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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和贫困县退出初审。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村(社区)脱贫退出备案。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
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履行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直及驻保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
10.履行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开行保山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和项目推进工作。
11.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市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现隆阳区、施甸县摘帽和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深入开展“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举全市之力攻克“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现减贫目标任务,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始终牢记使命和责任担当,始终绷紧“责任”之弦、“精准”之弦、“质量”之弦、“纪律”之弦,全面落实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1.减贫任务如期实现。2019年,预计实现隆阳区和施甸县脱贫摘帽;实现12个贫困乡镇脱贫退出,13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12811户48902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全市2019年末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100户392061人,其中已脱贫91339户381897人、未脱贫2761户1016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49%。
2.两县摘帽如期达标。突出隆阳区、施甸县脱贫摘帽重点,针对两县(区)存在的基础弱、短板多、风险大等问题,市委、市政府筹措资金提前下拨7.45亿元,用于隆阳区、施甸县脱贫摘帽补短板。向隆阳区、施甸县增派市级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92人。向隆阳区、施甸县分别派驻1个专项督导组,2个发现问题整改督查组,跟踪督查问题整改和短板补齐销号工作。目前,“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基本达到摘帽标准,隆阳区脱贫退出2408户10828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65%;施甸县脱贫退出5222户20925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29%。
3.扶贫资金投入到位。落实市本级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制度,增加扶贫资金投入,2019年市本级投入脱贫攻坚资金9829.00万元,比2018年增加1353.00万元,增长13.77%。完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办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目前实际到位扶贫资金32.45亿元,其中,向上级争取财政性资金6.38亿元。
4.贫困对象更加精准。及时研究制定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动态管理工作,认真分析核实农村新增贫困家庭“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致贫原因,预脱贫贫困人口收入、医疗、教育、饮水等情况,按照贫情分析、入户核查和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户补录145户560人、人口补录2468人、整户清退262户994人、人口清退1066人、脱贫回退313户1315人、人员回退227人、2019年新识别344户1320人、2019年返贫97户391人、自然增加7610人、自然减少7532人,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杜绝“漏评”“错评”“错退”。扎实开展“两摸底”工作,确定脱贫监测户6393户23898人,边缘户5751户19542人,占全市2013年末贫困人口总数346988人的12.52%。
5.问题整改基本清零。建立整改定期分析研判、定期听取整改报告等5项机制,结合保山实际,统筹整改各类巡视、督查检查、民主监督、财政和审计专项检查反馈问题,逐项逐条定责、定人、定时销号整改。目前,对照《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的27个问题97条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对照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查找出40个突出问题,已整改完成39个,1个问题正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对照农工民主党中央对口云南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指出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提出的19条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完成。对照国务院扶贫办反馈2019年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问题提出的11条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完成。
6.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以“户户清”“村村清”为抓手,组织市、县、乡、村各级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聚焦任务清零定方案、定资金、定责任,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核准全市9.41万户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做实“一户一策”,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保障等项目库建设,倒排工期、倒排工作,累计启动实施项目库项目6267个,完工5558个,完成投资69.25亿元,有效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一是实现收入稳增长。投入产业扶贫资金6.61亿元,占整合涉农资金总量的34.18%,建立健全了90866户贫困户与4098家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率达到100.00%,基本实现户户有产业扶持;提高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开展就业培训17.60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培训8.66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5.61万人(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1.83万人次),开发乡村服务公益性岗位12264个,建成扶贫工厂(车间)28个,吸纳2227名劳动力(其中贫困劳动力418名)就业,实现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都接受就业培训,有条件输出的实现转移就业。二是实现住房有保障。全市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72169人(不含随迁户)全部搬迁入住。改造完成农村危房31961户。三是实现教育有保障。全面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和贫困学生“一生一档”保障措施,做严做实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失学辍学学生数下降到124人,控辍保学工作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小学入学率99.92%,辍学率0.08%,初中毛入学率106.20%,辍学率0.36%。四是实现饮水有保障。逐户排查锁定的8107名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不达标问题全部解决,年内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379件,项目受益人数达32万人,实现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94.72%。五是实现就医有保障。5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81个乡镇卫生院918个村(社区)卫生室(站)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达89.56%,县域内就诊率94.35%。
7.东西协作高位推进。建立健全东西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联席会议制度,从贫困村基础改善、产业发展、劳务输出、人才培训等方面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东西部扶贫协作高位推进,直接投入资金15081.60万元,实施帮扶项目61个;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真帮实扶,大连理工大学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32.20万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9401.00万元,西安交通大学直接投入帮扶资金115.91万元,并构建校企“产+销”帮扶模式带动农户450余户,东北大学与昌宁红茶厂等37家县域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达成供销协议、利益联结2976户覆盖10416贫困人口。
8.深度贫困有效解决。一是推进深度贫困项目建设。以181个深度贫困村和“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为重点,推进深度贫困村和“直过民族”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全市“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完成投资6918.70万元,项目覆盖17个乡(镇)32个村(社区),帮助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1603户7456人脱贫,全市基本实现了除傈僳族以外的“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人口全面脱贫。二是推进浦发国开基金项目建设。截止2019年10月底,全市1840个浦发项目全面开工,实际到位优先级资金44.92亿元,项目累计完工1837个,完工率99.84%,完成投资44.18亿元,完成投资率98.35%;国开项目到位贷款15.45亿元,到位率42.68%,项目开工1625个,开工率81.54%,项目完工1318个,完工率66.13%,完成投资31.71亿元,完成投资率70.59%。
