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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20240929-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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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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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1501000

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管理农村能源的使用情况,包括农村能源的推广,以沼气的使用为主,对农村能源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推广提供服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开展小程序核实录入,做好安全处置。根据最新沼气隐患排查小程序数据显示,全市共有截至目前录入户用沼气为32413口,在用9997口、闲置12379口、废弃10037口;沼气工程有131座,其中在用76座、闲置40座、废弃15座。

二是强化督查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提前谋划、加强隐患排查,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和节假日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查找短板隐患,防范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发生。及时下发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技术指导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县(市、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结合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到目前市级共开展13次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反馈,要求县、乡、村及业主及时做好整改工作,限时上报整改情况,推动全市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出农村能源安全隐患3899个、整改2445个。

三是抓好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处置水平,加大沼气安全生产宣传,结合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市、区两级能源站于2023年6月20日和26日分别到隆阳区蒲缥镇、瓦渡乡开展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申报,由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关于印发保山市2023至2024学年进入中小学校市级事项清单的通知》(保教办〔2023〕10号),将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列入“进校园”宣传事项。到目前共发放各类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000余份。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强化岗位责任,确保信息通畅,及时掌握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一旦发生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使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并迅速逐级上报。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室和财务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1412397.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2350.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28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8308.71元,增长17.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8262.43元,增长17.3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46.28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人数较上年增加1人,基本支出收入增加,且本年度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因此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为税务退付手续费,本年度按财政要求调整至其他收入,因此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1412350.74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925.24元,占总支出的93.46%;项目支出92425.50元,占总支出的6.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8262.43元,增长17.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4883.93元,增长13.29%;项目支出增加53378.50元,增长136.7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人数较去年增加1人,基本支出增加,且争取项目资金大于去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9925.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1619.40元,占基本支出的94.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305.84元,占基本支出的5.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425.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保山市农村能源安全检查及培训工作经费支出92425.5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3815.50元,资本性支出8610.00元。开展小程序核实录入,做好安全处置强化督查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及时下发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技术指导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县(市、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市级共开展13次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反馈,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出农村能源安全隐患3899个、整改2445个。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2350.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8262.43元,增长17.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4883.93元,项目支出增加53378.5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人数较去年增加1人,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且本年度争取的项目资金较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68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681.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53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事业单位医疗64099.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757.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81.0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9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9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15521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9%。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其中:事业运行1062784.9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2425.5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253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30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完成年初预算的15.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3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3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能源站来保山调研仅1次,共2人,公务接待少,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85.62元,增长1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54.62元,增长1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00元,增长11.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增加,项目实施过程中公车使用次数增多,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管理农村能源的使用情况,包括农村能源的推广,以沼气的使用为主,对农村能源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推广提供服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农村能源工作站安全生产工作调研1批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资产总额1149030.16元,其中,流动资产26352.42元,固定资产1122677.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698.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036.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16.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16.4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