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对贫困乡(镇)、村(社区)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计和监测、动态管理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驻保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5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综合科、项目管理科、易地扶贫科、金融外资扶贫科、统计监测科、社会扶贫科、老少边扶贫科、督查考评科8个机构(正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保持思想、行动与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的高度统一,确保90个贫困村、9万人以上脱贫退出的2018年度工作目标,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发力,对照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1.超前谋划,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继续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一是确保产业全覆盖,配合农业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针对不同贫困区域资源条件、不同贫困人口家庭现状,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以建设规模农业示范区为抓手,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配套实施劳动力技能培训,丰富贫困群众劳动技能,广泛、精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1—2项产业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二是不断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配合市发改委,继续深入推进易地搬迁工作,重点解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贫困问题,全面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整改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搬迁任务,确保完成2018年度搬迁任务,年底入住率达到90%以上。配合住建部门,围绕年度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加快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设施,确保2018年脱贫退出但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有安全稳固的住房。三是继续提升教育扶贫工作质量,紧紧围绕2018年退出贫困村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99%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同时,继续完善贫困户子女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的精准资助政策,落实贫困户子女免费高中教育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因贫困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四是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配合卫计部门,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严格执行当年退出贫困村有标准化卫生室、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的标准,逐村落实,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
2.对标施策,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照贫困村退出“10项标准”和贫困户脱贫“6项标准”,积极向上争取扶贫专项资金2亿元以上;协调社会扶贫资金4000万元以上,完成布朗族整族帮扶项目;加快浦发、国开项目实施进度;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督促力度,针对2018年脱贫退出的贫困村短板,科学规划制定项目盘子,“对症下药”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内脱贫退出90个贫困村的工作目标。
3.精准帮扶,提高群众满意度。结合即将组织开展的新一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结果,广泛组织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并录入国办系统,督促挂联单位、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落实,建立完善“一户至少一项帮扶措施、一户一名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帮扶责任,营造干群共同发力,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工作氛围。
4.强化培训,提升脱贫攻坚业务水平。针对基层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突出的问题,计划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扶贫干部轮训,主要培训扶贫政策、脱贫的做法经验、考评方法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扶贫系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5.激发活力,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配合市委组织部,以开展“一兵三户四村”评选活动、实施党建扶贫“双推进”工程、举行脱贫攻坚主题宣讲、实施内生动力提升工程、开展村情民情恳谈、挖掘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村寨文化工程、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具体抓手,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增强群众自强、诚信和感恩意识,提升村寨文明风尚,传递脱贫攻坚正能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为0。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 26人(含暂定编制6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475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475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447589元,其中:本年收入10447589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47589元(本级财力10447589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4758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447589元,其中,基本支出2947589元,项目支出75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481906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农林水支出9965683元(其中:21305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主要为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947589元(工资福利支出23601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168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772元),项目支出75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扶贫办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1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6000元,同比下降6.9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为0。原因分析说明:2017年、2018年年初均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因此年初预算经费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8000元,同比下降7.41%。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市扶贫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本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公务接待预算经费。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1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8000元,同比下降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为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本办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不存在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00元,减8000元,同比下降6.5%,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市扶贫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本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0个,金额0元,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95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方面:2018年预算数为2360128元,比2017年预算数1979400元增加了380728元、增幅19.23%,预算增加主要是单位新增人员3人,同时在职人员工资调增。
2.商品和服务支出方面:2018年预算数为501689元,比2017年预算数371400元增加了130289元、增幅35.08%,预算增加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补助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2018年预算数为85772元,比2017年预算数78900元增加了6872元、增幅8.71%,预算增加主要是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用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1.上年结转安排支出方面:2018年“上年结转安排支出”为0元,比2017年预算数263800元减少了263800元、降幅100%,预算减少主要是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为0元。
2.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支出方面:2018年该项目经费7300000元纳入本部门预算支出,而2017年该项目经费为预算追加下达的项目支出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01689元,比上年预算增130289元,同比增35.08%,占基本支出的17.0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本办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职教工会费66352元比上年增加了10052元、福利费607元比上年增加了107元、公务交通补贴231600元比上年增加了282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11580元比上年增加了1380元;二是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公务费核定标准由3800元增加至6650元,按本办23名在职人员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为152950元,比上年增加了76950元;三是公务用车每车每年汽车燃料费核定标准由25000元增加至35000元,按本办1辆实有公务用车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汽车燃料费为35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