9.驻村队员尽锐出战。2019年全市选派省市县三级驻村工作队员1512名,组建413支工作队驻全市所有贫困村。认真履行联席办职责,严格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制度,采取电话督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履职进行了2次督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季度评价通报了3次,向组织部推荐工作队员优秀建议人选40人,召回工作队员78名。2019年以来,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贫困户303115户次,制定贫困村精准脱贫规划413个,争取项目569个,投入资金5930.41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22407次,撰写调研报告2700篇、民情日记47042篇,提出合理化建议15355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7942起。
10.脱贫成果持续巩固。聚焦巩固脱贫成果“20条”措施,制定《保山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坚持一手抓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巩固提升,结合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同步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按照已稳定脱贫、需巩固提升、兜底保障、返贫帮扶4种情况,分类制定“一户一策”巩固提升措施,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照“六清”、“六定”要求,细化实化5个县市区、74个乡镇、858个村的实施方案,重点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大力提升农村合作组织产业规模和组织化水平,构建企业与农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四个不摘”,完善产业、就业、教育、医保、低保等扶持和保障措施,贫困村退出后,驻村工作队不撤,帮扶责任人保持不变。
11.脱贫考核严实开展。印发《保山市2019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保山市2019年贫困县退出市级审核工作方案》,于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抽调200多人组成2个初审组、5个考核组,分别对隆阳区、施甸县脱贫摘帽进行市级初审通过,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请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到3个园区、12个贫困乡(镇)以及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38个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街道)开展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同意12个贫困乡退出,135个贫困退出。
12.内生动力全面激发。以“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10月17日表彰160名先进个人和组织,选树郭彩廷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和脱贫先进事迹,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率和满意度,全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无。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不含暂定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35376.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2776.52元,占总收入的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600.00元,占总收入的0.10%。与上年对比减少3027548.78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减少3040148.78元,变动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方面新增了行政单位医疗费231224.11元、职业年金坐实补助经费6051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96431.20元、职工住房补贴补助经费10423.00元,另外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等因素,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2人,同时综合考核绩效奖励减少78295.00元、养老保险缴费减少73289.60元、工资减少28065.79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34761.00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办公费减3172.73元、印刷费增10530.00元、手续费减1080.00元、水费增1517.80元、电费增264.28元、邮寄费减18817.76元、物业管理费减1700元、差旅费增7851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增22000.00元、维修(护)费增4330.00元、公务接待费减1213.00元、劳务费增6800.00元、工会经费增5554.33元、其他交通费用减136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27364.40元;三是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20900.00元,主要是离休人员离休费和护理费调增;四是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减少202050.00元;五是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减少3112705.70元。
2.其他收入增加12600.00元,主要为2019年12月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22776.52元。其中:基本支出4783473.22元,占总支出的36.73%;项目支出8239303.30元,占总支出的63.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040148.78元,下降18.92%,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增274606.92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调资增加142214.09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增加46598.32元、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85794.51元;
2.项目支出减3314755.70元,主要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减少202050.00元、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减少3112705.7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83473.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606.92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比上年增30209.00元、津贴补贴比上年减61886.00元、奖金比上年减89901.70元、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减73289.60元、职业年金缴费比上年增60518.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上年增155148.1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上年增96431.2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减2737.62元、医疗费比上年增17299.70元;在职人员办公费比上年减3172.73元、印刷费比上年增10530.00元、手续费比上年减1080.00元、水费比上年增1517.80元、电费比上年增264.28元、邮寄费比上年减18817.76元、物业管理费比上年减1700.00元、差旅费比上年增7851.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22000.00元、维修(护)费比上年增4330.00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1213.00元、劳务费比上年增6800.00元、工会经费比上年增5554.33元、其他交通费用比上年减136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27364.40元;离休人员离休费比上年增90900.00元、生活补助经费比上年增104.51元、奖励经费比上年减210.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费比上年增5423.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6%,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4310.00元/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4%,人均办公费1724.31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39303.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14755.70元,下降28.68%,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202050.00元、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3112705.7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项目前期经费支出200000.00元,其中:中草药及蔬菜产业规划编制咨询费94000.00元、差旅费126204.00元、培训费960.00元、公务接待费-21164.00元(根据2019年审计决定,对2018年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的21164.00元公务接待费进行调整账目处理,故出现金额为负数的情况)。