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春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19﹞30号)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保农通﹝2022﹞26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3月30日至4月2日,我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的农药经营户进行了农药“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在全市随机抽取50户农药经营户,每个县(市、区)抽查10户。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劣农药、违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等行为。重点规范店面不达标(审批时达标,现在不达标的情况)、进销存台账不健全、无废弃物回收装置和台账等内容。
二、抽查结果
抽查生产经营主体共计50户,责令整改问题主体19户,其中隆阳7户,施甸3户,腾冲7户,龙陵1户,昌宁1户,问题49个,整改的问题主要是:营业场所农药陈列柜台摆放不规范、农药经营台账不完善、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农药经营许可证未置于醒目位置、未粘贴禁限用农药名录、无可追溯电子信息码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销存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移交县(区)立案查处违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假劣农药问题6户,分别为隆阳3户、施甸2户、昌宁1户;注销隆阳区办证未经营1户。
三、存在问题
(一)经营场所不规范,购销存台账不健全现象普遍。2018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必须具备电脑、扫码枪等电子可追溯系统,有电子台账记录,但目前仍存在农药经营者电子化操作不熟悉,电子台账推进难、进度慢。腾冲、施甸不具备电脑、扫码枪等电子可追溯系统普遍的情况,部分经营户甚至未建立经营台账。经营场所审批时达标,后期未能保持,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农药不按分类摆放、铺面整件摆放农药、经营场所不整洁等现象严重。
(二)违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销售假劣农药。部分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对销售假劣农药、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等问题认识不足,抱有侥幸的心理、观望的态度。
四、处理意见
(一)加强宣传培训。针对店面不规范、经营台账不健全、销售假劣农药、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等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宣传,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
(二)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辖区内检查的覆盖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减少农药市场违规现象。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经营单位,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对违规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对无证经营、经营假劣产品的经营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 2022年农药“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