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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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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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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保山市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6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对贫困乡(镇)、村(社区)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计和监测、动态管理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驻保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决战“十三五”脱贫攻坚冲刺阶段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对全面完成“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扶贫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新时代脱贫攻坚战略思想作为重要遵循,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在识贫减贫、机制完善、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督查问效等方面精准发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年底圆满完成6.25万贫困人口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脱贫标准,80个贫困村、9个贫困乡如期脱贫的年度目标任务。    

1.坚持改革创新,资金投入力度空前。把资金争取作为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根本保障,共落实到位上级各类扶贫资金总计128.29亿元,为年度目标的428%,到位扶贫资金是2015年的7.59倍,是“十二五”到位资金的2.62倍,为全市贫困群众脱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一是市级投入大幅增长。压缩市级部门公用经费5%,市级财政投入达到3036万元,为2015年864万元的2.84倍。二是大力实施金融扶贫。争取到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9.55亿元,获农发行国家中长期易地搬迁贷款资金12.8亿元。到位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4.9亿元。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合作,设立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实际争取到位基金100亿元,已全额拨付到县级承接平台公司。三是落实到位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17.29亿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3.82亿元,易地搬迁专项资金9.27亿元,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2亿元。    

2.坚持精准对象,识贫减贫进出有据。把扶贫对象精准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严把精准识贫和精准退出关。一是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广大基层干部职工作用,按照“五查五看三评四定一公示”的程序,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新识别补录8782户31376人,剔除不精准建档户2054户6167人。二是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制定贫困退出计划,制定出台了《保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量化细化贫困退出标准,明确了程序、方法、要求、奖惩措施和后续扶持政策,确保贫困退出结果经得起评估和检验。    

3.坚持科学谋划,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坚持把政策体系完善作为工作推进的前提,进一步健全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保障。一是在脱贫攻坚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保山市精准脱贫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保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保山市县级(园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了脱贫攻坚路径、方法和政策措施。二是将扶贫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精心编制了“十三五”片区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正在开展“十三五”脱贫攻坚文本编制,为承接政策、整合资金、统筹项目、构建脱贫攻坚合力奠定了基础。    

4.坚持压实责任,打造精准扶贫模式。认真贯彻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制和行业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坚持“五个做成”,全面开启“保山精准扶贫模式”。一是把产业扶贫做成产业发展。结合地域产业特色,筹措农业产业基金2亿元,采用“51+49”的合作模式,扶持发展10个流转土地上万亩的规模农业示范区,构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群众在一份土地上获得租赁、务工、效益分成三份收入,目前褚橙、万家欢、中麒果业已流转土地8.56万亩,完成种植1.2万亩,已有1200户贫困群众享受到了产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园区、合作社、能人、大户的吸纳带动作用,已引导1.1万群众进入保山工贸园区就业,增加群众劳务收入2亿多元;1700多家农家乐吸纳2万多就业人员,5000多个网店营业额突破亿元。计划投入产业发展基金10亿元,扶持4个“园中园”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二是把易地扶贫做成美丽村庄。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盯住3年实现3.45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万户)搬迁安置目标,坚持“能城镇不农村、能平坝不坡地、能大村不小村、能多层不独院”的原则,抓实“合理选址、科学规划、成本控制、群众主体、基础设施、施工质量、廉洁扶贫、监督检查”8个重点环节。目前,已落实搬迁对象238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9900户),开工建设集中安置点217个,启动建房13600户。全市砖混结构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成本控制居于全省前列。三是把生态补偿做成绿水青山。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已种植糯橄榄20万亩、澳洲坚果28万亩,改造提质核桃14万亩,人工造林7.8万亩,森林抚育17万亩。有1800多名群众加入到自然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管护并获得劳务收入。浦发扶贫基金重点支持的“万亩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万亩生态观光农业园、万亩东山生态恢复”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四是把教育扶贫做成育人成才。争取浦发扶贫基金9.2亿元,启动全市23个贫困乡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和207个贫困村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资源在贫困山区配置的均衡度。完成对贫困家庭在读学生全面建档,实现了所有贫困生的救助全覆盖,让贫困家庭子女享有更为公平的接受教育机会。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提供就业支持,对“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培训达3.5万人次。五是把社会兜底做成光彩事业。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新农合、大病险保额从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保险起付线从5000元降3000元,不予报销费用扣减从50%降为30%,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争取浦发基金3.6亿元,支持贫困乡、村基层卫生建设项目正有序推进。    

5.坚持精准帮扶,汇聚攻坚合力。一是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保山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经费730万元,组织省、市、县、乡720个单位、4.1万名干部职工参与“挂包帮”,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208支,选派工作队员1306人,担任村(社区)第一书记208人,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培训1548人次。“挂包帮”单位深入贫困户进行民情访谈6.18万户,直接投入(含物资折款)8344万元,协调项目730个,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277期14349人次,组织劳务输出3873人次,资助贫困学生147名。208支驻村扶贫工作队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1356次,集中宣讲政策 814场(次),编排板报、宣传栏298 期,撰写调研报告788篇、民情日记1.7万篇,提出合理化建议2705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804起。二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行业部门密切配合,整合资金30多亿元,投入脱贫攻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分别出台了工作推进方案,市纪委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市审计局对全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开展了专项审计。三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精心组织“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与西安交通大学、东北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华慈善总会、香港乐施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的合作不断深化,年内获得各类援助资金1592万元,捐赠贫困乡医院医疗设备200多台(套)。    