2019年本办到省扶贫办汇报对接协调项目工作6次以上;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8次以上;完成了中草药、蔬菜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业务培训1次;二是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1986900.00元,其中:办公费45162.60元、印刷费116352.80元、手续费3309.00元、邮电费6160.00元、差旅费625504.18元、维护(修)费8000.00元、办公用房租赁费35423.00元、会议费224950.00元、公务接待费27122.00元(根据2019年审计决定,对2018年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的21164.00元公务接待费进行调整账目处理)、劳务费75626.60元、委托业务费22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2.82元、公务车辆租赁费470557.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3900.00元。2019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6.1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亿元的242.00%;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3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0.3亿元的446.67%。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8次以上,及时发现、补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短板和问题;三是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支出5941403.30元,其中:办公费18950.80元、印刷费12226.00元、邮电费4200.00元、差旅费(含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交通补贴补助)5544279.00元、租赁费60000.00元、会议费9760.00元、培训费250947.5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租赁费)20240.00元、生活补助(中央、省级、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0800.00元。2019年市联席办紧盯年度目标任务,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先后召开3次全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压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并严格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和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等保障性政策,及时、准确地将相关经费发放到348名市级驻村工作队员手中,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年内组织5个督查组深入38家市直行业扶贫部门对“挂包帮”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并组织5个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贫困村,督查挂联单位开展“挂包帮”工作情况,共抽查100个贫困村(社区)的挂联帮扶单位109个,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四是市扶贫办工作经费支出111000.00元,其中:手续费2660.87元、邮电费10065.31元、差旅费91358.82元、会议费6915.00元。2019年本办认真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筹备组织脱贫攻坚整改、巡视“回头看”、调研等会议4次以上,并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8次以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2776.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040148.78元,下降18.92%,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274606.92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调资增加142214.09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增加46598.32元、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85794.51元;
2.项目支出减3314755.70元,主要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减少202050.00元、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减少3112705.7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5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2017年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4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全年离休费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765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4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补助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1869636.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项目前期、脱贫攻坚工作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1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790.82元,完成预算的4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2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832.82元,完成预算的5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58.00元,完成预算的9.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经费预算和支出逐年递减为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单位各年度“三公”经费的列支进行严格管理核算,确保了本办“三公”经费年度内支出决算数没有出现超预算数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542.83元,下降2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2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248.83元,下降1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294.00元,下降84.8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2019年8月市委统战部组织“保山市基层民众文化交流团”一行8人赴台湾交流参访,安排了市扶贫办1人参加共计支出赴台经费22000.00元,而2018年本办未涉及因公出国(境)事项和费用支出,同比增加支出22000.00元;二是2019年本办公务用车未涉及车辆大修情况,同比减少支出6248.83元;三是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经费预算和支出逐年递减为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同比减少支出33294.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000.00元,占31.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832.82元,占59.94%;公务接待费支出5958.00元,占8.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主要是2019年8月市委统战部安排本办1人参加其组织的“保山市基层民众文化交流团”赴台湾交流参访。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832.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832.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考察调研、监测评估、跟踪问效、项目验收以及扶贫会议现场筹备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5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业务涉及5批次4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045.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98.32元,增长9.67%,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征订报刊杂志书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费用减3172.73元;二是日常办公资料印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宣传标语海报制作等费用增10530.00元;三是手续费减1080.00元,本年未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相关手续费用;四是单位日常办公用水电费用增1782.08元;五是单位、联席办日常办公用电话、宽带及邮寄费用减18817.76元;六是物业管理费减1700.00元,本年未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相关办公室安保费用;七是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到昆明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组织的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疗养活动、单位干部职工到龙陵松山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差旅费用增7851.00元;八是本办1人参加了市委统战部组织的“保山市基层民众文化交流团”赴台湾交流参访,因公出国(境)费用增22000.00元;九是办公室房门改造安装及门框修理费用增4330.00元;十是公务接待费减1213.00元,本年未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相关公务接待费用;十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酬及主题教育读书班授课费用增6800.00元;十二是在职职工工资调增,上缴工会经费的工资基数也随之增5554.33元;十三是公务租车和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减13630.00元;十四是春节、重阳节慰问离退休老干部费用,退休干部老年活动费,慰问退休干部生病住院费用,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受伤和患重病干部及家属春节走访慰问费用,挂钩村党建结对共建费用等增27364.4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824302.17元,其中,流动资产114793.34元,固定资产520508.