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80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和贫困县退出初审。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村(社区)脱贫退出备案。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 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履行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直及驻保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
10.履行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开行保山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和项目推进工作。
11.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市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保山市紧盯既定目标,狠抓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加大脱贫攻坚扶持力度,精准实施扶持措施,提高脱贫质量,提升贫困地区发展水平,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减少,实现反馈问题整改清零,短板弱项补齐补强,“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有效解决。2020年,实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017户392166人全部脱贫退出,4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41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主要做法及成效:
1.压实“三个”责任不变。一是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制,做到层层较真碰硬、一级对一级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委会研究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8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和7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部署、暗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25余次,市级领导以上率下、扑下身子抓脱贫攻坚,带动各级各部门尽锐出战,帮助基层找问题、补短板、抓整改、促攻坚,遍访了33个贫困乡镇。五县(市、区)主要领导遍访了413个贫困村(社区),乡镇主要领导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走访了辖区内贫困户。二是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年度市委市政府与县(市、区)和市级主责部门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实行“一县一清单、一行业一清单”和挂账销号制管理。每年初制定出保山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市直37个主责部门、5个县(市、区)和3个园区脱贫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确保一项一项抓落实。三是压实挂包单位责任。优化挂联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季度评价通报制度,不断压实挂包部门责任。同时,全面落实市级领导挂联县市区、县级领导挂乡包村、乡级领导干部挂村包组、县乡干部职工挂组包户(包贫困户和联系非贫困户)的帮扶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单位、到人。
2.保持“六项”措施不变。一是保持指挥体系不调。坚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双组长领导指挥,市脱贫领导小组直接调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靠前作战的体系不变,党政主要领导坚持做到了每个月不少于5天的时间抓脱贫攻坚工作,在一线靠前指挥调度、在一线研究解决问题。二是保持政策支撑不变。坚持“四个不摘”,完善产业、就业、教育、医保、低保等扶持和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剩余贫困人口达标、问题短板清零、脱贫质量提升。三是保持资金保障不降。继续以上年投入为基数,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加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20年市本级投入达到2,150.00万元,市对县拨付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9亿元(中央资金4.33亿元、省级资金1.24亿元、沪滇帮扶资金2.16亿元、市级资金0.22亿元),新增扶贫小额信贷7417户3.60亿元。四是保持帮扶力量不减。全市413支驻村工作队1466名驻村工作队员“尽锐出战”,3.37万名干部职工全覆盖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市级145个帮扶单位扎实开展帮扶工作,逐村逐户开展“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核查纠错,修正错漏信息2.46万条。五是保持从严执纪不松。以严肃问责倒逼作风转变,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盯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敷衍塞责、失察失职、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2020年,全市共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63件,提醒谈话186人、问责35人、党纪政纪处分64人,通报曝光43批次49起122人。六是保持挂牌督战不变。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战的5个督战组,采取“督与导、点与面、明与暗、宽与严、挂与驻”相结合的方式,“一月一督战、一分析、一报告、一反馈”的方法,从严从实、实地对县、乡、村、户、人进行挂牌督战。完成5轮督战,抽查75个乡镇543个村,核查项目点33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123个,入户核查6103户,发现问题39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3.落实“四个”保障到位。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对标对表,实现贫困人口达到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四保障”。一是教育保障。精准实施资助政策,2020年度下达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7.42亿元,惠及学生74.5万人次;超额完成“全面改薄”项目,竣工校舍、操场面积73.55万平方米,完成五年规划的107.91%,完成设备购置2.70亿元,全市920所学校均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条底线要求;全面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和贫困学生“一生一档”保障措施,做严做实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劝返失学辍学学生75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子女28人),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动态清零,二是医疗保障。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四重保障”、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措施,建档立卡户94017户392166人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市贫困人口住院实际医疗报销比例达89.58%,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94.01%;累计救治36种大病贫困患者9563人,救治进展达99.77%;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人群31.63万人,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434个7278人;规范管理四种慢病贫困人口,其中高血压患者29653人,糖尿病患者396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688人,肺结核患者128人;预警因病致贫返贫2409户9037人4524名患者,监测因病返贫对象6071人。5所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81个乡镇卫生院950个村(社区)的918个村(社区)卫生室(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00%,配备乡村医生3019名,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执业。三是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围绕“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目标,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和已改造危房“回头看”工作,2020年省级锁定下达保山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22户,农房抗震改造8716户,全部竣工入住;严格落实建新拆危旧措施,应拆除危房70168户,全部拆除。易地扶贫搬迁,全市72169名“十三五”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全部搬迁入住新居,应拆旧房14150户,已拆除100.00%,复垦复绿100.00%。制定《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从社会治理、管理服务、权益保护到税收政策优惠,再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都定了目标给予政策倾斜,易地扶贫搬迁有劳动建档立卡搬迁户16520户,稳定就业4310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就业2396户,户均2.6人,劳动力就业率达99.65%。