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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04_A/2018-09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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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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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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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80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对贫困乡(镇)、村(社区)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计和监测、动态管理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驻保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市扶贫办坚决贯彻脱贫攻坚后进争前列的工作要求,坚持既定思路目标举措不动摇、不松劲,进下心来埋头苦干,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1.圆满完成年度减贫任务。

省委、省政府下达保山2017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为:2017年,省委、省政府下达保山减少贫困人口5.4万人,净减贫4.7万人。紧扣村退出10条标准、户脱贫6条标准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贫计划完成情况。经全市自下而上组织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1419359052人,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9.35%,净减贫49020人,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4.29%

2)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完成情况。经村申请、乡审核、县级认定、市级核查,今年计划脱贫的33个贫困村11项退出指标均达到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如期实现脱贫出列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成标注,全面完成年度贫困村脱贫出列任务。

2.高质量开展精准识别。

2017年68月,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要求,对照“1+N”标准,组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纠偏纠错工作。全市剔除错评人口1999870285人,新识别贫困人口1022838201人,错退返贫人口512721186人,认定2016年末建档立卡53573210118人。20171112月,完成2017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删除错评对象5342360人,返贫错退人口5092122人,新识别贫困人口4411809人,2017年脱贫退出后,全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835161098人,实现了贫困对象精准识别。

3.做实做细帮扶措施。

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服务职能,抓实主责部门资源、项目和资金统筹,严格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全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1)产业、就业扶贫。投入产业基金2亿元,扶持流转土地上万亩的规模农业12个,投入产业扶持资金8.86亿元,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实现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稳定持续增收产业;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农家乐发展到2000多家、民居客栈发展到500多家,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营业收入超过8亿元;结合产业、园区和企业的用工需求,开展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劳动力6.84万人次。2017年末,保山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21元,增幅为9.5%,高于全省9.3%的增幅。

2)住房保障。截至11月底,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建设任务890337209人,开工888737156人,开工率99.9%2017年建设任务568522753人,开工363015660人,开工率68.8%。锁定农危改“四类重点对象”27632户,今年任务10300户已100%开工,已竣工4686户,竣工率45.5%

3)生态扶贫。投入林业扶贫资金1.29亿元,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467.29万亩,启动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保护728万亩,完成营造林47.74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2万亩,扶持贫困地区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34个;按人均年工资1万元的标准,聘用95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4)教育扶贫。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发放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户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等各类补助资金6697.21万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7.75万人次;劝返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832人(小学70人,初中76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78人(小学8人,初中70人);举办实用技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培训533.5万人次;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招生1051人;向北京、上海输送就业实习务工人员1269人。

5)社会兜底。救助农村低保100735170112人,兑付资金3.9亿元;建档立卡医疗救助6102人次,兑付资金833.64万元;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9736人次,兑付资金1282.77万元。

6)健康扶贫。制定了《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机制及一站式系统结算全面建成;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新农合参保率实现100%,报销比例高于国家标准;救治915种大病1690人,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920个,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100%

7)基础设施改善。913个建制村公路通畅率达100%,通班车率达97.26%,通邮率达100%;完成重点水源工程6件,在建19件,建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8件,巩固提升41.2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建成山区“小水网”工程8件,五小水利工程2.08万件,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8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3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6万亩;实施浦发扶贫基金、国开行基础设施贷款教育项目267个;5个县级综合医院均为二级甲等医院,行政村卫生室达标率98.35%;实施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年内脱贫出列的贫困村全部通380伏动力电;建设活动场所1268个,实现全市10名以上党员或200人以上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

