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2024091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401000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决策部署,原市扶贫办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目前,由于国家、省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未出台,市乡村振兴局未制定“三定”方案,现延用原《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和贫困县退出初审。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村(社区)脱贫退出备案。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 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履行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直及驻保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

10.履行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开行保山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和项目推进工作。

11.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市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保山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省委“3815”战略和“123456”思路,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推进政策、责任、工作“三落实”,抓实脱贫人口增收这个中心任务,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1.高位推动压实责任。建立责任分解、综合督导机制,召开领导小组会4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6次,开展综合督导2次,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4次,“三农”工作调度会4次,书记市长走访调研62次,分管副书记、副市长走访调研77次,其他市级领导走访调研245次。实行市、县实职领导帮扶包保责任制,帮扶包保1万元以下脱贫户(含监测户)7729户,已走访完3次,每户落实1项以上开发式帮扶措施。派驻驻村工作队员1297名,进驻463个村(社区),按“职责清、政策清、任务清、情况清、成效清”五个清要求,走访脱贫户18.2万户次,争取项目442个资金6543.34万元,召开座谈会12715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4854起。落实走访制度,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累计走访辖区内行政村1573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累计走访辖区内自然村组16636个,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干部(含驻村干部)100%走访辖区内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执行督查机制,制定年度督查方案,开展综合督导2次,实地督导75个乡镇(街道)、112个村(社区),走访农户676户,实地核查项目144个,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

2.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制发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发展庭院经济意见、工作要点等16个文件,制定产业发展促增收、稳岗就业促增收各6条措施,构建了“6+N”的政策体系,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巩固振兴工作。二是兑现惠农政策。各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兑付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53044人5305.9万元,兑付率达97.61%,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税收减免政策,为吸纳脱贫劳动力2931人的25户企业减免税收52.29万元。提高“雨露计划”补助标准到3000元—50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到6188元/人·年。三是加大放贷力度。优化过渡期内小额信贷政策,推广运用“融信服”贷款平台,拓宽、优化脱贫人口贷款渠道,新增小额贷款规模10774户5.37亿元,超额完成2151万元,占年度任务5.16亿元的104%;贷款余额23068户1.34亿元,占年度计划9.85亿元的115%;贷款逾期69户289.89万元,贷款逾期率0.26%。前三季度应拨付贴息资金3173.7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发放“富民贷”3587户29641.66万元,完成计划的296%。

3.巩固基础更加坚实。开展“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排查3轮次,大抓狠抓长抓教育,认真执行控辍保学“四步法”措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动态清零;强化农村危房排查,加快建改进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925户、农房抗震改造4628户,新增危房改造率达100%;健康医疗持续改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率99.98%,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大病救治率达99.88%,4种慢性病患者履约率达99%;饮水基础持续夯实,克服大旱灾情,群众饮水安全有保障。

4.监测帮扶深入开展。严格落实“早、简、准、实”要求,采取“一月一排查、一月一通报”工作措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受理群众救助申请8687件,办结8677件,办结率99.88%。开展月监测8次,集中排查2次,新识别监测对象336户1152人,监测人口累计消除风险9621户35634人,风险消除率60.32%。

5.产业投入稳中有升。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4.31亿元、占71%,省级衔接资金13132万元、占63.73%,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产业占比68.51%。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实现100%产业帮扶,1501个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79971户340733人,覆盖率达100%。各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610个,县域内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达113个,集体经济平均收入达10万元,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3816.19元,较上年3620.63元增195.56元,增幅5.4%、占比22.3%。

6.稳岗就业创新突破。开展“技能致富、人人持证”行动,脱贫劳动力培训3.64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8%,培育脱贫村(社区)致富带头人1994人,413个脱贫村均达到3人以上,完成任务数的148%。采取“雨露计划+”“定向+企业”等“1+N”劳务协作模式,向比亚迪输送4批次46人,主动与云南通威、隆基硅业、复烤厂等本地企业开展脱贫人口专项招聘4场次、招录749人,11075个公益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9528人,45个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630人,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7.7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16.51%。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达11829.88元,较上年10061.2元增1768.68元,增幅17.58%、占比69.13%。

7.易地后扶有序推进。实施易地搬迁“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后续扶持存在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成果“32条措施”,聚焦“稳得住、能致富、可持续”的要求,建成“微菜园”60个、种植业基地122个、养殖业基地105个,受益搬迁群众1.67万户7.22万人,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搬迁群众1439户5360人,消除风险817户3223人,转移就业搬迁劳动力41330人,就业率97.44%,实现有劳动力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目标。

