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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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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保山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1226日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保山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东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保山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情况……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及时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市审计局按市政府要求,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完善机制制度,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决算(草案)编制及预算执行方面。

1.针对市财政扩大支出范围,将预备费安排市规划局用于保山发展馆布展资金1 00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学习,今后严格将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并按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市财政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等项目资金3 608.52万元使用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及时发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了对预算执行进度的检查并对相关项目20199月末的结余资金于调整预算后予以收回。

3.针对市财政纳入预算安排的31个项目384 607.96万元未进入项目库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已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

 4.针对市高黎贡山度假区管委会决算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和结余结转2年以上资金,已全额上缴园区国库。二是挪用大瑞铁路征地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款等项目资金,已在2019年预算中安排资金归还原渠道资金。三是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经进行账务调整和完善相关手续。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方面。

1.针对7个单位财政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2 105.24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将资金全额缴入相应国库。

2.针对2个单位预算执行不严的问题。市扶贫办已经调整相关账务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市农业农村局今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

3.针对违规拨付使用资金631.72万元的问题。一是市红十字会已将资金收回转入往来过渡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对先天性心脏病和脊柱畸形患儿困难家庭补助;二是3个单位已归还扩大范围使用资金7.13万元,并做账务调整;三是2个单位以拨作支598.1万元,相关部门已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严格控制“以拨列支”财政资金事项。

4.针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完善相关手续,规范报销程序,在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5.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相关手续,调整账务,清理往来资金,采取措施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1.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方面。

1针对收费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一是隆阳区选房办违规收取的安置工作服务费719.47万元已全额退回各拆迁公司,其中:用于选房办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的22.35万元,由个人清退后全额退回;二是违规收取已明令停止征收的政府性基金136.71万元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明确了停止收取价格调节基金,市财政局停止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今后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对接工作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已按要求停止收取“矿山救护服务费”,违规收费结余资金4.05万元已缴入本级国库。

2针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无依据收取涉企保证金258.87万元,已清退193.05万元,其余65.82万元正在积极清退。二是违规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2 379.12万元,已清退952.50万元,剩余1 426.62万元正在积极清退。三是超标准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778.21万元,已清退743.44万元,剩余34.77万元正在积极清退。

2.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方面:截止2019831日,全市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57 847.55万元,已清偿金额103 123.83万元,清偿进度为28.82%

3.针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补助资金结余12.6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经将结余资金上缴市级财政。

4.企业集团帮扶资金跟踪方面:一是摆榔乡用于与公租房项目相关支出268.68万元,已于2019320日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用于政府办公费14.16万元,于20181016日用其他资金冲账归还原渠道。二是垫付木老元中心学校迁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1.7万元,已收回5.7万元;土锅地养殖小区工程款2.32万元、垫付木龙源养殖场产业资金90万元,已归还原渠道。三是针对施甸县木老元整乡推进项目计划执行不严的问题,已将整村帮扶项目中实施未批复及批复未实施的项目请示上报施甸县政府,已得到批复的木老元乡冻库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木老元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

(四)助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方面。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方面问题。

1)针对市本级违规拨付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 675.66万元的问题。一是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800万元调整在土地储备项目资本金中列支并及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务;市财政局向市土地收储中心基本户下达土地储备项目资本金800万元,用于归还原渠道;201986日,该笔资金已用于兑付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老年协会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二是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督促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城区棚改指挥部及河图街道办事处原渠道归还资金。三是永昌街道办事处将违规使用的土储专债605.76万元从街道其他资金中列支,并及时进行调账处理,确保土地收储专项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局督促市土地收储中心进一步深入核实,并对棚改专债99.31万元进行相应调账、归还原渠道等方面整改。

    2土地债券资金的配套及基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腾冲市2019年力争纳入预算调整追加,若无力追加安排,将于2020年预算时给予安排;二是市财政局督促市土地收储中心对债券资金存储账户进行了清理,将不属于专项债券的资金划转到其他银行账户,以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实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市土地收储中心全面梳理了恒丰银行保山隆阳小微支行账户的资金性质,对不同性质的资金严格实施了分账核算,相关利息缴入市级国库或专户;三是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督促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图街道办事处及青华街道办事处原渠道归还资金。

     2.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

1)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一是建档立卡数据不够精准的问题,龙陵县和施甸县已于201811月在国家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中作了修改完善;二是行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龙陵县已对学龄前建档立卡学生149人补发了学前资助4.47万元;施甸县10名村干部享受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的贴息已全部退回所属县级财政,非建档立卡户及动态调整中的剔除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已停止贴息。