6.坚持聚焦难点,特困群体扶持有力。聚焦贫困区域,坚定不移推进特少民族脱贫攻坚。一是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帮扶布朗族整族帮扶项目快速推进,规划总投资12.23亿元,已完成投资3.54亿元。二是精心编制了《保山市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安排市级扶贫专项资金200万元,启动隆阳区丙麻乡老南村、腾冲市猴桥镇猴桥社区“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试点项目建设。    

7.坚持严格管理,督查巡查从严从实。把监督检查和督查巡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出台了《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等四项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年内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贫困退出自查、审计专项检查、资金绩效评价自查多次,审计项目库项目1318个,项目资金188.9亿元,对行业精准扶贫规划不细、项目归属不清、管理不规范、工程款核减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整改。    

8.坚持作风转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在全市扶贫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扶贫系统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提升,深化和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清除扶贫系统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方面的诟病,打造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脱贫攻坚队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开展正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规行为,营造了风清气正、务实创新的良好工作环境。在今年10月17日全省扶贫日表彰大会上,市扶贫办被省扶贫办、省人社厅授予全省扶贫系统先进集体,1名干部被评为全省扶贫系统先进个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扶贫办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年末实有离休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1辆于2016年7月移交市本级综合用车服务平台管理,由于年末尚未完成车辆资产核销的相关事宜,因此该车辆仍在本办固定资产中记账)。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扶贫办2016年度收入合计65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50.07万元相比增加了306.78万元,决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如下:一是增加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经费;二是增加了“四群”教育项目运行管理市委市政府安排召开的会议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可研编制、“10.17”扶贫日宣传等项目支出经费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万元)        

比上年增减%        

其中:        

基本支出类收入(万元)        

比上年增减%        

项目支出类收入(万元)        

比上年增减%        

656.85        

87.63        

212        

12.21        

444.85        

176.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扶贫办2016年度支出合计63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9万元,占总支出的34%;项目支出418.47万元,占总支出的66%。与上年总支出350.07万元相比增加了280.39万元, 决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如下: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基本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四群”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安排召开的会议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可研编制经费和“10.17”扶贫日宣传等项目经费支出。    

    

本年支出(万元)        

比上年增减%        

其中:        

基本支出(万元)        

比上年增减%        

项目支出(万元)        

比上年增减%        

630.46        

80.1        

211.99        

12.2        

418.47        

159.6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211.9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为161.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2%;办公费、手续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26.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为23.89万元(含退休人员2016年1月至10月退休费,占基本支出的11.3%。与上年日常支出188.93万元相比增加了23.0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是增加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办用于保障完成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为418.47万元,其中: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支出80万元、“四群”教育专项经费支出162.83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可研编制和“10.17”扶贫日宣传等专项经费支出95.98万元、省级项目管理经费支出13.32万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支出3万元、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28.8万元、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经费支出1.24万元、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议经费支出13.3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61.14万元相比增加了257.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四群”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安排召开的会议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可研编制经费和“10.17”扶贫日宣传等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扶贫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07万元相比增加了280.39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如下: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基本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四群”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安排召开的会议费、易地搬迁专项经费和“10.17”扶贫日宣传等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四群”教育专项经费支出(即2016年10月至12月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015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全年离休费和退休人员2016年1至10月退休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40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项目前期和运行管理、市委市政府安排召开的会议、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可研编制和“10.17”扶贫日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扶贫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4万元,完成预算的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92.7%。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28万元,下降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万元,增幅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5万元,下降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3万元,下降15.2%。    

本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逐年递减为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单位各年度“三公”经费的列支进行严格管理核算,确保了本办年度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任务的完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44万元,占54.9%;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4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加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扶贫项目监督检查、考察调研、监测评估、跟踪问效、项目验收以及省市扶贫会议现场筹备等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扶贫开发工作业务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扶贫办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6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万元相比增加了9.3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本办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手续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预决算。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0万元,实际采购决算金额(财政性资金)40.07万元,其中:货物类8.32万元、服务类31.75万元。    

2. 绩效管理信息。本办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拟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进行编报,切实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6年年末本办资产总额188.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2辆、价值66.0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7.4万元,无形资产28.35万元,流动资产36.78万元。2016年度本办资产变动,主要是增加了本年年末结转的项目资金(即“四群”教育专项经费和2016年省下达的项目管理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购置了电脑、复印件、打印机、桌椅等办公设备及扶贫信息系统软件1套;负债减少主要是2016年9月本单位已归还财政借入款4.13万元,同时申请处置报废了一批固定资产。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办情况说明中没有需要解释说明的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