局基本按预算执行各项收支,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稳步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但审计也发现,市商务局存在对项目资金监管不严、未及时处置应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向未实际建设的项目兑付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65万元。
2.应收未收隆阳区连锁经营发展试点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结余9万元。
3.2个(县、区)应拨未拨连锁经营发展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140万元。
4.扩大“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使用范围列支事业人员嘉奖奖金0.15万元。
5.向接待对象收取的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结余未上缴财政2630万元。
6.未及时处置应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213件79.98万元。
7.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变动信息长期未更新。二是未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三是《保山市商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审计整改要求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向未实际建设的项目兑付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问题,要求市商务局加大对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把关,并对已补助资金进行清理核实,将应追回资金追回后上缴市级财政;针对应收未收隆阳区连锁经营发展试点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结余问题,要求商市财政局收回资金;针对2个(县、区)应拨未拨连锁经营发展试点项目补助资金问题,要求尽快将应拨付资金拨付到企业;针对扩大“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原渠道退回;针对向接待对象收取的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结余未上缴财政问题, 要求将资金上缴市财政;针对未及时处置应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尽快核清上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后,依程序进行处置;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在盘点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完善相关基础信息,严格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审计建议市商务局:一是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资金监管,既要严防资金被冒领,也要及时拨付应拨资金,为政策目标实现做好资金保障;要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二是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工作要求,严控预算支出范围、严肃财经纪律;落实结余资金管理规定,做到应缴尽缴;强化基础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会计凭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三是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及时掌握资产数量、状态等基本情况,详细记录资产数量、使用、保管等信息。对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要有明确规定,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和监管的有效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商务局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有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已完成整改问题6个、正在整改问题1个。针对向未实际建设的项目兑付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问题,已将65万元补助资金追回并上缴市财政;针对应收未收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一批补助资金结余问题,县级财政已将补助结余资金9万元上缴市级财政;针对部分县(市、区)应拨未拨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一批补助资金问题,已拨补助资金67万元,剩余补助资金73万元计划于2026年完成拨付;针对扩大“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使用范围列支事业人员嘉奖奖金问题,已原渠道退回;针对未上缴存量结余资金问题,已上缴市财政局;针对未及时处置应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问题,已完成局机关各科室、电商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盘点、资产卡片条码粘贴、待报废固定资产登记、财政一体化平台资产管理模块维护、报废资产处置及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等工作民;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将其与未及时处置应报废报损固定资产问题一并整改,已建立起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了资产管理科室、各管理环节责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