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9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6303.1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9206.66元,固定资产减少35596.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315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24302.17 | 114793.34 | 520508.83 | 520508.83 | 18900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项目前期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我市自2016年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后,县级全面实行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工作机制,本办职能职责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作重心主要是对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由于扶贫项目类别繁多、实施地点面广且分散,要认真履行好市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需要开展项目点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办2019年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9﹞33号),实际到位资金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项目前期经费支出200000.00元,年末实际支出经费200000.00元,其中:中草药及蔬菜产业规划编制咨询费94000.00元、差旅费126204.00元、培训费960.00元、公务接待费-21164.00元(根据2019年审计决定,对2018年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的21164.00元公务接待费进行调整账目处理,故出现金额为负数的情况)。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本办开展了大量的项目考察调研、督查检查、跟踪问效等前期管理工作,其中:到省扶贫办汇报对接协调项目工作6次以上;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8次以上;完成了中草药、蔬菜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业务培训1次。为年度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项目前期保障基础。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6.1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00亿元的242.00%;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3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0.30亿元的446.67%。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通过开展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扶贫资金扶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扶持,让群众共享扶贫资源、扶贫成果,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各项目受益单位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督查检查、跟踪问效、规划编制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为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从项目受益单位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来看,各项目受益单位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③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财政2019年度安排市扶贫办脱贫攻坚工作经费1986900.00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日常督查检查、脱贫攻坚业务培训、项目管理、“10.17”扶贫日活动宣传、“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评选奖励等工作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经费19869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保财整合﹝2019﹞2号),实际到位资金19869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1986900.00元,年末实际支出经费1986900.00元,其中:办公费45162.60元、印刷费116352.80元、手续费3309.00元、邮电费6160.00元、差旅费625504.18元、维护(修)费8000.00元、办公用房租赁费35423.00元、会议费224950.00元、公务接待费27122.00元(根据2019年审计决定,对2018年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的21164.00元公务接待费进行调整账目处理)、劳务费75626.60元、委托业务费22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2.82元、公务车辆租赁费470557.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39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6.1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亿元的242.00%;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3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0.30亿元的446.67%。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8次以上,及时发现、补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短板和问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年度目标任务,突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突出各级巡视考核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抓实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2019年末,隆阳区和施甸县脱贫摘帽通过市级审核,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请开展专项评估检查,有望实现脱贫摘帽,占计划的100%;实现12个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占计划的100%;实现13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占计划的100%;实现贫困人口可退出12811户48902人,占计划4.1万人的119%。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后,预计全市2019年末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100户392061人,其中已脱贫91339户381897人、未脱贫2761户1016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49%。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通过开展扶贫工作日常督查检查、脱贫攻坚业务培训、项目管理、“10.17”扶贫日活动宣传、“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评选奖励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扶贫资金扶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扶持,让群众共享扶贫资源、扶贫成果,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③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市扶贫办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由后进争前列的实施意见》(保发〔2017〕1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兑付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奖补资金的请示》(保开办〔2019〕37号),经市政府同意,市级财政在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奖补资金中安排市扶贫办工作经费111000.00元,主要用于市扶贫办业务工作运转支出,确保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和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019年市扶贫办工作经费1110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补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9﹞174号),实际到位资金111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工作经费支出111000.00元,年末实际支出经费111000.00元,其中:手续费2660.87元、邮电费10065.31元、差旅费91358.82元、会议费6915.