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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承包土地流转备案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行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房调查、发展集体经济等相关农村改革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切实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于2023年1月16日联文下发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文件的通知》(保自规发﹝2023﹞6号),对我市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共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协助配合。二是组织完成了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农村承包地确权影像数据和矢量数据拷贝,施甸县的数据待农业农村部返回后再组织进行拷贝。三是完成了龙陵县土地确权工作问题整改。对龙陵县2019年因数据误差收回重做的4560本承包经营权证相关信息进行再次核对,经农户核对无误确认后及时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因纠纷未确权的2个村民小组、180户农户进行了确权,并及时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四是对2024年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等保测评工作进行了申报。按照公安部对网络平台系统等级保护的规定,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系统需缴纳2024年二级等级保护测评费共5.5万元,每两年申报一次,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服务合同已于2021年签订完成。五是结合《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工作实际,2023年5月23日,6月20日,9月27日,12月4日,四次开展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宣传培训活动,宣传培训由市农经站和五县(市、区)仲裁调解仲裁员100余人参加。宣传培训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着力推进保山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讲解,并要求县级仲裁办要切做好平安乡村建设、依法公正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基础,一是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主要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以及其他不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有关规定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严格按照自查自纠、实地抽查、认真整改、建章立制等程序步骤,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纠正整改。二是扎实开展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截止目前,全市76个乡镇都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管村委会950个占100%,代管村民小组11594个占100%。代管村、组集体资金总额达9.80亿元,其中:代管村集体资金4.00亿元,代管村民小组集体资金5.80亿元。全市共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3161个,开展登记赋码单位3161个,并全面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子的制发工作。全市12544个清查单位(村级950个,组级11594个)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管理。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计223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4.93亿元,非经营性资产208.07亿元。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352.59万亩,其中:农用地2270.79万亩,建设用地70.26万亩,未利用地11.54万亩。三是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校核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合数据校核的函》和省厅文件,为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应用,客观真实反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要求就基础数据、组织数据、成员数据、资产数据四个方面开展数据校核,完成信息校对工作,对成员身份重复确认核查处理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全年已核查处理跨省跨市跨县重复成员1571人次。四是强化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培训,督促各县(市、区)农经部门对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监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业务培训。
3.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是依托中央、省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申报、组织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023年度,共争取到中央衔接资金扶持54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3780万元,实施项目30个;争取省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2个,扶持资金1100万元;争取省级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1个,补助资500万元,通过组织实施项目,发展壮大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二是依托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发的“云南省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组织全市所辖县(市、区)、乡(镇)做好了平台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及更新等工作,完成了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和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管理信息的首次录入工作,确保了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和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管理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到位,据平台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共救助16人次,救助金额4万元;三是认真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措施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发挥好服务作用。截止2022年12月底,全市95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所有村经营性收入都达10万元以上,占总结村数的100%,其中:10一15万元的村有504个,15一20万元的村有136个,20一30万元的村有98个,30一40万元的村有85个,40一50万元的村有29个,50一100万元的村有66个,100万元以上的村有32个,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2023年各村经营性收入已安排各县(市、区)进行统计填报,预计2024年2月10日前完成统计汇总上报省级。四是依法依规对2021年度实施的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2021年中央、省级财政共下达给我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108个,每个项目村补助资金50万元合计5400万元,其中:隆阳区18个项目扶持资金900万元,腾冲市40个项目扶持资金2000万元,龙陵县10个项目扶持资金500万元,昌宁县40个项目扶持资金2000万元。四县(市、区)均按照省、市关于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项目实施建设完成后,四(市、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委托审计机关或聘请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对2021年实施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从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概算投资、完成投资金额、实际到位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发现项目资金未能落实到位,隆阳区2021年经批准实施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18个,扶持资金900万元,项目资金实际到位400万元,未到位500万元,资金到位率44.4%;龙陵县2021年经批准实施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10个,扶持资金500万元,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05万元,未到位395万元,资金到位率21%;昌宁县2021年经批准实施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40个,扶持资金2000万元,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770万元,未到位230万元,资金到位率88.5%。
审计结果表明,四县(市、区)均能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工程结算、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和财务收支情况,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审计过程中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属于购置商铺的,均签订了商业房认购合同和租赁合同,程序规范。审计认为,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增加了村集体固定资产,为村集体经济长期发展拓展了收入渠道,人居环境得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4.积极开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工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保发〔2017〕12号)要求,通过积极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巩固提升四种模式(专业大户流转土地模式,家庭农场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流转土地模式),探索开展四种模式(宅基地集约开发模式,农村土地银行模式,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田保姆种田模式),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市级对工商企业流转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依规进行备案管理,市农经站对保山城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金鸡乡和河图街道农户流转土地共计12360.74亩,涉及12个社区,7017户农户,流转年限20年,一次性付租金,共计37082.223万元涉及的15份流转合同进行备案,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了全市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5.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市农经站每月按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2023年全市累计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209件,累计调处204件,调处率达97.6%。其余5件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群众意愿依法依规进行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是平安保山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考核,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认真研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严格对照《有关证明材料规范要求》提供考评支撑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将考核相关材料按照考核指标规范分类整理形成电子文档,市级已整理汇总上报省厅。
6.开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一是理顺工作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从今年1月开始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接开展,市农村改革与合作科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日常业务市级由市农经站负责,各县(市、区)已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工作顺利承接推进。二是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题调研,摸清运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截止2023年11月底全市共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384户。2023年以来,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48户,列入经营异常的有159户。三是推进规范提升。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的突出问题,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采取“巩固提升一批”“整合优化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方式,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四是巩固提升各级示范社创建成果。今年开展了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监测,结果显示,有些县的示范社运行平稳,有的县的示范社淘汰还是很高,不合格率达38%,加强对各级示范社的后续跟踪监管,把好第一道关,指导其按照示范社标准发展运营,力争创建一批巩固一批发展带动一批。五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分类定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服务。今年各县(市、区)共选聘了32 名辅导员,按照“谁聘任、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聘任的辅导员要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辅导员要认真履职,每季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三次,并形成辅导工作记录。六是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全面开展培训宣传,确保两个制度普及到社、严格规范执行。