8)金融扶贫。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围绕农特产业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及家庭农场贷款365.61亿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5.69亿元。引导全市信贷平稳增长,加大贫困县精准扶持力度,向4个贫困县(区)精准发放扶贫贷款29.9亿元,全市精准扶贫贷款余额77.34亿元,同比增长22.91%,实现“全市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9)沪滇协作扶贫。2017年4月、8月,赵德光书记、杨军市长分别赴上海协调对接沪保扶贫协作,开启了沪保扶贫协作新篇章。上海市为保山培训干部400多人次。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派出医疗队开展门急诊6322人次,指导和开展手术386台次,培训医院医疗骨干605人次。有序输出到上海务工人员近5000人。输送939名学生到上海29家职业院校学习。上海援助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4个贫困县帮扶资金4000万元,启动帮扶项目13个。

10)电商扶贫。争取补助资金810万元,设立市级服务中心1个,县级服务中心5个,乡镇服务站正在建设完善。开展电商创业人员培训15725828人,孵化创业企业100户。建立村淘服务站226个,带动525名农村人口就地创业就业。依托阿里巴巴、京东商城销售热带水果10余种,销售额达580万元。

4.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年递增20%,保障扶贫投入稳定增长。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7全市到位各类扶贫资金158.28亿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69.4亿元,确保各类扶贫项目有序推进。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等文件,扶贫资金制度管理更加健全。开展扶贫结余资金“清零”专项行动,清理结余资金 2116.49万元,盘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了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力度,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完善了资金拨付流程,加快了资金拨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5.真帮实扶精准帮扶。

组织省、市、县、乡693个单位34232名干部职工帮扶94169户贫困户。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208支,选派工作队员1306人,担任村(社区)第一书记208人,实现了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贫困村扶贫驻村工作队全覆盖。2017年,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走访贫困户74438户,结对联系贫困户12018户,制定贫困村精准脱贫规划285个,制定贫困村年度精准脱贫方案249个,召开各类座谈会8884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768起。各级挂联单位直接投入资金6.35亿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8.77亿元,协调项目83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帮扶成效更加明显。切实加强挂联单位和扶贫工作队管理,制定《保山市脱贫攻坚通报评价办法》,将挂联单位和工作队员的挂包帮扶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采取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走读”、不履职责、不有作为进行督查,共开展在岗在位督查抽查7次,干部作风明显改善。

6.突出群众主体地位。

组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加大脱贫攻坚政策、成效宣传力度,全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率和满意率。以整治村容村貌和农户环境卫生为突破口,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组、户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和贫困家庭精神风貌。统筹推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扶持,让群众共享扶贫资源、扶贫成果,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无。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不含暂定编制人数)。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678,995.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8,995.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6110539.09元,增长93.03%,主要原因为:

1.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经费资金,新增收入813611.37元;

2.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经费资金,新增收入5296927.7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942,836.00元(含2016年结转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经费263840.08元)。其中:基本支出2,933,527.20元,占总支出的22.67%;项目支出10,009,308.80元,占总支出的77.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6638219.25元,增长105.29%,主要原因:

1.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支出813611.37元;

2.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资金,新增支出5824607.8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33,527.20元。与上年对比增813611.37元,增长(减)38.38%,主要原因:

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经费资金,新增基本支出813611.3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9%,人均93453.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1% ,人均13150.3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9,308.80元。与上年对比增5824607.88元,增长139.19%,主要原因:

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项目,新增项目支出5824607.8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42,836.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减)6638219.25元,增长(减)105.29%,主要原因:

1.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611.37元;

2.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4607.8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32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四群”教育专项经费支出(即2016年结转资金)和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7,64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用于离休人员全年离休费支出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12,169,87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项目前期和运行管理、脱贫攻坚工作和“10.17”扶贫日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2,734.75元,完成预算的8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4,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556.75元,完成预算的8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178.00元,完成预算的66.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年初预算为0元,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本办参加市委统战部组织的赴台湾考察1人费用240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资金,本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经费预算和支出逐年递减为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单位各年度“三公”经费的列支进行严格管理核算,确保了本办“三公”经费年度内支出决算数没有出现超预算数的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3717.61元,下降10.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4,00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82.61元,下降14.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835元,下降29.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费资金,同比减少汽车大修资金17882.61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本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同比减少资金29835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000.00元,占11.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556.75元,占52.56%;公务接待费支出72,178.00元,占35.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本办参加市委统战部组织的赴台湾考察1人费用240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556.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556.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扶贫项目监督检查、考察调研、监测评估、跟踪问效、项目验收以及扶贫会议现场筹备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1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1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458.12元,与上年对比增36824.87元,增长13.86%,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用资金,新增36824.87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1)办公费、手续费等资金,共计9117.2元;

