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0901000
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受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履行《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职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监测和封锁、扑灭等工作;组织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控制;辖区内新农药、病虫害防治新技术试验示范,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农药市场、农药质量、禁限用农药及农场品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农药及药械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认真抓好重大病虫监测、防治指导,积极争取和实施好病虫防治项目,推动主要粮食作物和重点产业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群防群治。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东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红火蚁呈蔓延趋势等热点问题的整改。落实农药减量、绿色防控、疫情阻截防控各项措施。
1.抓病虫监测预报。认真组织重大病虫系统调查和关键时期病虫大面积踏查,收集上报病虫周报40期以上,发布病虫发生预报和防治指导意见7期。
2.抓重大病虫防治。及时年度重大病虫防治预案和防治技术方案。针对红火蚁、番茄潜叶蛾等,集成高效低成本综合防治技术,力争形成并制定地方标准,进行推广应用。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项目资金,科学实施,加大统防统治力度。
3.抓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药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培训8期以上,大力推广生物防控、理化诱控、种子处理、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2片以上,指导好县级绿色防控示范项目。
4.抓红火蚁等植物检疫对象的阻截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疫情普查,开展红火蚁防除试验示范工作,抓好农田农地疫情阻截防控工作。
5.抓农药监督管理和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抓好农药市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监督、开展好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指导县级抓好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开展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预警控制室、药政管理室、植物检疫室、办公室、财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植保植检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2693551.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3551.35元,占总收入的95.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8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94088.57元,下降30.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24088.57元,下降34.0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30000.00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省级发展专项、小麦“一喷三防”项目资金未能支付,项目资金收入减少;二是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拨入2023年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50,000.00元、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项目资金40,000.00元;三是云南省农科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拨入高效生物源合作经费结余4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2605461.30元。其中:基本支出2225251.35元,占总支出的85.41%;项目支出380209.95元,占总支出的14.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03189.27元,下降33.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317.83元,增长2.74%;项目支出减少1362507.10元,下降78.1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省级发展专项、小麦“一喷三防”项目资金未能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植保植检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25251.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19616.34元,占基本支出的95.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635.01元,占基本支出的4.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植保植检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0209.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科技特派员项目19192.30元,用于开展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开展科技培训7场次,培训183人次,举办示范样板200亩,示范带动2500亩,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适用技术及绿色防控技术推广2项,中药材、茶叶、大田农作物化学农药减少8%,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4%。
2.2023年科技特派员项目19123.60元,用于开展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开展科技培训2场次,培训80人次,举办示范样板150亩,示范带动2000亩,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适用技术及绿色防控技术推广3项,中药材、茶叶、大田农作物化学农药减少8%,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
3.2022“三区”人才项目49892.79元,用于开展2022年度“三区”人才技术服务。一是实现了农民增产增收,服务区实现了每亩增收50-150元,服务区农产品品质提高,产品价格提升,服务区产品价格比非示范区提高5%,实现了产量与价格的双提升。二是生态效益大幅提高,科技服务期间,大力推广科学安全用药技术,生物、生态控制技术,服务区完成绿色防控普及率100%,防效86.5%,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8%以上,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危害损失率在6.6%以下,粮食作物在3.5%以下,对农业环境及农产品减少农药污染,保障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群众满意度高,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1%。
4.2023“三区”人才项目11880.35元,用于开展2023年度“三区”人才技术服务。一是实现了农民增产增收,服务区实现了每亩增收50-150元,服务区农产品品质提高,产品价格提升,服务区产品价格比非示范区提高5%,实现了产量与价格的双提升。二是生态效益大幅提高,科技服务期间,大力推广科学安全用药技术,生物、生态控制技术,服务区完成绿色防控普及率100%,防效87.5%,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8%以上,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危害损失率在6.6%以下,粮食作物在3.5%以下,对农业环境及农产品减少农药污染,保障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群众满意度高,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
5.高效生物源绿色农药新产品开发与集成应用合作课题经费支出400.00元。用于支付工作人员试验调查差旅费。
6.其他运转—植保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506.00元。用于保障农技人员技术服务差旅费,通过收集监测数据,编制发布病虫情报11期,完成率100%;防控损失率低于5%,带动农户积极性,促进植保技术推广。
7.2022年第四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支出70772.70元。开展红火蚁、稻水象甲、玉米和马铃薯防控面积3.2万亩;统防统治覆盖率大于43%,完成指标任务;完成15万元红火蚁饵剂、15万元5%甲维盐,用于草地贪夜蛾、红火蚁联防联控。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达95%。通过安装物理杀虫灯、在重点区域加密开展重大病虫监测,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红火蚁、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防控技术培训及指导;在五县(市、区)的重点阻截区、重发区,开展红火蚁、草地贪夜蛾联防联控3万亩。
8.2022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4,002.00元。一是在原有的7个性诱自动虫情监测点的基础上,再新建5个草地贪夜蛾性诱自动虫情监测点,构建和形成由12个自动监测点组成的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对草地贪夜蛾、粘虫等重大虫害自动监测预警。二是及时发布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指导病虫发生重点区域防控工作。三是整合项目,综合采用生物农药、化学农药等技术措施,开展草地贪夜蛾、粘虫综合防控技术示范3000亩、农田杂草防治示范400亩。四是开展病虫科学防治、农药合理使用、绿色防控、新药剂、外来重大病虫阻截等技术指导,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植保技术培训。五是开展新药剂试验示范、种子苗木产地和农产品调运检疫监管、农药市场监管、农药(械)使用调查等相关工作。
9.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00050.00元。做好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病虫监测保障功能。保持全市55个病虫监测点稳定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投入加大病虫监测自动化建设,今年在13个市级物联网自动虫情监测点的基础上再新建5个,全年累计上报草地贪夜蛾发生和防治周报50期,上报麦类、油菜等小春作物病虫周报21期,上报水稻、玉米等大春作物病虫周报16期,发布病虫预警信息和防治指导意见8期,市、县两级共发布病虫预警信息和防治指导意见49期,为全市重大病虫在防控关键时期得到有效防治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10.2023年病虫害监测预警经费项目支出74390.21元。巩固全市55个监测点,对全市农作物进行监测调查,及时发布病虫情报及预警信息,对基层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3551.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9%。与上年相比减少1324088.57元,下降34.06%,主要原因是本年省级发展专项、小麦“一喷三防”项目资金未能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6908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69085.09元,其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9192.3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9892.79元,其中: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补助资金49892.79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518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45189.28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5,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9789.2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529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5296.04元,其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99.46元,事业单位医疗109710.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9886.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05104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1%。主要用于农业农村2051040.94元,其中:事业运行1781826.03元、病虫害控制145162.91元、农业生产发展114132.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92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78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9807.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82%,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9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8%,完成年初预算的19.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78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980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9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下乡次数增加,燃油费及过路费随之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55.00元,增长1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15.00元,增长1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0.00元,下降6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下乡次数增加,燃油费及过路费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植保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植保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保山市植保植检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植保植检站资产总额880173.97元,其中,流动资产173141.83元,固定资产497738.4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9293.6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053.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741.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1987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70.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3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237.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37.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16.4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
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0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