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2021-07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救济渠道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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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1年种子监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度种子监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采取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配至县级实施检查,请各县级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接受任务,按照方案和名单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系统。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2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根据《2021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本次种子监督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起部门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协同部门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

三、联合抽查范围

在保山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种子经营者。

四、抽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五、联合检查内容

(一)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

1.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和档案。检查是否存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不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和规范。

2.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实现追溯等。

3.抽查种子质量。此次联合抽查结合2021年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监管及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重点抽查玉米、水稻种子质量。

(二)林业和草原部门检查内容

1.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2.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林木种子企业是否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3.检查种苗标签执行情况。按照《启用新版林木种苗标签的通知》,检查林木种子、苗木、穗条标签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使用。

六、联合抽查比例

在保山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种子经营者,按50%的比例抽取。

七、联合抽查名单抽取

(一)检查对象。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

(二)执法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八、联合抽查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被抽查企业或单位按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分派到各县(市、区)局,由各县(市、区)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认领后组织实施检查。

九、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选派专业人员。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科,联系人:段迎春,工作电话:2121997。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联系人:俞新水,工作电话:2168248。

附件:种子监督检查登记表

附件:

种子监督检查登记表

时 间


地 点


被检查企业或单位、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


证编号


检查单位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