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6.1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亿元的242.00%;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3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0.30亿元的446.67%。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8次以上,认真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筹备组织脱贫攻坚整改、巡视“回头看”、调研等会议4次以上,及时发现、补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短板和问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年度目标任务,突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突出各级巡视考核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抓实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2019年末,隆阳区和施甸县脱贫摘帽通过市级审核,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请开展专项评估检查,有望实现脱贫摘帽,占计划的100%;实现12个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占计划的100%;实现13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占计划的100%;实现贫困人口可退出12811户48902人,占计划4.1万人的119%。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后,预计全市2019年末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100户392061人,其中已脱贫91339户381897人、未脱贫2761户1016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49%。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通过到县开展扶贫工作日常督查检查、筹备组织会议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扶贫资金扶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扶持,让群众共享扶贫资源、扶贫成果,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市扶贫办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③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驻村工作派驻方式、队员结构、队长设置以及轮换名额等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保组通〔2019〕137号)、《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调整轮换工作的通知》(保组通〔2019〕13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精准、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员。一是2019年2月22日,对全市驻村工作队员开展了一次选派工作“回头看”。通过“回头看”,调整驻村工作队员365名,其中,省级8名、市级64名、县级293名。二是2019年7月15日前,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调整轮换工作的通知》(保组通〔2019〕138号),对2019年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集中轮换调整,集中调整轮换后,共向413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181个,贫困村232个)组建驻村工作队413支,选派驻村工作队员1512名,其中:中央选派1名、省级选派67名、市级选派348名、县级选派1096名(含大学生村官334名),任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413名。同时,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联席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6﹞172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通知》(云组通〔2018〕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市级财政安排年度驻村扶贫工作经费,用于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的工作、会议、宣传等经费和贫困村的民生支出,以及市级派出的工作队员根据出勤情况,按标准据实给予生活、交通补贴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办2019年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5350000.00元、年中调整追加预算经费591403.3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9﹞33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9﹞193号),实际到位资金5941403.3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支出5941403.30元,年末实际支出经费5941403.30元,其中:办公费18950.80元、印刷费12226.00元、邮电费4200.00元、差旅费(含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交通补贴补助)5544279.00元、租赁费60000.00元、会议费9760.00元、培训费250947.5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租赁费)20240.00元、生活补助(中央、省级、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08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以来,市联席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盯年度目标任务,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挂包资源,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员,切实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不断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有效地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纵深开展。一是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市联席会议分别于8月13日至16日、10月11日、12月10日先后召开3次全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压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和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等保障性政策,及时、准确地将相关经费发放到348名市级驻村工作队员手中,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保障,合理地落实轮休相关制度,让驻村工作队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依据出勤情况;三是对挂联单位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7月12日至21日组织5个督查组深入38家市直行业扶贫部门对“挂包帮”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11月4日至8日,组织5个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贫困村,督查挂联单位开展“挂包帮”工作情况,共抽查100个贫困村(社区)的挂联帮扶单位109个,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各级挂联单位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教育扶持、基础设施改善、社会帮扶等措施,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力度,帮扶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各级驻村工作队主动作为,认真履职,真抓实干,推动驻村扶贫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全市各级挂联单位深入挂联村调研6258次,支持项目692个,投入资金11012.4万元,帮助协调项目421个,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426期,培训人员75202人次,组织劳务输出12121人次。全市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贫困户391345户次,制定贫困村精准脱贫规划413个,争取项目730个,协调投入资金8588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31332次,撰写调研报告3258篇、民情日记66625篇,提出合理化建议10366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9825起。工作队员所在村群众对其驻村工作的开展情况认可满意度达到90%以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严管厚爱,切实抓好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一是针对驻村工作队员人数多,工作地点道路通行条件较差等实际,市、县为全体驻村工作队成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员安全保障,消除驻村工作队员及其家人的后顾之忧,促使驻村工作队员“沉下心、安下心”,深入开展驻村扶贫工作;二是要求各派出单位作为驻村工作队员的“娘家”,多给派出驻村工作队员多一些关心关爱,每年组织他们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听取驻村扶贫工作情况汇报,经常深入工作队员所驻村调查研究,帮助工作队员出主意、想办法;三是开展驻村工作队员调研建议人选工作。