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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2024022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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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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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400000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决策部署,原市扶贫办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目前,由于国家、省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未出台,市乡村振兴局未制定“三定”方案,现延用原《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和贫困县退出初审。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村(社区)脱贫退出备案。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 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履行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直及驻保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 

    10.履行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开行保山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和项目推进工作。 

    11.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市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宣传信息科、计划财务科、行业扶贫科、产业金融扶贫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评科、数据管理科8个正科级机构及精准扶贫数据管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聚力“两缩小、两确保、一提升”目标任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强化系统谋划,精准发力,全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

1.抓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一是做好动态监测。以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户、收入下降户及搬迁脱贫户“三类人群”为重点,开展“线上、线下”网格化、常态化排查,及时入户核查,精准锁定监测对象。二是做好精准帮扶。分类分层精准帮扶,落实“一户一策”开发式帮扶措施,建立县、乡、村三级增收台账,实行月研判、月调度、月通报,确保群众持续增收,返贫新致贫人员动态清零。三是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准确、推送、督促、办理和核查群众申请事项,确保办结率在90%以上。

2.抓实脱贫群众产业发展。按照中央、省级衔接资金不低于60%、52%和东西部协作资金不低于50%投入产业发展项目要求,加大产业投入。一是科学谋划产业项目。将产业项目编制与本地特色产业培育相结合,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大“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支持,提升产业项目到人到户的帮扶实效,谋划好2024年产业项目。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带动发展产业、吸纳就业、共享资产收益等方式带动帮扶脱贫群众,按照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落实联农带农企业奖补政策,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三是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严把项目库入库关,建立健全衔接资金、沪滇协作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让脱贫群众深度嵌入产业链,享受增值收益。

3.做好就业稳岗拓岗工作。坚持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两手抓”,利用“红色劳务”“雨露计划+比亚迪”等平台,提高外出务工输出组织化程度;通过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拓展本地就业岗位,发挥“万企兴万村”作用,动员本地企业充分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市、县每月组织1次“点对点”劳务招聘活动,确保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7万人以上。开展“技能致富、人人持证”行动,培训脱贫劳动力技能2.7万人以上。培育、巩固、推介隆阳建工、施甸养老护理、腾冲玉工等特色劳务品牌,提升务工时长达8.5个月以上,人均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4.抓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围绕7.2万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稳得住、能发展、能致富”目标,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易地搬迁点社区管理。开展就业产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搬迁劳动力90%以上实现就业,有意愿搬迁家庭户均就业2人以上。

5.高位推进帮扶协作。争取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1.8亿元以上,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落实年度东西部协作协议,稳步推进劳务协作、消费帮扶、产业协作、园区共建、人才交流、示范点创建等工作,引进4家以上企业落户保山,转移农村劳动力3000人以上(到上海就业100人以上)。争取5所高校在人才培训、资金投入、教育帮扶、产业帮扶、消费帮扶等方面稳中有增。持续指导省、市、县定点帮扶单位深入开展帮扶工作。

6.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按月开展项目调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按照“四个一批”盘活资产,加强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闲置资产动态清零。做好小额信贷、富民贷等帮扶贷款的宣传、发放等工作,确保2024年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5.16亿元,富民贷发放规模不低于1亿元。强化防贫保险项目监管,及时拨付应配套资金,督促保险公司做好保费收缴、案件理赔等工作,确保保费收缴率在95%以上。

7.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点,巩固提升人居环境,加快第一批烟草工商帮扶项目实施,全力争取第二批6个烟草项目纳入省级盘子。加快腾冲下表院、隆阳新寨村、龙陵岭岗寨3个省级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建设,全力打造腾冲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5个示范乡镇,5个绿美乡镇、150个和美乡村。完善村规民约,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等治理方式,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64,396.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90,9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10,000元,上年结转63,496.69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比上年对比减少845,103.31元,同比下降6.70%。主要原因分析:1.2024年单位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因此部门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2024年单位临聘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因此部门预算中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费用随之减少;3.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2024年遗属补助经费作为民生类项目纳入了项目支出预算经费范畴;4.2024年预算安排的市级驻村补助经费5,639,100元(仅包含市级驻村工作队员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比上年减少315,900元、降幅5.30%;5.2024年预算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补助经费800,000元(包含市联席办办公场地租赁费60,000元),比上年减少200,000元、降幅20%;6.向闵行区政府申请新增拨至我局实有资金账户实施的2024年沪滇项目资金中的“保山市乡村振兴暨农村综合管理学习交流项目培训经费”比上年减少120,000元、降幅16.44%;7.2023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转经费63,496.69元,比上年减少1,583.31元、降幅2.43%。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90,9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090,9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90,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比上年对比减少723,520元,同比下降6.12%。主要原因分析:1.2024年单位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因此部门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2024年单位临聘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因此部门预算中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费用随之减少;3.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2024年遗属补助经费作为民生类项目纳入了项目支出预算经费范畴;4.2024年预算安排的市级驻村补助经费5,639,100元(仅包含市级驻村工作队员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比上年减少315,900元、降幅5.30%;5.2024年预算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补助经费800,000元(包含市联席办办公场地租赁费60,000元),比上年减少200,000元、降幅2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64,396.6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090,9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24,3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5,052元、降幅4.84%,主要原因分析:1.2024年单位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因此部门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2024年单位临聘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因此部门预算中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费用随之减少;项目支出6,466,5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8,468元、降幅7.02%,主要原因分析:1.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2024年遗属补助经费作为民生类项目纳入了项目支出预算经费范畴;2.2024年预算安排的市级驻村补助经费5,639,100元(仅包含市级驻村工作队员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比上年减少315,900元、降幅5.30%;3.2024年预算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补助经费800,000元(包含市联席办办公场地租赁费60,000元),比上年减少200,000元、降幅20%。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9,5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高龄护理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100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交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7,432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0,4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离休人员医疗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5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医疗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9,5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0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经费;

2130501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行政运行支出3,244,468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

2130502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439,100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和市级驻村补助经费;

2130550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事业运行支出399,400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和工会经费。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0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056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5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4年和2023年本部门均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此项预算费用均为0元,无费用增减变化的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0次,共计接待约65人次。

2024年和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费用均为6,500元,无费用增减变化的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024年和2023年本部门均无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因此该项预算费用均为0元,同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均为35,000元,无费用增减变化的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均为重点项目),财政预算安排6,439,100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即市级驻村补助经费项目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具体如下:

1.市级驻村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对市级选派的339名驻村工作队员,按50元/人.天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标准和100元至500元/人.季度的交通补贴标准,根据驻村实际天数发放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为389名中央、省和市级驻村工作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对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季度测评工作。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以及日常督查检查调研等方面涉及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租赁费、业务培训费、会议费、工作宣传等支出,确保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3,100元,与比上年对比减少31,500元,下降6.64%,主要原因分析: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均根据当年10月份财政统发在职人员工资人数测算公用经费,2023年10月财政统发在职人员工资人数为26名,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名行政人员,同时工会经费核定基数随职工工资总额减少相应调减,因此2024预算编制时在职人员的公务费和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659,864.46元,其中,流动资产155,808.19元,固定资产441,056.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3,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494.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8,534.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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