加快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已协议流转使用土地755亩,流转收益金额1.875亿元,剩余预售结余指标3578.93亩,复垦验收通过后可使用结余指标5235亩。四是饮水安全保障。建成施甸县红谷田水库、腾冲市花园水库、腾冲市小地方、龙陵县段家坝、隆阳区西水东调等30件重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44件,完工144件,完成投资9,998.00万元,受益人口29.67万人。全市集中式供水率达到97.76%,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00%以上,覆盖193.3多万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全部达到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4.落实“五个”重点保收。抓实产业、就业、消费、小额信贷、公益性岗五个重点,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一是产业发展劲足。制定《全市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要点》,投入产业扶贫资金78,366.93万元,占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43.2%。启动实施了规模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建成了10个规模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示范效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达381个,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经营主体2913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9.03万户33.24万人。因地制宜推进“四小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农业和到户小产业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助农增收模式,全市产业覆盖贫困户9.08万户37.3万人,覆盖率100%,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人均获得收入4,288.00元。二是就业渠道增加。提升就业组织化程度,开展好技能培训,有组织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41.73万人,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5.06万人,较2019年14.56万人增加5000人。2020年开发就业岗位3.4万个,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1万人,其中,新增转移建档立卡劳动力0.8万人,27个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1844人(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406人)。三是消费扶贫拓展。严格扶贫产品认定流程,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创建“一座保山”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推进“三专一平台”建设,全市共认定86家企业257个扶贫产品,辐射带动贫困人口6.5万人,商品价值量650,455.00万元;布放消费扶贫专柜4台,开设消费扶贫专馆10个、消费扶贫专区9个,共销售扶贫产品31,414.76万元,其中销售到上海6,595.59万。四是小额信贷稳健。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开设风险补偿金账户、所有承贷金融机构共享的风险补偿金设立机制,2020年新增风险补偿金200.00万元,全市风险补偿金余额4,591.00万元;持续扩大放贷面,共向730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放小额信贷3.55亿元,向73户边缘户发放小额信贷353.00万元,续贷39户171.69万元,延期67户317.00万元,展期25户113.40万元,财政贴息3,653.08万元,小额信贷贷款余额2.43万户11.46亿元。五是公益岗位有力。合理开发岗位,规范岗位管理,定向培养上岗,拓展工资来源,持续稳定岗位。2020年新增公益性岗位4286个,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6570人,其中:护林员5594人、护路员1327人、保洁员8629人、护水员168人、村务管理员304人、其他岗位548人。
5.东西协作高位推进。建立健全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联席会议制度,从贫困村基础改善、产业发展、劳务输出、人才培训等方面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一是东西部扶贫协作扎实有效。2020年,上海市和闵行区共投入帮扶资金21,565.40万元,到位21,565.40万元,共实施117个项目。开展互访活动10次,闵行区选派干部10人、专业技术人才19人到我市开展帮扶工作,保山市选派干部14人、专业技术人才30人到闵行区挂职锻炼;全年组织干部到上海培训27期1890人次,邀请上海市专家、教授到保山开展培训3期955人次。多渠道收集推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123人次,到上海就业人数169人次,就近就地转业就业3713人次,其他地区就业60人。隆阳区赧丛咖啡种植合作社、浙江泽耀控股有限公司、龙陵县众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昌宁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4家企业相继落地我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72人就业,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2200人脱贫。创建“一座保山”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通过持续开展农特产品进机关、进商超、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和参加“10·17”上海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展销等活动,让保山的优质农产品源源不断销往上海及全国各大城市,满足多方需求,实现多方共赢,共销售扶贫产品52,876.61万元,其中销售到上海6,062.82万元。二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真帮实扶。大连理工大学从教育、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定点扶贫龙陵县,下派挂职干部2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15次。共投入帮扶资金262.00万元,引进帮扶资金213.00万元,培训技术人员(教师、河蟹养殖户)人数2753人,培训基层干部1085人,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246.25万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及时筹措35.00万元资金购买一台负压救护车捐赠给龙陵县中医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下派挂职干部2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34人次,举办培训班1期2367人次。直接投入扶贫资金326.04万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220.00万元,购买施甸县农产品493.50万元,帮助销售农产品484.07万元。东北大学下派挂职干部2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63人次,举办培训班41期5256人次。直接投入资金260.00万元,引进帮扶资金343.00万元。协助成立“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科技专家服务站”及“张盛林专家工作站”。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232.09万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663.90万元。西南大学派挂职干部2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303人次,举办培训班16期3050人次,直接投入资金390.00万元,引进帮扶资金450.00万元,购买昌宁等贫困地区农产品310.00万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421.00万元。中国地质大学派出挂职干部3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48人次,举办培训班10期801人次,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00.00万元,从古生物资源、温泉资源、富硒土壤资源调查,户外运动及旅游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5个方面精准发力,在施甸开启科技扶贫模式。投入70.00万元并引进200余万元教育扶贫资金定点帮扶施甸二中,改薄弱补短板。购买农特产品336.80万元,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284.30万元。
6.问题整改清仓见底。针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保山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改组,搭建整改专班,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纳入挂牌督战内容,实地督导整改,逐项逐条定责、定人、定时销号,一并整改、共同推进,并结合中央纪委对我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调研反馈问题查找出4类3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62条,全部整改完成;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保山问题,查摆出7类28个问题,细化整改措施34条,全部整改完成;省级评估隆阳区施甸县脱贫摘帽反馈问题整改,反馈隆阳区3个方面问题、施甸县3个方面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农工党中央对口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发现问题9个,全部整改完成;民主党派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发现问题12个及建议5条,全部认领,一并整改完成。同时,挂牌督战等各级考核、检查、审计反馈意见、问题都一并整改完成。
