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境及民族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
(4)协助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5)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沪滇合作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8)组织好扶贫系统及县区、项目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9)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4年,本办纳入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1个。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本办决算总收入30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即单位原基本账户利息收入)0.0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0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3万元,占总支出的46.49%;项目支出162.9万元,占总支出的53.51%。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本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75%,主要是我办本年度内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使得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略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4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7%。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本办为完成扶贫开发年度目标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25.4%,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我市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本年专项安排了我办30万元的建档立卡工作经费,该项经费比上年安排的扶贫统计监测经费增加了20万元,完成了23个贫困乡(镇)、207个贫困村、105170户346986人贫困户的数据信息建档立卡工作;二是片区规划编制、实施项目的审查及管理等经费较上年增加了20万元,不仅开展了整乡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跟踪管理等工作,同时编制印发了《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15)》。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3.17%,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万元,市纪委发放本办的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三)农林水支出282.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开支,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运行管理经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规划编制及审查等经费和省级下达的年度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开支。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办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2.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72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6.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162批次731人次、较2013年度减少接待163人次;公务用车2013年度单位车辆进行了2次大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本办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本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0万元;运行维护费12.37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3.0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本办共执行公务接待162批次731人次,接待费开支19.7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3.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扶贫开发工作业务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