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统计局和保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8月组织开展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随机抽取5家“四上”企业(施甸县翰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市中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施甸浩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保山市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经检查,未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