7.扶贫资金管好用好。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对口帮扶资金实行一月一通报,及时掌握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和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投入47.15亿元,其中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含专项)投入16.30亿元,教育扶贫资金投入10.47亿元,健康扶贫资金投入11.84亿元,就业扶贫资金投入0.69亿元,社会兜底救助资金投入6.01亿元,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1.84亿元。2020年市本级统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6,427.00万元,较上年增长18.23%。
8.扶贫项目建好管好。注重扶贫项目的精准实施和扶贫资金的精准投放,开展了县级项目库、乡级路线图、村级施工图建设,2020年入项目库项目2907个,概算总投资25.04亿元,其中专项财政资金6.945亿元,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受益贫困村413个,受益贫困人口94061户392586人,100%覆盖贫村,100%覆盖贫困人口。扶贫项目的规划更加合理、资金投放更加精准、建设时序更加明确、项目推进更加有序。
9.动态管理识别精准。严格按照国家、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业务要求,遵循先分析贫情、后入户调查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评四定”的程序,建立“县乡联动、一上一下”的信息数据审核机制,严格把控工作细节,规范信息填报,规范信息录入,规范归档科学,精准锁定贫困对象,实现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信息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全市脱贫退出2754户10023人,无新识别和返贫人员,“两类对象”风险消除2861户10714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返贫风险消除1460户5528人、边缘易致贫户致贫风险消除1401户5186人),新增“两类对象”198户772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22户471人、边缘易致贫户76户301人),“两类对象”剩余499户1879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258户964人、边缘易致贫户241户915人)占2014年末贫困人口总数346988人的0.54%;全市94017户392166人全部达标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0。
10.基层减负落地见效。大力开展扶贫领域作风整治,抓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处曝光、建章立制关键环节,督促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控制文件会议数量,统筹安排脱贫督查,注重督导实效,全年下发文件13份、召开会议8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8%,禁止行业部门未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填表报数,解决填表报数、过度留痕问题。认真执行《保山市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完善问责和激励关怀制度,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急难险重一线提拔使用处级干部177名,表彰414个单位和个人。
11.驻村队员尽锐出战。2020年,共向413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181个,贫困村232个)组建驻村工作队413支,选派驻村工作队员1466名(中央2名、省级67名、市级345名、1052名)。一是加强培训,确保业务精通。2020年,市级举办了一期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示范培训班,共计培训101人次;5县(市、区)对辖区内的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共计31期。同时,县(市、区)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将脱贫攻坚相关学习资料及时发给驻村工作队员学习,要求驻村工作队利用每周例会进行学习,以学增智、以学促干、以学提效。二是严格管理,确保在岗履职。严格执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 》《保山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电话抽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视频抽查等形式对全市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市级电话抽查了1次,县级督查37次,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2020年,1至3季度共召回驻村工作队员97人,其中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及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召回调整23人,免职撤换1人,其余73人通过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后全部继续留任。按照《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评价通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驻村工作队员季度工作评价,并对各县(市、区)市级驻村工作队员排名前2名和后2名的在全市书面通报,压实驻村工作队员责任。三是关心爱护,确保安心工作。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性政策,及时、准确地将相关经费发放到驻村工作队员手中,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保障。2020年,全市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贫困户376296户次,争取项目571个,协调投入资金6,439.10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21436次,撰写调研报告1945篇、民情日记45075篇,提出合理化建议13678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551起。
12.脱贫成果巩固有方。一是抓牢群众增收这一关键点,不断实现产业、就业提质增效,完善《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编制《保山市“十四五”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保山市扶贫产业发展规划(蔬菜)(2019-2023年)》等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保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全方位搭建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链条,持续稳定拓宽群众收入。二是作好监测预警。制定《保山市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机制(试行)》,建立以市、县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援建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的精准防贫基金,市、县两级共同投资1646.40万元成立精准防贫基金,专项用于监测预警对象专项救助,及时有效化解返贫和致贫风险。按监测范围、标准和监测程序,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开展信息采集、识别,及时帮扶化解风险,消除4894监测户18202人返贫风险、消除4235边缘户14118人致贫风险。三是购买防贫保险。制定《保山市防贫保险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补贴保费,保险公司市场化运营的方式探索实施防贫保险,对“疾病(意外)住院医疗、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意外事故死亡”3个方面给予乡村户籍人口保险,保险费16.00元/人·年,其中:市、县(市、区)财政补贴8.00元/人·年,被保险人缴纳8.00元/人·年,全市共参保214.40万人,参保率97.9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收入合计15,048,445.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48,445.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13,068.67元,增长15.44%,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对比增加2,025,668.67元、增长15.55%,变动原因:一是工资福利经费收入方面较上年对比增加130,340.57元,增长3.23%,由于本办2020年3月退休1人、6月从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调入1人、9月从龙陵县文旅局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隆阳区瓦窑镇农业服务中心各调入1人、11月调出1人到市住建局、12月从昌宁县大田坝镇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调入1人等人员调动情况,因此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减少27,336.00元、津贴补贴减少26,627.00元、奖金增加197,021.00元、绩效工资增加7,2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9,818.0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7,726.8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31,496.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1,643.