2)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粗放,安全性未能有效保障。一是对龙陵县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66.53万元扶贫资金问题、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项目工程款拨付个人账户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龙陵县已将审计决定收缴的45.45万元以及自行追缴的5.19万元及时上缴省级财政,收回相关专业合作社虚报资金、虚报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7.82万元;对碧寨乡能繁母猪采购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二是施甸县旧城乡纪委已对冒名领取5头能繁母猪的人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旧城社区相关人员问责处分;对冒名领取能繁母猪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冒名领取的资金1万元上缴旧城乡财政所;对未批复的19户搬迁对象保障房用正在建盖的县城小高层安置房进行置换;应收缴或应上缴的资金已上缴县财政;施甸县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基本程序进行业务培训,县发改、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严格把关。

3)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一是涉农资金    16 141.92万元长期闲置的问题,施甸县、龙陵县已将结余滞留的涉农资金收缴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扶贫项目,龙陵县财政局加快资金拨付,年末已全额拨付涉农整合资金。二是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推进缓慢的问题,部分扶贫项目缺乏可持续性、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施甸县、龙陵县责令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及时使用资金,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严格把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效益。

4)影响项目有效实施的其他问题,龙陵县完善了相关工程程序资料,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对种苗价格虚高、多计种苗采购款等问题,由相关公司进行了补偿。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

 一是针对环境监管机构和环境保护机制建设有待加强方面问题。施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47项指标建设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问题,已按照现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改革相关要求实施;二是针对地热水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地热水利用现状混乱和考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配套措施整改;三是针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已按照市级有关要求淘汰和出台相关治理措施进行整改;四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对于24个已开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移交原市环保局,已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五是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不到位、农用地566.064亩未办理农用地征用审批手续被征用的问题,已移交原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处理;农用地566.064亩未办理农用地征用审批手续被征用、土地182.1158公顷批而未供、农用地566.064亩未办理农用地征用审批手续被征用的问题移交原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处理后,已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整改。六是针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对重复部分已收回整改,对采矿企业监管不力、违法采矿行为突出等问题,施甸国土局已做了清理和核查处理并制定有关措施。七是针对资金征管不力的问题,已收缴资源资产类收费2 794.22万元、资金管理不到位1 148.59万元已收缴本级国库。

(五)企业和事业单位审计情况。

1.企业审计方面:一是原材料出入库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保山市永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善了库存、原材料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正式启用进销存软件系统,使库存管理更加及时、准确。二是发放职工工资76.69万元未办理工资总额预算报批手续、执行情况清算报备手续的问题,该公司已补办预算、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2018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并向总公司审批、备案。三是合同暂估价为200万元的项目施工未进行招标的问题,该公司制定了本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园区企业审计方面:一是各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不准、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保山市水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亿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做调整处理;二是将债务人所欠该公司的借款本息1 071.82万元转为公司对施工方的工程预付款已移交市国资委依法进行处理;保山市水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职工个人出借的各类备用金11.63万元超过1年以上的问题已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处理并收回。

3.事业单位审计方面:一是多名职工利用患者以现金付费或购药之机,用自身医保卡代为刷卡支付套现25.41万元,市第三人民医院约谈全部收费人员,并印发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卡的通知;二是部分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已经按规定进行了账务调整;三是非医疗服务类收入应缴未缴各项税款及附加3.35万元的问题,已经及时足额补缴;四是相关法规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已经按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或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五是信息系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已经采取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

一是永子文化园永子棋院等25个项目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12 183.69万元,其中6个建设项目多付工程价款421.43万元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严格据实支付相关款项,并已追回多付款项421.43万元;

二是待摊投资核算不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严格据实支付相关款项,并已追回多付待摊投资16.22万元;

三是保山市腾龙桥二级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等3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将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支出250.68万元的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委 

四是永昌传媒中心建设等11个项目建设规模变更或投资超概率达到须报批标准未履行报批手续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经向项目审批部门完善了相关手续。

(七)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1.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市委党校对违规发放的资金进行了清退,并将结余28.52万元上缴省财政,相关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委。

2.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不到位的问题,一是3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84.27万元已按要求清退并上缴;二是原市质监局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公务接待控制不严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完善了相关制度,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公务接待等事项制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各层级和领导的审批权限,进一步严格了内控措施,杜绝违规情况发生。

3.保山中等专业学校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565.17万元的问题,保山中等专业学校已按规定将相关非税收入及结余结转资金上缴财政。

4.资金资产及往来款核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采取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的方式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压实整改责任,务求整改实效。县级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职,切实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整改力度,对因各种原因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二)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县级政府、各部门要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究,追根溯源,加强源头管控,健全机制制度,着力解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根治屡审屡犯“顽症”。

 (三)持续跟踪督促,严肃追责问责。市县各监督检查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共享信息,协同高效,对未全面整改的问题紧盯责任、进度和成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促进整改责任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