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委托,对隆阳区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SZC2020-0020
2.项目名称:隆阳区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
3.预算金额:320.00万元
4.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5.招标范围:
5.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表:
标段号
|
项目编号
|
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培训人数(人)
|
|||
1标段
|
JSZC2020-0020(1)
|
不低于500
|
80.00
|
2标段
|
JSZC2020-0020(2)
|
不低于500
|
80.00
|
3标段
|
JSZC2020-0020(3)
|
不低于500
|
80.00
|
4标段
|
JSZC2020-0020(4)
|
不低于500
|
80.00
|
合计
|
不低于2000
|
320.00
|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竞标,并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5.2培训内容:择优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在隆阳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培训,中标的培训机构与企业商定后双向选择,按照自主招生的方式独立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根据隆阳区辖区范围内企业职工培训需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中标培训机构按照工种目录,与企业共同确定培训内容,签订培训委托协议,培训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培训。
5.3培训时间:职业资格证培训不少于30天,不低于240个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少于15天,不低于120个课时;合格证培训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1号)文件执行。
5.4培训经费保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1号)文件规定,予以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如遇政策调整,补助标准按调整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5质量要求: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使用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平台和职业技能培训APP,实现培训补贴“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培训任务必须在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且确保培训质量(确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的,需书面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核实批注后方可按照要求顺延时间)。无故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培训机构将作为失信机构记录在案,不得参加接下来三年内我区范围内的培训投标活动。
5.6服务期限:培训必须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且确保证培训质量。
5.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条件:
2.1民办培训学校需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须提供2019年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合格文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需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证件(须提供2019年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合格文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2.3省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按云南省就业局(云就局通〔2018〕30号)文件的规定,经省就业局备案后,凭省就业局出具的备案通知可参与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8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起至开标时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等当事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文件要求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中,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故按要求本项目将优先就近来购本地或本省产品和服务。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及方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相应的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采购文件格式*.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已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如果因某种原因决定不再网上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或不到开标现场参加投标,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插入本公司CA锁(单位锁)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撤销报名,否则可能会导致供应商诚信信誉受影响。
3.其它:投标人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4)银行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提交报名材料:(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携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现场递交;(2)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发送至798617191@qq.com进行信息登记。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修正进行补充,拒不修正、补充的或修正、补充资料不满足公告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0.00元。
1.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09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09时00分
3.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和纸质投标文件1套(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可以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文本(无需重新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与纸制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招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通过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由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及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岫东路支行
|
1标段开户账号:6232813960000683081
2标段开户账号:6232813960000683107
3标段开户账号:6232813960000683123
4标段开户账号:6232813960000683149
|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及项目编号,请投标单位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提交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37 0000 0199
联系人:张春仟
联系电话:0875—2236039(文件费及代理费事项)
|
3.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4.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2218607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35876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8号
联系方式:0875-2238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
电 话:0875-812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天毅
电话:0875-2238528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鲁惠莉
电话:0875-812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