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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参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承担保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保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会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6号)精神,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内设20个正科级机构,具体是: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绿色食品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环境资源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科、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行政编制4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市畜牧兽医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3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3.所属事业单位15个。
(1)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保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5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2)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3)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保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4)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加挂保山市土壤肥料测试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5)保山市植保植检站(加挂保山市农药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6)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7)保山市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8)保山市水产工作站(加挂保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9)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0)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1)保山市畜牧工作站,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2)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保山市兽药饲料监测所、保山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3)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4)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加挂保山市保山猪繁育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5)保山市肉牛加工厂,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谋划“十四五”发展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实施“千百万工程”,打造千亿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建设百亿级农业产业、培育100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保山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1.持之以恒抓好粮食安全生产。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良种良法研究推广,大力宣传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和沙漠蝗监测预警,确保受灾不减产、减产不减收。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紧紧围绕粮食生产责任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考核任务完成。
2.持之以恒抓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科学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并以此为引领,发展好道地药材、有机茶叶、商品蔬菜、优质水果、精品咖啡等产业。实施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规模场贷款贴息、养殖业保险等项目,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加快推进隆阳、昌宁各100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项目,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用好用活2000万元肉牛产业发展资金,努力打造全省重要的绿色优质肉牛生产加工基地,确保肉牛存栏达到45万头以上。加快保山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引导县域屠宰中心建设,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肉类总产38.1万吨、同比增3.62%,畜牧业产值达135亿元、同比增5.47%。
3.持之以恒抓好“绿色食品牌”打造。推进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GAP产业基地,实施好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提升产业基地建设水平。抓好“绿色食品牌”百强龙头企业培育,实施“一企一策”,加快培育农业“小巨人”龙头企业。抓品牌打造,积极推荐企业参评云南“十大名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力争全市入选数量稳中有增。把招大商招好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瞄准“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100位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引入有实力的国内外一流企业到我市投资绿色食品产业,以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绿色食品牌”打造。
4.持以之恒抓好产业扶贫巩固提升。继续发挥产业技术人员、产业发展指导员、驻村扶贫工作队等优势,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培训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提升“扶志扶智”工作水平,引导贫困户克服“等、靠、要”思想。抓紧抓实抓好“双绑”工作,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到贫困村建基地、办工厂,实施“公司+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度,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带贫能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的生产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搬迁群众转变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实现增收。借助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电商平台的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线上行,主动对接平台采购商,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重点推介市内贫困村特色农产品,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
5.持之以恒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把公厕保洁、维护纳入村庄保洁管理和村规民约,加强运行管护,确保长期干净整洁。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动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乡村规划编制、“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工作。把宅基地日常管理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6.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搭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确保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三权分置”相关改革工作任务。
7.持之以恒抓好农业农村投资。采取盯关跟守的工作办法,实施好高标准农田、畜禽养殖、农产品种植基地及精深加工、“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等重大项目,确保农业农村投资稳步增长。加强汇报协调,力争申报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项目、“三农”领域补短板、融资需求等项目尽可能多的列入项目库。主动与发改、统计等部门对接沟通,做到农业农村投资应统尽统、统细统实,并根据季度通报情况,深入调查、认真研判,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农业农村投资。
8.持之以恒抓好农业科技创新。把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的重要任务,深入推进以生物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安全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技术引进和推广。鼓励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研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以打造“绿色食品牌”特色农业优势产业为单元,逐步建设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商贸物流业、农业休闲观光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构建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多元化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以高素质农民培训为推手,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式为重点,建设农业科技示范村。
9.持之以恒抓好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建设“一懂两爱”的农业农村工作队伍。以机关党建为引领,以创建模范机关为目标,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打造务实清廉、业务精良、担当作为的农业农村工作“铁军”,争创一流机关、一流业绩,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5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2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279人。在职实有3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1人,财政差额补助5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0人。