8.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按照“早”谋划、“快”启动的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14亿元,目前,全市564个项目,开工率100%,衔接资金支出率97.1%。2022年-2023年度防贫保险项目结案赔付1293起1635.79万元,防贫基金救助45户179人资金21.06万元。1687个经营性扶贫资产作用持续发挥。

9.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一是试点建设有亮点。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市823个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率、审查率、审批率均达100%。通过“示范一批、提升一批、巩固一批”的方式,创建腾冲市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和5个绿美乡镇、14个省级绿美村庄、7个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争取沪滇协作资金2719万元着力打造隆阳区汉庄镇金竹田村、施甸县姚关镇山邑社区朱市冲等4个示范点。积极申请烟草帮扶项目,上报项目7个,纳入第一批次实施1个。二是环境整治有突破。改建农村卫生户厕14115座,改建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137座,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78.37%。全市65个乡镇(城市建成区除外)镇区中有63个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较去年底增加13个镇区,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96.92%,较去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7451个自然村有5988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较去年底增加1956个村庄,自然村生活设施覆盖率为80.37%,较去年底提高26.27个百分点;全市65个乡镇有43个通过共享设施和自建污水设施得到有效处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为66.15%,较去年底提高4.61个百分点。三是乡村治理有成效。运用清单制等典型方式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行政村占比100%,3个案例上榜全省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推进“党建+乡村振兴”“党建+乡村治理”创建工作,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创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点”19个,修订完善村规民约843个,创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8个,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法治建设有序推进。

10.帮扶协作高位推进。闵保协作成效明显,争取沪滇资金1.848亿元,资金拨付1.768亿元,资金支出率达95.67%,实施帮扶项目88个,完工82个,完工率93.18%;联合举办农产品展销活动5场次,销售农产品到上海2.94亿元,完成任务数的367%;举办劳务协作培训36期1185人次,劳动力转移就业6143人,完成任务数的205%(到上海就业232人,完成任务数的232%);引进企业16家,到位投资3.27亿元,分别完成任务数的400%和409%;选派29名干部、60名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市闵行区跟岗学习,开展干部、人才培训22期1413人。定点帮扶深入推进,5所高校选派挂职干部11人,508人次到帮扶县调研,直接投入帮扶资金1281万元,帮助引进帮扶资金3418.6万元,实施帮扶项目67个,培训各类人才9798人次,直接购买和帮助销售当地农产品3084万元;省、市、县定点帮扶单位直接投入帮扶资金7637.54万元,落实帮扶项目1024个,购买和销售当地农产品4449.17万元。“万企兴万村”行动扎实开展,433家民营企业、商协会与550个村(社区)结对共建,实施项目304个,投入资金10.7亿元。

11.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和整改专班,聚焦国家、省考核评估,省委巡视,资金绩效考核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省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市、县两级梳理问题16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反馈5县(市、区)1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2.收入差距逐步“缩小”。落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和脱贫人口产业、就业促增收12条措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脱贫户及监测户人均纯收入为16959.91元,较2022年(14858.7元)增加2101.21元,增幅14.14%;其中:监测对象14384.64元增幅18.04%、易地搬迁对象16852.28元增幅15.26%,分别高于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4.04、1.26个百分点;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户人均纯收入达11654.31元增幅32.31%,超过2022年(8808.31元)2846元;2022年度收入下降户人均纯收入达20862.06元增幅15.82%,超过2022年(18012.65元)2849.41元。

13.内生动力不断激发。坚持“富脑袋”“富口袋”并重,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和发展类补贴,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宣传先进典型和脱贫成效典型经验,引导脱贫群众靠自己的双手过上幸福生活,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者、管理者、受益者、守护者,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不断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宣传信息科、计划财务科、行业扶贫科、产业金融扶贫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评科、数据管理科(含保山市精准扶贫数据管理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089560.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21560.51元,占总收入的94.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8000.00元,占总收入的5.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61677.50元,下降19.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49677.50元,下降19.5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12000.00元,下降16.47%。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支援上海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省级补助资金、临聘人员经费、“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市乡村振兴局工作经费和市级驻村工作队经费项目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方面的财政拨款收入。二是其他收入方面减少了闵行区对口帮扶保山市乡村振兴暨农村综合管理学习交流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91143.82元。其中:基本支出5206462.61元,占总支出的46.94%;项目支出5884681.21元,占总支出的53.0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04014.19元,下降19.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130.93元,增长2.81%;项目支出减少2746145.12元,下降31.8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职离休人员艰边津贴补助标准调整、部分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和正常晋级调资、发放逝世的1名职工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其3名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临聘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了142130.93元;二是年度内减少了市级驻村、上海市疫情防控、招商引资等项目支出2746145.1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06462.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02037.22元,占基本支出的92.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4425.39元,占基本支出的7.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84681.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市级驻村补助经费支出4409886.00元,其中:差旅费(含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和强边固防突击队员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4397676.0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含中央、省级、市级驻村工作队员)12210.00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实际驻村天数,落实本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的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根据本级驻村工作队员派驻村乡镇远近,按季度给予适当交通补贴,每年为本级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购买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促使驻村工作队员“沉下心、安下心”、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2.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补助经费支出904211.90元,其中:办公费35255.50元、印刷费24679.40元、邮电费21375.00元、差旅费338736.00元、租赁费60000.00元、会议费69663.00元、培训费94676.0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用259827.00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2023年我局向上争取资金共计966136900.00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14336900.00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00,000,000.00元的407.17%;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51800000.00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30,000,000.00元的506.00%。同时,认真履行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职责。

