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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2024072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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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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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的攻坚之年,也是法治保山建设加强年。为切实做好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融合推动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根据《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机制,稳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列入理论学习必学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和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努力掌握贯彻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办公场所功能,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农户、进网络。

(二)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

紧紧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制度的落实,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重要论述,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全面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三)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就职时公开集中宪法宣誓。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对宪法重要作用、重要意义、重要内容的认识。通过开设网络专栏、播放宪法视频、悬挂宣传主题横幅等形式,推动宪法进机关、进网络。充分利用农业农村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

(四)推进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民法典宣传月”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切实把民法典学习作为理论学习内容、学法重点,深入宣传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及与农业农村相关的内容。协同推进“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切实将民法典作为宣传重点内容,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五)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将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专题,纳入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紧紧围绕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合国家安全战略大局,加大农业农村领域安全宣传,尤其是粮食安全、种业资源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推进国家安全宣传与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深度融合,增强广大涉农生产经营者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六)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领导干部必读书籍,落实《保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重点内容,深入把握其丰富内涵、理论体系、根本政治立场及贯穿其中的科学思维方法,营造抓好“三农工作的良好氛围;分层次、分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七)聚焦普法日历开展法律宣传

严格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年度普法日历要求,组织开展好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宣传。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云南贯彻实施农业法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加大农业法学习宣传的力度。以《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为契机,通过组织讲座、专题培训、学习调研等方式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和条例立法释义宣传,增强统筹抓好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能力。

(八)聚焦粮食安全底线开展法律宣传

始终压实耕地保护、国家粮食底线,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盯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开展普法宣传。以《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为重点,全面推进涉农法律法规的宣贯,突出抓好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增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意识,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案释法”力度。

(九)聚焦重点发展和安全开展法律宣传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切实抓好畜牧法、渔业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十)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开展法律宣传

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施行)规定,将“企业安静期”要求落到实处。发布一批有针对性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组织送法、送政策进企活动,增强市场经营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十一) 聚集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法律宣传

重点围绕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三提升”,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村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宣传,常态化抓实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多渠道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十二) 持续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

持续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组织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备案工作,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示范户“结对子”机制,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执法人员、行业管理人员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实现年度全市95%的行政村覆盖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2户。

(十三) 持续抓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丰收节主场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场普法活动。积极为农民群众搭建学法用法普法活动平台,在文化广场、乡村院落、田间地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以及刊物、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载体弘扬法治乡村主旋律。

(十四)持续抓好“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

紧紧围绕“放心农资”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加强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宣传。切实以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抓住各地农贸会、各类集市等特殊时节,采取交流座谈、大喇叭广播、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十五)持续抓好“重点项目”宣传活动

着力围绕涉农经营主体系列推荐、评选、表彰等活动,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遵法情况审查和涉农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治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加大治理成效宣传。

(十六)持续抓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按照《保山市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的意见》,推动普法宣传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度融合,选优配强人员。加强派出人员的监督管理,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掌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重点节点普法宣传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普法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调研指导。

(十七)持续抓好普法宣传主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好行业领域法律宣传。全面推动实施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分领域、分行业发送普法宣传提示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工作要求,全面评估贯彻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及成效。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普法宣传组织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普法宣传工作,要将普法宣传与农业农村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创新工作举措,落实普法经费,确保各项普法工作按计划实施、按制度落实、按节点推进,确保普法责任清单涉及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落地见效。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加强普法宣传的协调和沟通,切实解决普法宣传行业化、单向性问题,提升普法宣传的整体成效。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专家的作用,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二十)加强成果推广。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普法宣传经验,加强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提高宣传的时效性、新颖性。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年度普法工作情况,工作情况要有事例、有措施、有数据,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