将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所作为、做出贡献、政治成熟的驻村工作队员列为建议人选,积极地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2019年,共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工作队员优秀建议人选40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市联席办日常业务指导、管理和保障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合理配置挂包资源,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员,切实抓好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压实帮扶责任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全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工作队员所在村群众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来看,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③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25号)精神,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综合科、宣传信息科、计划财务科、行业扶贫科、产业金融扶贫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评科、数据管理科8个机构(正科级)。2019年在职人员编制数共计25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暂定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23人、离休1人。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和贫困县退出初审,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村(社区)脱贫退出备案;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履行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直及驻保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履行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履行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开行保山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和项目推进工作;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省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办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是减贫任务如期实现,二是两县摘帽如期达标,三是扶贫资金投入到位,四是贫困对象更加精准,五是问题整改基本清零,六是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七是东西协作高位推进,八深度贫困有效解决,九是驻村队员尽锐出战,十是脱贫成果持续巩固,十一是脱贫考核严实开展。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全年收入13035376.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22776.52元、其他收入12600.0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全年支出13022776.52元,其中:基本支出4783473.22元(工资福利支出4029082.9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045.7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344.51元)、项目支出8239303.3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无项目,不预算”“无项目,不支出”的理念,切实做好预算项目储备,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同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因公出差、公务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整体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具体如下:
①“投入”一级指标下设“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二级指标,其中:“目标设定”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和“绩效指标明确性”(主要从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2个三级指标;“预算配置”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即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为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和“三公经费变动率”(即“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为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2个三级指标。
②“过程”一级指标下设“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其中:“预算执行”包含“预算完成率”(即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为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为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预算调整率”(即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为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支付进度率”(即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为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为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结转结余率”(即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为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结余结转变动率”(即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公用经费控制率”(即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控制率”(即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政府采购执行率”(即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为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等8个三级指标;“预算管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主要从是否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预决算信息公开性”(主要从预决算信息(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等2个方面进行评价)和“基础信息完整性”(主要从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方面进行评价)等4个三级指标;“资产管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主要从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方面进行评价)、“资产管理安全性”(主要从资产保存是否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和“固定资产利用率”(即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等3个三级指标。
③“产出”一级指标下设“职责履行”1个二级指标,该二级指标分设3个三级指标,具体为:“实际完成率”(即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实际完成项目数为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计划工作数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数)、“质量达标率”(即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为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项目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项目数量)和“重点工作办结率”(即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④“效果”一级指标下设“履行效益”1个二级指标,该二级指标分设2个三级指标,具体为:“社会效益”(主要从严把精准识贫精准脱贫两道关,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完善机制强化攻坚合力,深入实施保山精准扶贫模式,加快特殊困难群体脱贫攻坚,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挂包帮工作的督促指导等7个方面进行评价)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
(3)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办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保山市扶贫办2019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到位,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98.00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目标任务有效衔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合理优化,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预算配置中,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00%,“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0.09%,较2018年度减少1.75万元。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本办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中预算完成率为100.00%,预算调整率37.61%,支付进度率为100.00%,结转结余率为0.10%,公用经费控制率95.83%,“三公经费”控制率100.00%,政府采购执行率100.00%。