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0,095.41元、医疗费减少5,497.4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方面增加3,765.25元,增长0.71%,主要为:在职人员办公费增加21,235.60元、印刷费减少11,253.80元、手续费增加5,361.29元、水费减少5,959.87元、电费减少837.23元、邮电费增加1,136.01元、差旅费增加10,249.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22,000.00元、维修(护)费减少4,330.00元、劳务费增加30,15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879.65元、福利费增加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33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8,09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607.40元;三是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收入方面减少11,332.51元,下降5.00%,主要是调增了离休人员护理费、同时减少了上海援滇挂职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独子费补助、退休安置等经费;四是项目经费收入方面增加1,918,808.70元,增长23.28%,主要是新增了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1,058,161.40元,上海拨来的干部人才培训、产销对接和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826,000.00元,同时扶贫工作经费增加402,100.00元、项目前期经费减少200,000.00元、市级驻村扶贫经费减少167,452.70元。
2.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12,600.00元,下降100.00%,主要为2019年12月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来公益性岗位补贴收入12,600.00元,由于2019年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已由单位经费列支,该项收入结转至2020年列支了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支出合计15,064,358.53元。其中:基本支出4,906,246.53元,占总支出的32.57%;项目支出10,158,112.00元,占总支出的67.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41,582.01元,增长15.67%,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增加122,773.31元,主要为:综合考核评价优秀奖励增加208,684.00元、人员调动相应工资和单位交纳社保及职业年金做实、住房补贴和公用经费等减少85,910.69元;
2.项目支出增加1,918,808.70元,主要为:市级驻村扶贫经费减少167,452.70元、项目前期经费减少200,000.00元、扶贫工作经费增加402,100.00元、新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1,058,161.40元和上海援滇项目经费826,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06,246.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773.31元,增长2.56%,主要原因分析如下: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比上年减少27,336.00元,津贴补贴比上年减少26,627.00元,奖金比上年增加197,021.00元,绩效工资比上年增加7,28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减少9,818.08元,职业年金缴费比上年减少27,726.8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上年增加31,496.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上年增加11,643.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减少20,095.41元,医疗费比上年减少5,497.40元;在职人员办公费比上年增加21,235.60元,印刷费比上年减少11,253.80元,手续费比上年增加5,361.29元,水费比上年减少5,959.87元,电费比上年减少837.23元,邮寄费比上年增加1,136.01元,差旅费比上年增加10,249.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22,000.00元,维修(护)费比上年减少4,330.00元,劳务费比上年增加30,150.00元,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2,879.65元,福利费比上年增加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3,335.00元,其他交通费用比上年减少8,09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18,607.40元;离休人员离休费比上年增加300.00元,生活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104.51元、奖励经费比上年减少105.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费比上年减少11,423.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74,435.49元,占基本支出的89.16%,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6,400.00元/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31,811.04元,占基本支出的10.84%,人均办公费2,400.00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58,11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8,808.70元,增长23.28%,主要原因分析如下:市级驻村扶贫经费比上年减少167,452.70元,项目前期经费比上年减少200,000.00元,扶贫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402,100.00元,同时比上年新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1,058,161.40元和上海援滇项目经费826,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扶贫工作经费支出2,5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41,907.00元、印刷费34,296.00元、手续费6,412.83元、邮电费13,546.34元、差旅费496,491.00元、办公场地租赁费7,000.00元、会议费97,279.20元、培训费406,823.00元、公务接待费24,059.00元、劳务费127,630.23元、委托业务费192,931.4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980,024.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扶贫一线因公殉职人员慰问)71,600.00元。2020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8.5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00亿元的337.00%;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8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1.00亿元的184.00%。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7次以上,及时发现、补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短板和问题。同时,认真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2020年筹备召开8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和7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并制定出台了保山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市直37个主责部门、5个县(市、区)和3个园区脱贫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确保一项一项抓落实;二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经费支出1,058,161.40元,其中:印刷费6,037.00元、差旅费589,220.00元、培训费11,710.0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421,534.4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9,660.00元。2020年保山市高位推进挂牌督战工作,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战,从人大、政协抽调5位厅级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直单位、5个县(市、区)抽调60多名熟悉扶贫的干部为成员组成5个督战组,督战前组织督战人员学习熟悉督战内容、明确整改方法,确保每位督战成员都能“督”善“战”,同时挂牌督战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报告、一反馈”的定期调度制度,督促限期抓好整改,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挂牌督战台账。市级各督战组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2020年3月至9月期间共计到县实地开展督战6次,每次督战工作不少于7天;三是市级驻村扶贫经费支出5,773,950.60元,其中:办公费17,807.00元、水费929.60元、电费4,716.00元、邮电费4,200.00元、差旅费(含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5,583,307.00元、办公用房租赁费60,000.00元、培训费82,191.0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含中央、省级、市级驻村工作队员)20,800.00元。