2)水电费资金,共计10484元;

3)工会经费资金,共计39885.2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共计18882.44元;

5)其他交通费用资金,共计2132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42,499,930.00元,其中,流动资产41,084,000.00元,固定资产1,163,9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2,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613801.6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0716161.62元,固定资产减少708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315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09340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222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2499930 

41084000 

 1163930

 

 351480

 

812450 

 

 

 

315000 

63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0,72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60,72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市联席办、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组、本办调入人员等新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相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桌椅等办公家具。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072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6072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采购次数17  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省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 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预算配置中,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8.46%,“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0.47%,较2016年度减少  2.37万元。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本办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中预算完成率为100%,预算调整率347.3%,支付进度率为100%,结转结余率为0,公用经费控制率81.4%,“三公经费”控制率87.8%,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2)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三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3)资产管理方面:我办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和效果情况分析

    (1)圆满完成年度减贫任务。

省委、省政府下达保山2017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为:2017年,省委、省政府下达保山减少贫困人口5.4万人,净减贫4.7万人。紧扣村退出10条标准、户脱贫6条标准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高质量开展精准识别。

2017年6月—8月,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要求,对照“1+N”标准,组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纠偏纠错工作。全市剔除错评人口19998户70285人,新识别贫困人口10228户38201人,错退返贫人口5127户21186人,认定2016年末建档立卡53573户210118人。2017年11月—12月,完成2017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删除错评对象534户2360人,返贫错退人口509户2122人,新识别贫困人口441户1809人,2017年脱贫退出后,全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835户161098人,实现了贫困对象精准识别。

3)做实做细帮扶措施。

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服务职能,抓实主责部门资源、项目和资金统筹,严格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全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4)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年递增20%,保障扶贫投入稳定增长。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全市到位各类扶贫资金158.28亿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69.4亿元,确保各类扶贫项目有序推进。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等文件,扶贫资金制度管理更加健全。开展扶贫结余资金“清零”专项行动,清理结余资金 2116.49万元,盘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了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力度,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完善了资金拨付流程,加快了资金拨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5)真帮实扶精准帮扶。

组织省、市、县、乡693个单位34232名干部职工帮扶94169户贫困户。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208支,选派工作队员1306人,担任村(社区)第一书记208人,实现了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贫困村扶贫驻村工作队全覆盖。2017年,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走访贫困户74438户,结对联系贫困户12018户,制定贫困村精准脱贫规划285个,制定贫困村年度精准脱贫方案249个,召开各类座谈会8884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768起。各级挂联单位直接投入资金6.35亿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8.77亿元,协调项目83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帮扶成效更加明显。切实加强挂联单位和扶贫工作队管理,制定《保山市脱贫攻坚通报评价办法》,将挂联单位和工作队员的挂包帮扶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采取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走读”、不履职责、不有作为进行督查,共开展在岗在位督查抽查7次,干部作风明显改善。

     4.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017年专项扶贫资金1244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85号),实际到位资金1244万元;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贴息资金1511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扶贫项目贷款利息贴息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203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汇缴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利息的通知》(保财农﹝2017﹞226号),实际到位资金1245.7万元;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017年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730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扶贫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17﹞66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重新下达财政已收回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220号),实际到位资金728.4万元。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4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为:隆阳区260万元、施甸县250万元、腾冲市200万元、龙陵县230万元、昌宁县210万元、市扶贫办94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县级、市扶贫办年末结转结余均为0元。

