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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04_A/2017-04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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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保山市扶贫办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市扶贫办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58号)和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增加扶贫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保编办〔2016〕78号)。

(一)人员编制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总编制共24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暂定编制6名,工勤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方法、制度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对贫困乡(镇)、村(社区)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计和监测、动态管理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驻保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部门和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保山市扶贫办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编制部门和预算的基本原则是:

1、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办在编制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的可能,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2、零基预算的原则: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坚持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

3、定员定额的原则:定员定额管理是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方法,我办在保证人员工资定额安排的前提下,公务费按人均3800元/年的标准,车辆费用按25000元/年·辆,职教工会费、福利费的标准编制预算。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8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2.97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26.38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7万元,项目支出46.38万元。(详见附件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9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97.94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每月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的20%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14万元

其中:公务费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福利费0.05万元、职教工会费5.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3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9万元

其中:离休费7.85万元、独子费0.04万元;

核定标准:离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17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

2017年起,我市5县(市、区)将全面实行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工作机制,本办职能职责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工作重心主要是对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由于项目类别繁多、实施地点面广且分散,要认真履行好市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需要开展项目点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安排经费20万元

2、上年结转安排支出经费26.38万元

2016年年末单位财政拨款收入结转的项目资金为26.38万元,其中:“四群”教育专项经费结转4.38万元、2016年省下达的项目管理费结转22万元。2017年,本办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四群”教育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的相关管理使用规定列支。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扶贫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6年本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分别比上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分别下降了0、1.6%和1.8%。(详见附件2)

五、名词解释

本办情况说明中没有需要解释说明的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