2020年市联席办认真贯彻中央、省驻村工作队派驻方式、队员结构、队长设置等规定,严格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精准、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员,同时举办了一期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示范培训班、共计培训101名,5县(市、区)对辖区内的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共计31期,将脱贫攻坚相关学习资料及时发给驻村工作队员学习,要求驻村工作队利用每周例会进行学习,以学增智、以学促干、以学提效,并严格落实县级总队工作经费、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等保障性政策,及时、准确地将相关工作经费发放到驻村工作队员手中,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保障;四是上海闵行区拨来保山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支出90,000.00元,其中:印刷费16,646.60元、差旅费30,101.40元、办公场地租赁费12,895.00元、会议费9,396.00元、公务接待费373.0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20,588.00元。2020年闵保两地2020年度开展高层互访2次、召开联席会2次,共计争取上海市及闵行区帮扶保山市项目资金21,565.40万元(含上海市级项目资金183,856,000.00元、闵行区级项目资金16,398,000.00元、闵行各街镇和区属国企结对帮扶项目资金15,400,000.00元),同时组织干部人才到上海培训27期1890人次,邀请上海市专家、教授到保山开展培训3期955人次;五是上海拨来保山市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经费支出336,000.00元,赴上海举办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2期、共计培训80人;六是上海拨来消费扶贫及产销对接经费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由保山市远乡谷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大力宣传推介“一座保山”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通过持续开展农特产品进机关、进商超、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和参加“10.17”上海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展销等活动,助推保山优质农产品销往上海及全国各大城市。全年累计销售扶贫产品52,843.25万元,其中销售到上海6,630.71万元,带动贫困人口1985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8,445.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对比增加2,025,668.67元,增长15.55%,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增加106,859.97元,主要是综合考核评价优秀奖励增加208,684.00元、人员调动相应工资和单位交纳社保及职业年金做实、住房补贴和公用经费等减少101,824.03元。
2.项目支出增加1,918,808.70元,主要是市级驻村扶贫经费减167,452.70元,项目前期经费减少200,000.00元,扶贫工作经费增加402,100.00元,新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1,058,161.40元和上海援滇项目经费826,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817.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全年离休费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0,59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2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补助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141,82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挂牌督战工作、人才交流培训、消费扶贫及产销对接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500.00元,支出决算为62,767.00元,完成预算的7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335.00元,完成预算的5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432.00元,完成预算的375.8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经费预算和支出逐年递减为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单位各年度“三公”经费的列支进行严格管理核算,确保了本办“三公”经费年度内支出决算数没有出现超预算数的情况,其中: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未出现超预算支出的情况,公务接待费超预算17,932.00元,主要是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结合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6,500.00元、实际接待5批次40人次支出5,958.00元的情况,测算本年度公务接待预算经费为6,500.00元,而2020年共计接待国家、省级、上海闵行区等有关部门赴保考核评价、调研等17批次243人次支出24,432.0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7,023.82元,下降1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2,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97.82元,下降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474.00元,增长310.0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本办2020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因此无该项经费支出,较上年市委统战部安排我办1人参加赴台湾考察减少费用22,000.00元;二是2020年本办公务用车未涉及车辆大修情况,同比减少支出3,497.82元;三是2020年共计接待国家、省级、上海闵行区等有关部门赴保考核评价、调研等17批次243人次支出24,432.00元,较2019年增加公务接待12批次203人次、增加经费支出18,474.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35.00元,占61.08%;公务接待费支出24,432.00元,占38.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的说明。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3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33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日常监督检查、考察调研、监测评估、跟踪问效、项目验收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4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4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业务涉及17批次24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897.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48.09元,下降2.30%,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征订报刊杂志书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市扶贫办党支部、兰山社区党总支、昌宁水平初级中学党支部支部共建党建宣传建设等费用增21,235.60元;二是日常办公资料印刷费用减11,253.80元;三是单位职工尿检费用、单位基本账户管理和汇款手续等费用增5,361.29元;四是单位日常办公用水费用减5,959.87元;五是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费用减837.23元;六是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话、宽带及邮寄等费用增1,136.01元;七是单位职工到挂钩村兰山社区开展慰问和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到重庆参加新时代信访工作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到杭州参加市直机关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到上海参加党务干部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和到昆明参加全市职工疗养活动等差旅费用增10,249.00元;八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因此该项经费支出减22,000.00元;九是本年没有维修(护)费用支出,因此该项费用支出减4,330.00元;十是2019年仅涉及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下半年劳务费用支出,2020年则支付了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全年劳务费用以及单位创卫责任区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因此劳务费支出增30,150.00元;十一是在职职工正常晋级晋档调增资,上缴工会经费的工资基数也随之增2,879.65元;十二是职工退休一次性家具购置增加福利费500.00元;十三是公务车辆燃油和IC卡充值费用增3,335.00元;十四是公务租车和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减8,093.00元;十五是春节和重阳节慰问离退休人员、主题党日活动、“七一”慰问兰山社区困难老党员、以及参加马里社区慰问困难党员活动等费用减18,607.4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2,084,502.81元,其中,流动资产410,372.81元,固定资产1,359,1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5,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4,759.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8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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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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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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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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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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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084,502.81