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贴息资金。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易地搬迁贷款贴息市级配套资金1511万元,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拨付中国农业银行保山市分行易地搬迁项目贷款利息和函》(保发改易地函﹝2017﹞2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汇缴易地搬迁扶贫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利息的通知》(云财农﹝2017﹞252号),共计支付易地搬迁贷款利息1245.7万元。

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730万元,年中市财政调减预算资金1.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28.4万元,年末共计支出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728.4万元,其中:驻村扶贫工作总队综合工作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35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食宿交通补贴及意外伤害保险经费297.69万元;市联席办日常办公、会议、公务用车等管理工作经费75.67万元;购买办公设备费用5.0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2016年以来市级已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年度预算总额,由市扶贫办初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与市纪委、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下达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建立项目库→确定建设项目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同级纪检部门和市扶贫办备案→乡(镇)组织实施”的工作流程,开展扶贫项目建设工作。按照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

我办作为市级第一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之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区)结合年度脱贫任务目标和工作实际,按照整合资金要求,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主要投向为:整乡推进补差项目1个、补助资金260万元;扶贫与党建双推进项目3个、补助资金30万元;“直过民族”聚居村脱贫攻坚项目3个、补助资金150万元;整村推进项目3个、补助资金60万元;扶贫安居工程项目5个、补助资金10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2个、补助资金51万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个、补助资金438万元;旅游扶贫项目1个、补助资金21万元;活动场所建设项目1个、补助资金40万元。同时,根据各县(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本金和利息分担政策,据实核算并支付由市级财政承担的易地搬迁贷款利息贴息资金1245.7万元(其中:隆阳区181.83万元、施甸县314.35万元、龙陵县316.7万元、昌宁县338.46万元、云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4.36万元)。

2017年,本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突出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跨越发展这个主题、狠抓落实这个主调、脱贫攻坚这个主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部署,聚焦求突破、聚力争前列,坚持既定思路目标举措不动摇,真抓实干,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减贫任务,高质量开展了精准识别;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调服务职能,抓实主责部门资源、项目和资金统筹,严格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做实做细帮扶措施。

市联席办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一是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下发了《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评价通报工作方案》(保办发〔2017〕87号),对挂联单位开展半年测评,对驻村队员开展季度测评;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传达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最新精神,组织各县市区、有关单位相互交流借鉴,进一步明确新阶段职责任务;三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不得随意离岗,如确需要请假的,必须按照请销假制度审批并备案。实行考勤情况月报制度,有效保障工作队员的到岗率;四是严格执行材料上报制度。各工作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简报、民情日记等材料,规范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各工作队共撰写民情调研报告881篇,撰写驻村扶贫工作日记25844篇,遍访回访贫困户访谈问卷24913篇,提出合理化建议4885条,办驻村宣传栏1149期,集中宣传政策法规7050次,上报信息4118;五是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市财政安排扶贫工作总队、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队员项目扶持、生活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专项经费,为工作队解决后顾之忧,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履职尽责。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7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3.06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亿元的132.5%;争取社会扶贫资金0.41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0.4亿元的102.5%。同时,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认真履职,深入了解村情民意,研究分析驻村的资源优势、民情特点和发展潜力,帮助村级查找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情况的认可满意度达90以上。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各项目实施有关单位通过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扶持,让群众共享扶贫资源、扶贫成果,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90%以上。同时,随着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机构调整充实、制度完善、经费保障等措施的不断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联席办日常业务指导、管理和保障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本部门无民生项目、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资金,故无预算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年末本办资产总计为42499930元(其中固定资产价值1163930元),比2016年年末资产1886128.38元增加了40613801.62元、增幅2153.29%(其中固定资产价值比2016年末的1234790元减少了70860元、降幅5.74%),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应付款”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拨来的云南帮扶项目资金、新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并核减了1辆公务用车和报废处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和家具;2017年年末本办负债总计41084000元,比2016年年末负债103998.3元增加了40980001.7元、增幅39404.49%,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应付款”即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拨来的云南帮扶项目资金(待各县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及时进行资金拨付)。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