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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04_A/2016-08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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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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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扶贫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扶贫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市扶贫办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3号)和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下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2〕54号)。

(一)人员编制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总编制共21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暂定编制6名,工勤编制3名。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境及民族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

4、协助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5、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沪滇合作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8、组织好扶贫系统及县区、项目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9、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部门和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保山市扶贫办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我市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

1、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办在编制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的可能,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2、零基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

3、定员定额的原则:

定员定额管理是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方法,我办在保证人员工资定额安排的前提下,公务费按人均3800元/年的标准,车辆费用按25000元/年·辆,职教工会费、福利费的标准编制预算。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5.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详见附件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6.01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51万元

其中:公务费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利费0.06万元、职教工会费4.81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38万元

其中:离休费、退休费共计24.34万元、独子费0.0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

2016年起,我市5县(市、区)将全面实行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工作机制,本办职能职责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工作重心主要是对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由于项目类别繁多、实施地点面广且分散,要认真履行好市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需要开展项目点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安排经费2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扶贫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5年本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分别比上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65万元分别下降了0、16.7%和37.7%。(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