| 410,372.81
| 1,359,130.00
|
| 351,480.00
|
| 1,007,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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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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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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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扶贫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25号)要求,结合市扶贫办工作职责,为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市财政2020年度安排市扶贫办扶贫工作经费2,5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日常督查检查、脱贫攻坚业务培训、项目管理、“10.17”扶贫日活动宣传、“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活动等工作支出,确保维持市扶贫办日常办公正常运转和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020年扶贫工作经费2,500,0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保财整合﹝2020﹞2号),实际到位资金2,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扶贫工作经费支出2,500,000.00元,年末实际支出经费2,5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41,907.00元、印刷费34,296.00元、手续费6,412.83元、邮电费13,546.34元、差旅费496,491.00元、办公场地租赁费7,000.00元、会议费97,279.20元、培训费406,823.00元、公务接待费24,059.00元、劳务费127,630.23元、委托业务费192,931.4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980,024.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扶贫一线因公殉职人员慰问)71,6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8.5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00亿元的337.00%;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84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1.00亿元的184.00%。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7次以上,及时发现、补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短板和问题。同时,认真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2020年筹备召开8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和7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并制定出台了保山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市直37个主责部门、5个县(市、区)和3个园区脱贫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确保一项一项抓落实。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保山市紧盯既定目标,狠抓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加大脱贫攻坚扶持力度,精准实施扶持措施,提高脱贫质量,提升贫困地区发展水平,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减少,实现反馈问题整改清零,短板弱项补齐补强,“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有效解决。2020年,实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017户392166人全部脱贫退出,4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41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通过开展扶贫工作日常督查检查、脱贫攻坚业务培训、项目管理、“10.17”扶贫日活动宣传、“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评选奖励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扶贫资金扶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扶持,让群众共享扶贫资源、扶贫成果,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扶贫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满意度达到90.0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3)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是全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2019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工作及时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对工作难度大的县和村挂牌督战的重要指示要求。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又进一步强调,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较真碰硬“督”,各省区市要凝心聚力“战”,啃下最后的硬骨头。保山市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挂牌督战的相关要求,结合保山实际,2020年2月9日,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保山市2020年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挂牌督战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牢牢把握“督”是为了“战”,“战”是为了切实解决问题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保山市2020年挂牌督战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督战任务,市财政2020年度安排市扶贫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1,058,161.40元,主要用于挂牌督战工作期间的培训、差旅、公务租车等费用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办2020年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2,406,400.00元、年中调减预算经费1,348,238.6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保财整合﹝2020﹞2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减预算指标的通知》(保财农﹝2020﹞173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减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保财农﹝2020﹞214号)精神,实际到位资金1,058,161.4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经费支出1,058,161.40元,年末实际支出经费1,058,161.40元,其中:印刷费6,037.00元、差旅费589,220.00元、培训费11,710.0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421,534.4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9,660.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高位推动挂牌督战。保山市挂牌督战工作,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战,从人大、政协抽调5位厅级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直单位、5个县(市、区)抽调60多名熟悉扶贫的干部为成员组成5个督战组,督战前,组织督战人员学习熟悉督战内容,明确整改方法,确保每位督战成员都能“督”善“战”。二是实行定期调度。挂牌督战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报告、一反馈”,督促限期抓好整改,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挂牌督战台账。