7.认真做好信息约稿工作。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两办”及局党组局纪检组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土地经营权流转、产权流较交易市场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发展等方面的信息约稿调研工作,积极撰写相关信息报告,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交待。
8.积极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要求,把做好创建文明城市民旅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单位职工的值守、劝导和打扫卫生的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9.积极做好深化农村改革的其他工作。当前正处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时期,农经部门紧紧国绕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各项重点政革任务,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认真抓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宅基地改革等各项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推动了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2186936.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6936.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0578.04元,下降10.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0578.04元,下降10.28%;上级补助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抚恤金较上年减少241541.60元,收入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2186936.26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204.66元,占总支出的96.26%;项目支出81731.60元,占总支出的3.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0578.04元,下降10.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1372.14元,下降11.04%;项目支出增加10794.10元,增长15.2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2023年我单位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减少267891.27元。主要是本年度我单位抚恤金较上年减少241541.60元。
2.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6519.13元。主要是本年度公用经费中购买办公设备较上年增加49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559.57元。
3.2023年项目支出81731.60元,较上年增加10794.10元。主要是本年度农经工作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603.00元,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支出增加32033.60元,临聘人员经费未纳入项目较上年减少14760.00元,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2876.5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5204.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90988.50元,占基本支出的94.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216.16元,占基本支出的5.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731.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农经工作项目经费29698.00元,完成农经统计半年报、年报及年终预测报统计报表3套。2023年全市累计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209件,累计调处204件,调处率达97.6%。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保山城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金鸡乡和河图街道农户流转土地共计12360.74亩,涉及12个社区,7017户农户,流转年限20年,一次性付租金,共计37082.223万元涉及的15份流转合同进行备案,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了全市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认真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工作。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市95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实现了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其中:经营性收入10--50万元的村806个占84.8%,50--100万元的村97个占10.2%,100万元以上的村47个占全市总村数的4.9%。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完成农经统计半年报、年报及年终预测报统计报表3套。截止2022年底,全市95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经营性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其中:10—50万元的村846个占89.1%,50—100万元的村71个占7.5%,100万元以上的村33个占全市总村数的3.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2.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含宅基地)专项资金48864.10元,开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截止2023年11月底全市共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384户。2023年以来,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48户,列入经营异常的有159户。今年各县(市、区)共选聘了32 名辅导员,按照“谁聘任、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聘任的辅导员要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认真抓好了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工作,加强了与统计部门、调查队的沟通合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认真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工作。2023年度开展了1次全市农村经济统计业务培训会,培训人员35人。
3.临聘人员经费14,760.00元。发放单位门卫每月工资1,230元/月,实际发放单位门卫每月工资1,230元/月,完成率100%;解决社会人员务工需求1人,实际解决社会人员务工需求1人,完成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等于90%,实际服务对象满意率大于等于95%,完成率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6936.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50578.04元,下降10.28%,主要原因:
1.2023年我单位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减少267891.27元。本年度人员经费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减少240953.60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7117.67元。
2.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6519.13元。主要是本年度公用经费中购买办公设备较上年增加49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559.57元。
3.2023年项目支出81731.60元,较上年增加10794.10元。主要是本年度农经工作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603.00元,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支出增加32033.60元,临聘人员经费未纳入项目较上年减少14760.00元,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2876.5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95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31291.84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8291.84元;抚恤7662.00元,其中:死亡抚恤766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006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大病医疗及在职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支出170068.72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99894.7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4380.3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93.6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支出196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6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77595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和农业发展项目支出1775953.70元。其中:事业运行1694222.10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81731.6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2354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1586.3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70%,完成年初预算的8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95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0%,完成年初预算的97.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54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158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9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使用预算资金21586.34元;二是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保山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46.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55.57元,增长1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559.57元,增长13.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6.00元,增长25.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汽车维修及保养费较上年增加2559.57元;二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增加,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增加2次,公务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加11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日常工作开展、项目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462587.43元,其中,流动资产8304.34元,固定资产427283.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7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95.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85.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0平方米,账面原值77126.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986.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86.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986.3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986.3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