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扶贫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境及民族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
(4)协助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5)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沪滇合作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8)组织好扶贫系统及县区、项目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9)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体制不断创新完善,投入大幅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稳定增长,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深入推进,为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圆满收官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面同步小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投入不断加大,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2015年共下达扶贫资金16.96亿元,为年度目标的242%。贫困人口减少7万人。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9055.94万元,扶贫到户贷款69500万元,扶贫项目贷款60100万元,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984万。其中中央、省级资金分项目为整乡推进9000万元、行政村整村推进3400万元、自然村整村推进900万元、扶贫安居工程750万、易地扶贫开发480万元、劳动力转移培训530万元、科技产业扶贫项目400万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54万元、村级发展互助资金150万元、溜索改桥项目3513万元、扶贫到户贷款贴息3075万元、扶贫项目贷款贴息1803元、“四到县”试点县切块到县资金3363万元、竞争性资金3223万元、省级配套乐施会资金80万元、小额到户信贷工作站工作经费160万元、扶贫项目管理费530万元、贫困统计监测经费(调查队、统计局实施)14.9万元、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经费23万元、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发改委实施)2000万元、以工代赈(发改委实施)236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民宗局实施)2685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局实施)152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林业局实施)110万元;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项目为市级切块配套864万元、市级扶贫资金专户利息80万元、以工代赈配套40万元。
(二)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一是制定出台扶贫攻坚政策和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保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社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保山市贫困县(区、市)约束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 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市级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扶贫攻坚挂联村方案》等系列文件,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挂钩帮扶、社会帮扶、队伍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强化扶贫攻坚工作,做到了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和考核保障,确保扶贫开发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凝聚合力,精准帮扶。大力推进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实行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干部整体联动,组织43616名党员干部挂5个县(区),包23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20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8万多贫困户、27.11万贫困人口,其中:省级19个单位(部门)“挂包帮”干部职工1408名,挂钩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985户。同时,按照《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扶贫挂钩、选派第一书记、兴边富民对口帮扶“五合一”方案》要求,全市五县市区、园区调整充实207支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618人,每支工作队由2--4人组成,实现了对贫困村的全覆盖。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三是社会帮扶添动力。加强与教育部4所直属高校、滇沪合作单位、省级19个挂钩帮扶单位的对接汇报,为贫困地区赢得了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信息技术及人力资源支持。今年借助“10·17”全国扶贫日,大力宣传“邀您一起,扶贫济困”,倡议社会各界人士献出爱心,参与扶贫开发。目前,共收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的捐资1300多万元,此笔善款将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全部用于贫困地区。
(三)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一是整村、整乡推进项目稳步实施。分别实施好了上年及巩固好已实施的整乡推进项目。2015年启动了整乡推进5个,资金已下达1亿元,每个2000万元。启动322个自然村整村推进,资金计划已全部下达。已下达资金4300万元。二是安居房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序推进。下达资金750万元,补助新建安居房750间6.9万平方米,让750户贫困群众住上安全舒适的新房。已下达530万元,组织实施6000人劳动力转移培训。三是产业扶贫取得新突破。现已到位12亿元以上,其中扶贫到户贷款6.95亿元,扶贫项目贷款6.01亿元,资金计划已下达到县市区。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和龙头企业进行产业发展,发展糯橄榄、山葵、澳洲坚果、肉牛、生猪、中药材、香菇、冬桃等产业。四是完成了“溜索改桥”项目。全市8个“溜索改桥”扶贫项目于2015年6月底全部开工建设,现已完工1座(龙陵中涨河桥)。五是超前谋划,高位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坚持把易地搬迁作为有效解决“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问题的根本,紧紧抓住全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机遇,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3131”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计划(即:用3年时间,投资100亿元以上,实施3万户10万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截止目前,全市已启动建设安置点67个,规划安置贫困户4260户17353人。从现在工作推进情况看,实际投资规模、搬迁人数将会大幅增加。六是实施人口较少民族整族帮扶。施甸县木老元、摆榔布朗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启动以来,省、市、县、乡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挂钩帮扶保山市布朗族整族工作扎实有效,随着工作深入推进,必将成为保山扶贫工作的典型示范。七是搭建融资平台情况。市县党委书记亲为亲促,限时办理,农发行批准贷款额度39.55亿元,到位23亿元,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最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签订监管协议,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三用结合”(精准使用、规范使用、安全使用)确保资金效益和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2015年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市扶贫办部门决算总收入350.0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04.42万元相比增加了45.65万元,决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如下: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有关文件精神,调增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二是编制人员公务费用的核算标准比上年提高,调增了在职人员公用经费;三是增加了1名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经费;四是增加了综合考核评价经费;五是2015年召开的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财政核拨了相关会议经费。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万元) |
比上年增减% |
其中: | |||
基本支出类收入(万元) |
比上年增减% |
项目支出类收入(万元) |
比上年增减% | ||
350.07 |
14.99 |
188.93 |
33.5 |
161.14 |
-1.08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5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3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161.14万元,占总支出的46%。与上年总支出304.42万元相比增加了45.65万元, 决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如下: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加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二增加了编制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三是增加了1名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经费支出;四是增加了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五是增加了2015年召开的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相关经费支出。
本年支出(万元) |
比上年增减% |
其中: | |||
基本支出(万元) |
比上年增减% |
项目支出(万元) |
比上年增减% | ||
350.07 |
14.99 |
188.93 |
33.49 |
161.14 |
-1.08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本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188.9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133.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1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抚恤金支出为38.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3%。与上年日常支出141.52万元相比增加了47.4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如下: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加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二增加了编制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三是增加了1名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本办用于保障完成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为161.14万元,其中: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项目运行管理经费支出50万元、扶贫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30万元、“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支出14万元、省级项目管理经费支出14.67万元、固定资产考核奖励经费支出1万元、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27.95万元、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经费支出3.52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62.9万元相比减少了1.76万元,主要是项目运行管理经费支出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扶贫办为市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没有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另外,根据部门职责,不存在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因此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其他收入支出的情况。2015年本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2014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1名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经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28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运行管理、规划编制、扶贫信息化建设、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综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市扶贫办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26.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0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了5.17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本办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年末本办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9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2.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扶贫项目监督检查、考察调研、监测评估、跟踪问效、项目验收以及省市扶贫会议现场筹备等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本办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476人,接待费开支12.0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7.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扶贫开发工作业务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扶贫办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6万元相比增加了0.87万元,主要是编制人员公务费用的核算标准比上年提高。本办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办资产变动,主要是根据省级要求开展扶贫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购置了网络视频等办公设备,同时申请处置报废了一批固定资产。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