市级各督战组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2020年3月至9月期间共计到县实地开展督战6次,每次督战工作不少于7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脱贫攻坚大排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2019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补短板、强弱项,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2020年3月至9月开展的6轮市级督战工作中,共计抽查全市75个乡镇的564个村,核查项目点48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123个,入户核查6272户,发现问题441个,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行立改198个。实现了全市94017户392166人全部脱贫退出,4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41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6轮督战,5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进展顺利,“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问题总体得到了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基本完成,就业保持了基本稳定,防止返贫的监测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人口及时纳入了帮扶的范围内。同时,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成效考核等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也基本完成,切实做到每个贫困人口情况清楚、每个贫困户情况清楚、每个贫困村情况清楚、每个乡情况清楚、每个县情况清楚。群众满意度达到90.0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了督战目标任务,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满意度达到90.0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3)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市级驻村扶贫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市驻村工作队和工作队员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隆阳区、施甸县如期脱贫摘帽,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确保全市整体性脱贫”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省、市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动驻村帮扶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全市共向413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181个,贫困村232个)组建驻村工作队413支,选派驻村工作队员1466名,其中:中央选派2名、省级选派67名、市级选派345名、县级选派1052名,任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413名。隆阳区共112支驻村工作队,402名队员(省级24人,市级141名,县级125名,大学生村官112名);施甸县共90支驻村工作队,383名队员(省级7名,市级104名,县级221名,大学生村官51名);腾冲市共69支驻村工作队,227名队员(市级49名,县级141名,大学生村官37名);龙陵县共80支驻村工作队,250名队员(省级15名,市级30名,县级181名,大学生村官24名);昌宁县共62支驻村工作队,204名队员(中央级2名,省级21名,市级21名,县级135名,大学生村官25名)。二是依据《市委组织部 市委农办 市联席办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6﹞172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8﹞59号)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通知》(云组通〔2018〕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市级财政安排年度驻村扶贫工作经费,用于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的工作、会议、宣传等工作经费和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县级总队工作经费的支出,以及市级派出的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办2020年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2,920,000.00元,年中调整追加预算经费2,853,950.6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20﹞19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追加市级驻村扶贫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20﹞86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减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保财农﹝2020﹞214号)精神,实际到位资金5,773,950.6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支出5,773,950.60元,年末实际支出经费5,773,950.60元,其中:办公费17,807.00元、水费929.60元、电费4,716.00元、邮电费4,200.00元、差旅费(含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5,583,307.00元、办公用房租赁费60,000.00元、培训费82,191.0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含中央、省级、市级驻村工作队员)20,8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严把调整关,确保频繁换人。认真贯彻中央、省驻村工作队派驻方式、队员结构、队长设置等规定,严格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精准、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员。2020年以来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调整轮换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9〕18号)要求,2019年7月份调整后至2020年底前,原则上驻村工作队员不再进行集中调整,因特殊情况不适宜驻村工作的,按程序审批后进行零星调整。2020年没有进行集中轮换调整,按照文件规定进行零星调整,在调整中严格审核把关,确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不适应驻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党委(党组)开会研究,并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换,确保尽锐出战。2020年到目前为止,市级驻村工作队员零星调整59人;二是加强培训,确保业务精通。2020年,市级举办了一期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示范培训班,共计培训101名;5县(市、区)对辖区内的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共计31期。同时,县(市、区)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将脱贫攻坚相关学习资料及时发给驻村工作队员学习,要求驻村工作队利用每周例会进行学习,以学增智、以学促干、以学提效。通过培训使驻村工作队员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对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政策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提升了工作本领;三是关心爱护,确保安心工作。严格落实县级总队工作经费、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等保障性政策,及时、准确地将相关工作经费发放到驻村工作队员手中,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保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全市各级驻村工作队员以讲政治的高度,主动放弃春节与家人团圆,提前奔赴工作岗位,配合所驻村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贫困村摸清情况综合分析,及时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分析应对机制,确保“疫情阻击”“脱贫攻坚”两场战役同步获全胜。同时,各级驻村工作队员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员文化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的优势,利用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新兴媒介,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政策,引导群众尽量不出门、不聚会、不赶集,不走亲访友,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及时澄清谣言,答疑解惑,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全市各级驻村工作队主动作为,认真履职,真抓实干,推动驻村工作深入开展。2020年以来,全市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贫困户376296户次,争取项目571个,协调投入资金6,439.10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21436次,撰写调研报告1945篇、民情日记45075篇,提出合理化建议13678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551起。