2.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通过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3.资产管理方面:我办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核销报废资产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和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保山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保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年度目标任务,突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突出各级巡视考核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抓实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2019年末,隆阳区和施甸县脱贫摘帽通过市级审核,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请开展专项评估检查,有望实现脱贫摘帽,占计划的100%;实现12个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占计划的100%;实现13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占计划的100%;实现贫困人口可退出12811户48902人,占计划4.1万人的119%。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后,预计全市2019年末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100户392061人,其中已脱贫91339户381897人、未脱贫2761户1016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49%。
①全面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制,做到层层较真碰硬、一级对一级负责。市委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贯穿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全过程,全面加强思想发动和理论武装,先后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8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和4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市委书记、市长亲力亲为、亲自督战,市级领导以上率下、扑下身子抓脱贫攻坚,带动各级各部门尽锐出战,帮助基层找问题、补短板、抓整改、促攻坚。市委全面统筹脱贫攻坚督导督查,高效统筹各县(市、区)抓脱贫攻坚工作,抽调精兵强将驻隆阳区、施甸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全面补齐摘帽短板,对腾冲市开展专题暗访,坚决杜绝盲目乐观思想,对龙陵县、昌宁县开展乡镇全覆盖调研,坚决防止松劲懈怠,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打牢基础。把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问题整改落实纳入县(市、区)和市级主责部门的责任状,实行“一县一清单、一行业一清单”和挂账销号制管理。各级各部门通过遍访贫困对象推动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成效考核反馈整改,层层抓实责任、政策、工作落地落实,全市“党政主责、部门同责、干部主帮、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加巩固。
②扎实开展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坚持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和各类监督、检查指出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盯住重点问题、重点县区、重点领域,推动老问题和新问题、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举一反三,一并解决。市级行业部门尽锐出战,深入基层一线送政策、送方法、送技术,帮助基层掌握标准、改进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开展蹲点指导,有力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对照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云南省意见,保山市结合实际举一反三查找4类11项27个问题,细化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97条,97条整改措施均按时按质整改到位,27个问题如期整改完成;对照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保山市举一反三查找8类22项40个问题,细化整改措施39条,整改到位38条,完成问题整改39个,易地扶贫搬迁拆旧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中。对照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督查以及农工党中央反馈问题,保山市全面认领,结合巡视整改、成效考核整改同步推进,均按时限要求完成问题整改。
③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保山市以“户户清”“村村清”为抓手,组织市、县、乡、村各级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聚焦任务清零定方案、定资金、定责任,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核准全市9.41万户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做实“一户一策”,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保障等项目库建设,倒排工期、倒排工作,累计启动实施项目库项目6267个,完工5558个,完成投资69.25亿元,有效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一是实现收入稳增长。投入产业扶贫资金6.61亿元,占整合涉农资金总量的34.18%,建立健全了90866户贫困户与4098家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户户有产业扶持;提高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开展就业培训17.6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培训8.66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5.61万人(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1.83万人次),开发乡村服务公益性岗位12264个,建成扶贫工厂(车间)28个,吸纳2227名劳动力(其中贫困劳动力418名)就业,实现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都接受就业培训,有条件输出的实现转移就业。二是实现住房有保障。全市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72169人(不含随迁户)全部搬迁入住。改造完成农村危房31961户。三是实现教育有保障。全面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和贫困学生“一生一档”保障措施,做严做实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失学辍学学生数下降到124人,控辍保学工作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小学入学率99.92%,辍学率0.08%,初中毛入学率106.2%,辍学率0.36%。四是实现饮水有保障。逐户排查锁定的8107名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不达标问题全部解决,年内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379件,项目受益人数达32万人,实现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94.72%。五是实现就医有保障。5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81个乡镇卫生院918个村(社区)卫生室(站)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达89.56%,县域内就诊率94.35%。
④聚力啃下脱贫摘帽“硬骨头”。围绕2019年实现隆阳区、施甸县脱贫摘帽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把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政策举措、帮扶力量等向隆阳区、施甸县倾斜,举全市之力攻克坚中之坚。抽调89名业务精湛干部,驻县(区)找问题、理思路、教方法、抓整改,分别交办并督促施甸县、隆阳区完成问题整改1737项、636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分别抽调人员组建2个督查组,对隆阳区、施甸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问题整改落实督查,全面促进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摘帽短板补齐。细化实化隆阳区、施甸县脱贫摘帽短板清单,在此基础上市财政筹措资金7.45亿元,提前调拨隆阳区、施甸县专项用于脱贫攻坚补短板项目建设。统筹市直9个单位增挂隆阳区、施甸县9个深度贫困村,调增隆阳区、施甸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50名,在人力资源上重点倾斜。