3.2023年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支出1000.00元,均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开展联系专家看望慰问1次购买的慰问品和慰问金支出。

4.沪滇项目资金支出504904.31元,其中:印刷费444.00元、差旅费34781.50元、租赁费24000.00元、会议费13014.00元、培训费168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劳务费21276.01元、委托业务费200000.0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用24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88.8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组织赴上海学习交流培训1期、参训人员合格率达100%,制作沪滇协作宣传片1部、编写工作信息1272篇次,宣传效果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同时本单位援滇挂职干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计3人从上海前来云南探望挂职干部,由我局按规定年度内报销1次交通费(一往一返计1次)。

5.2022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转经费支出64679.00元,其中:印刷费13699.00元、差旅费1896.00元、公务接待费94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24.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2023年共计争取上海帮扶资金151800000.00元、闵行区帮扶资金15100000.00元,通过沪滇项目的实施,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6143人,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1560.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6%。与上年相比减少2549677.50元,下降19.5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42130.9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8162.02元,主要是2023年10月份1名在职人员正常退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标准调减等减少了相关费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9835.05元,主要是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70128.00元,主要是发放了逝世的1名职工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其3名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二是项目支出减少2691808.43元,主要是新增了2023年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1000.00元、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补助经费904211.90元、市级驻村补助经费4409886.00元;减少了支援上海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省级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199328.00元、“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83584.00元、市乡村振兴局工作经费和市级驻村工作队经费项目补助经费6723994.3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组织事务10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309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42845.61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6001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9495.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334.57元;抚恤270248.00元,其中:死亡抚恤27024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026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80266.8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26212.42元、事业单位医疗27358.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6105.6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89.9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2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626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626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919094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6%。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9190940.04元,其中:行政运行3413942.8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14097.90元、事业运行462899.2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元,决算为41352.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852.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28%,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元,决算为6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元,支出决算为41352.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852.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元,决算为6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在预算经费规模控制内开展公务接待;二是我局配置的1辆公务车辆于2007年购置,使用年限较长,但2023年该车没有进行过大型维修,因此车辆维修费随之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3.13元,增长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1.87元,下降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5.00元,增长2.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接待省级部门赴保考核、调研座谈等2批次60人次支出6500.00元,较2022年增加2人次、增加经费支出155.00元;二是我局配置的1辆公务车辆于2007年购置,使用年限较长,但2023年该车没有进行过大型维修,因此车辆维修费随之减少,但车辆保险缴费用支出较2022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的说明。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成果巩固工作日常督查检查、考察调研、监测评估、跟踪问效、项目验收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成果巩固工作业务涉及2批次6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425.39元,比上年减少69835.05元,下降14.73%,主要原因一是征订报刊杂志书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文书档案整理、开展创文创卫和主题党日活动以及慰问麻风病人购买相关物品等办公费减少24427.76元;二是日常办公资料印刷费增加1000.00元;三是2023年度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列支相关手续费用、手续费减少1355.80元;四是单位日常办公用水费增加435.00元;五是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费增加430.00元;六是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话、宽带及邮寄等邮电费减少23311.95元;七是接待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考核组、省妇女扶贫协会赴保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增加155.00元;八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名,同时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基础绩效奖、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调整等因素,上缴工会经费的工资基数相应减少,工会经费减少10377.67元;九是公务车辆保险、年检、维修、洗车和燃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81.87元;十是公务租车和行政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5600.00元;十一是春节和重阳节慰问离退休人员、2023年10月份为1名正常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家具购置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3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659864.46元,其中,流动资产155808.19元,固定资产441056.2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3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494.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8534.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974.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974.4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249.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249.4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