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局(汇总)2016年部门预算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5〕211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置,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职能科室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做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零增长”的原则,提前谋划,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与上级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全市总体工作相结合,充分体现工作的前瞻性和完整性。为实现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现将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2号),保山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生物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有行政单位1个,局属事业单位11个(参公单位1个);编制人数28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240人;在职实有人数259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163人、工勤人员52人;离退休人员127人,其中: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22人;遗属补助人数13人;公务用车编制18辆,实有16辆。分单位类别情况:
农业局局机关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科技教育科、产业政策与法规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科、生物产业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乡镇企业科、重点产业与发展计划科),人员编制46人(行政编制33人,暂定编制数8人,机关公勤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数40人,离休2人,退休21人,有遗属补助人员2人;公务用车编制数5辆,实有3辆。
(二)参公单位1个(市农机监理所),人员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9人,退休3人,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1辆;
(三)事业单位10个(土肥站、植保站、经作站、农环站、水产站、种子管理站、经营管理站、农科所、甘科所、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总数 230人,实有在职人员210 人;有离退休人员101人(离休 3人、退休98人);有遗属补助人员11 人;公务用车编制数 11辆,实有12 辆。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水生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三、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通过部门预算,充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的法制化程度,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施部门预算也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把原来按支出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四、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实施“农业稳市”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重点行动,提升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力打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全面深化农业专项改革,推动农业发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
五、具体做法
(一)准确掌握预测各项重点工作。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得追加,不能调整。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给予重点考虑。我局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职能科室,要紧紧围绕我市2016年农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各自2016年的工作重点和重点项目,在市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对一些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农业生产重大灾情等,一时无法预测,一旦发生及时要求市政府特殊解决。
(二) 合理预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局属各单位和机关职能科室在提出预算时,一是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要根据工作性质和消耗水平合理确定资金;二是考虑财力的可能,要根据财政收入和部门收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要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六、部门预算编制数
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职责和更好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6年市农业局部门预算编制数为:
(一)预算收入数为2238.45 万元。
1、财政拨款2196.78万元。
(1)经费拨款2018.48万元。
(2)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拨款178.3万元。
2、上年结转安排支出41.67万元。
(二)预算支出数为 2238.4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13.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04.00万元、津贴补贴205.94万元、奖金11.11万元、绩效工资292.8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40.84万元,其中:公务费201.79万元,车辆燃修费51.80万元,福利费0.6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7.85万元,其他费用38.7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572.00万元,其中:离休费36.1万元,退休费530.1万元,遗属补助5.52万元,独生子女费0.28万元。
4、项目支出111.67万元,其中:
(1)结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建设资金41.67万元,2015年未完工。
(2)农民工培训及工作经费30万元,专项用于农民工培训、劳务输出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资料及书籍编发、劳务信息咨询等。
(3)农业局机关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专项用于农业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及材料打印等。
(4)野生鱼类资源调查费20万元,专项用于对流经保山境内的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水系野生鱼类资源调查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