⑤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和提升脱贫质量。坚持一手抓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巩固提升,结合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同步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按照已稳定脱贫、需巩固提升、兜底保障、返贫帮扶4种情况,分类制定“一户一策”巩固提升措施,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照“六清”、“六定”要求,细化实化5个县市区、74个乡镇、858个村的实施方案,重点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大力提升农村合作组织产业规模和组织化水平,构建企业与农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贫困群众稳定实现脱贫提供有效产业支撑,全市加入农村合作组织贫困户9.11万户,贫困户入社率达96.8%。坚持“四个不摘”,完善产业、就业、教育、医保、低保等扶持和保障措施,贫困村退出后,驻村工作队不撤,帮扶责任人保持不变,推动摘帽县脱贫质量全面提升。
⑥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保障推动项目实施。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财政投入脱贫攻坚9282.7万元,源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36万元,较2018年4480万元增长21.39%。全面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4个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04亿元。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国开行贷款、易地搬迁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及时掌握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和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是推进深度贫困项目建设。以181个深度贫困村和“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为重点,推进深度贫困村和“直过民族”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全市“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完成投资6918.7万元,项目覆盖17个乡(镇)32个村(社区),帮助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1603户7456人脱贫,全市基本实现了除傈僳族以外的“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人口全面脱贫。二是推进浦发国开基金项目建设。全市1840个浦发项目全面开工,实际到位优先级资金44.92亿元,项目累计完工1837个,完工率99.84%,完成投资44.18亿元,完成投资率98.35%;国开项目到位贷款15.45亿元,到位率42.68%,项目开工1625个,开工率81.54%,项目完工1318个,完工率66.13%,完成投资31.71亿元,完成投资率70.59%。
⑦多方协作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一是东西协作高位推进。建立健全东西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联席会议制度,从贫困村基础改善、产业发展、劳务输出、人才培训等方面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东西部扶贫协作高位推进,直接投入资金15081.6万元,实施帮扶项目61个;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真帮实扶,大连理工大学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32.2万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9401万元,西安交通大学直接投入帮扶资金115.91万元,并构建校企“产+销”帮扶模式带动农户450余户,东北大学与昌宁红茶厂等37家县域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达成供销协议、利益联结2976户覆盖10416贫困人口。二是驻村队员尽锐出战。2019年全市选派省市县三级驻村工作队员1512名,组建413支工作队驻全市所有贫困村。认真履行联席办职责,严格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制度,采取电话督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履职进行了2次督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季度评价通报了3次,向组织部推荐工作队员优秀建议人选40人,召回工作队员78名。2019年以来,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贫困户303115户次,制定贫困村精准脱贫规划413个,争取项目569个,投入资金5930.41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22407次,撰写调研报告2700篇、民情日记47042篇,提出合理化建议15355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7942起。
⑧强化扶贫领域整治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开展扶贫领域作风整治,抓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处曝光、建章立制关键环节,督促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①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有一定差距
年初单位预算收入支出包含了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和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支出,年度执行中除人员经费调整预算外,主要增加了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市扶贫办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收入和支出。这些资金虽然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进行了申报,但一方面市级财政年初预算时将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进行了部分预留,用于直接拨付各县(市、区)和园区的工作队工作经费和工作队员工作经费,该预留经费余额部分市级财政于2019年11月中旬进行了预算调整至本办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预算经费;另一方面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和市扶贫办工作经费没有纳入部门预算批复资金范畴,而是作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进行统筹分配拨付,因此造成本办年中存在该项经费预算的追加调整。
②内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基层单位的管理要求更加规范,本办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强化内部预算编制审核,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完成。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预算支出方面,我办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政府统一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方式,购置办公设备;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办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经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核销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双分录”记账、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办在行使职权和实施队伍管理过程中,既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又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办内还加强对各科室的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等,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年末本办资产总计为824302.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520508.83元),比2018年年末资产1120605.27元减少了296303.10元、减幅26.44%(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比2018年末的556105.27元减少了35596.44元、降幅6.40%),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记入“其他应付款”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交流办公室拨来的项目资金200000.00元和省扶贫办拨来的沪滇帮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经费60000.00元已在2019年进行经费的列支和核销;二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与原值一致,但根据2019年部门决算要求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初数需要计提,因此本单位对2018年度以前已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补提累计折旧记账后,2019年年末固定资产净值比2018年末减少了35596.44元;三是“其他应付款”年末数102193.34元包含了财政借入款84000.00元、收回的职工补缴下乡未缴纳伙食费和清退公务出差重复报销伙食补助3313.34元、收到2019年省级扶贫成效考核组赴保考核期间交纳的伙食费和交通费14880.00元;四是“其他应收款”年末数84001.60元包含了施甸县仁和镇2005年向市扶贫办所借财政周转金借款84000.00元、单位基本账户垫支的2019年12月下旬汇款手续费1.6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除上述名词解释外,本办不涉及其他决算相关专用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801111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告20200921115223659(1).doc】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211152466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