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20辆。局属二级单位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为差额拨款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实有其他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5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58.9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42.04万元,下降10.7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642.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2021年市级项目经费预算减少449.20万元,主要为:打造绿色食品牌补助经费减少318.00万元、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补助经费减少86.00万元、市本级非洲猪瘟防控经费减少15.00万元、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科技推广和养殖技术培训经费减少14.00万元、农博会及南博会参展经费减少10.00万元。二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190.89万元,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71.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71.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71.85万元(本级财力4963.5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10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29.16万元,下降15.48%,其中:本年收入减少451.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478.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2021年市级项目经费预算减少449.20万元,主要为:打造绿色食品牌补助经费减少318.00万元、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补助经费减少86.00万元、市本级非洲猪瘟防控经费减少15.00万元、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科技推广和养殖技术培训经费减少14.00万元、农博会及南博会参展经费减少10.00万元。二是2021年预算口径调整,上年结转收入不再计入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58.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7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9.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较2020年减少10人;项目支出1072.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9.20万元,下降29.5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市级项目经费预算减少449.20万元,主要为:打造绿色食品牌补助经费减少318.00万元、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补助经费减少86.00万元、市本级非洲猪瘟防控经费减少15.00万元、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科技推广和养殖技术培训经费减少14.00万元、农博会及南博会参展经费减少10.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7万元(其中:2011308-招商引资10.00万元,主要用于农博会及南博会参展支出;2013101-行政运行14.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96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1.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391.06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0.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管理单位缴纳基本医疗单位承担部分;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2.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单位承担部分;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7.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按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工资总额的4%缴纳的城镇职工医保);
农林水支出4202.56万元(其中:2130101-行政运行803.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2.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工作、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2130104-事业运行2356.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9.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科技推广和养殖技术培训、农村能源安全检查及技术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经济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及应用、建设潞江坝甘蔗试验示范基地水源前池及供水工程项目、饲草饲料品种引进及试验示范推广补助工作;2130108-病虫害控制63.50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肉牛产业发展、保山市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市级配套、畜禽免疫及动物疫病监测工作;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三品一标”认证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测工作;2130110-执法监管10.50万元,主要用于渔业执法和渔业安全监管、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工作;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5.00万元,主要用于减负、土地流转管理与农经统计工作;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工作;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54.5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仓储管理工作;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17.55万元,主要用于槟榔江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与提升试验示范项目补助工作;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4.5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级肉牛产业综合发展培训及技术推广等工作)。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涉及3个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的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计资金1080.00万元,均为市财政局业务科室预留资金指标,其中: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106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四县(区)改造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740.00万元、用于奖补施甸县姚关镇山邑社区、龙陵县勐糯镇大寨社区、昌宁县温泉镇联席村和漭水镇沿江村4个2019年省级美丽乡村,每个80.00万元,合计320.00万元;2130153-农田建设2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四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涉及1个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的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计资金1424.00万元,为市财政局业务科室预留资金指标,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补助四县(区)肉牛产业发展。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3.77万元,较上年增加10.41万元,增长11.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70万元,较上年减少5.90万元,下降33.5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00次,共预计接待112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1年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减少,项目检查验收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同时为更好地做实预算,减少预算数与决算数的差距,公务接待费预算时更为细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2.07万元,较上年增加16.31万元,增长21.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00万元,较上年纯增2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07万元,较上年减少4.69万元,下降6.1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整车车况较差,车辆各机件磨损严重,车体锈蚀,发动机异常,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修复价值,计划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进行置换,公务用车购置费增21.00万元;二是2021年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减少,项目检查验收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纳入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27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72.8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63个,其中:部门重点项目1个(打造绿色食品牌补助经费),预算安排资金65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分别为:1.有1个及以上产品或企业入选“名企名品”;2.“三品一标”产品40个以上,其中绿色有机产品20个以上;3.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以上;4.省级龙头企业5户以上;4.绿色食品牌8大综合产值400亿元以上;5.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6.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9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分析为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单位人员职务与职级调整晋升,导致公务交通补贴等按照工资总额匹配的运行经费增加2.81万元,同时细化公用经费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支付体检费减少运行经费9.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