工作队员所在村群众对其驻村工作的开展情况认可满意度达到90%以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 》《保山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从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十条要求”》,切实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管理。采取电话抽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视频抽查等形式对全市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了1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县(市、区)限时整改,各县(市、区)采用电话抽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视频抽查等形式共计督查37次。2020年共召回驻村工作队员122名。二是按照《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评价通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驻村工作队员季度工作评价,并对各县(市、区)市级驻村工作队员排名前2名和后2名的在全市书面通报,压实驻村工作队员责任。2020年,驻村工作队员季度评价通报了4次。对各县(市、区)连续2次排名前两位的市级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给予加分,连续2次排名后两位的市级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给予扣分。三是为全体驻村工作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员安全保障,消除驻村工作队员及其家人的后顾之忧,促使驻村工作队员“沉下心、安下心”、深入开展驻村帮扶等工作。驻村工作队员对市联席办日常业务指导、管理和保障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市级驻村扶贫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合理配置资源,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员,切实抓好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压实帮扶责任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全市驻村帮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工作队员所在村群众和驻村工作队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来看,满意度均达到90.0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终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财务的管理制度,但距离达到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
(3)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上海闵行区拨来保山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保山市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东西部扶贫协作会议及云南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把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和打赢脱贫攻坚战、聚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紧紧围绕组织领导、人才交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市财政2020年度安排市扶贫办上海闵行区项目管理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沪滇扶贫协作涉及的会议、印刷、差旅、公务租车等费用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办2020年上海闵行区拨来保山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90,0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20﹞19号),实际到位资金9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上海闵行区拨来保山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支出90,000.00元,年末实际支出经费90,000.00元,其中:印刷费16,646.60元、差旅费30,101.40元、办公场地租赁费12,895.00元、会议费9,396.00元、公务接待费373.0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20,588.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闵保两地2020年度开展高层互访2次、召开联席会2次,其中:4月19日至22日,保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带领保山市党政代表团一行25人赴闵行区对接汇报扶贫协作工作;9月28日至30日,闵行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宇剑率闵行区党政代表团一行21人莅保考察调研。二是2020年度共计争取上海市及闵行区帮扶保山市项目资金21,565.40万元,其中:上海市级项目资金18,385.60万元、闵行区级项目资金1,639.80万元、闵行各街镇和区属国企结对帮扶项目资金1,540.00万元。三是组织干部人才到上海培训27期1890人次,邀请上海市专家、教授到保山开展培训3期955人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山市一区三县积极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积极采取直播带货,农特产品进机关、进商超、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和参加“10·17”上海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展销等活动,助推保山优质农产品销往全国。全市共认定86家企业257个扶贫产品,销售扶贫产品52,843.25万元,其中销售到上海6,630.708万元,带动贫困人口19851人。二是严格落实省、市、县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年内共引进3家企业落地,分别是浙江泽耀控股有限公司、龙陵众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昌宁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3家企业增资,分别是云南中磊石业有限公司、保山慧谷农业公司、昌宁茂盛茧丝有限公司。6家企业共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64人就业,同时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1656人脱贫。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通过开展汇报对接、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管理工作,积极向上海市和闵行区争取对口帮扶资金扶持,圆满完成了沪滇扶贫协作各项工作任务,群众对沪滇扶贫协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上海闵行区拨来保山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开展沪滇扶贫协作汇报对接、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沪滇扶贫协作各项工作任务。群众对沪滇扶贫协作满意度达到90.0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3)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上海拨来保山市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赴上海举办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2期,每期7天,共80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以来,我办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自检自查。项目实施前严格统筹部署、实地考察调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职责,密切配合,严格监控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注重收集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按质按量完成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并在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中取得了“好”的评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85号),2020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级统筹)项目资金336,00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项目资金336,000.00元,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7〕20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严格执行专账核算、实行财政报账制、拨款审批制、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财务决算制、专项审计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最大投资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年内完成所有培训计划,共计培训保山市干部人才80人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培训,参训干部人才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培训对象满意率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上海拨来消费扶贫及产销对接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围绕“云品入沪”工作目标,重点推进上海对口帮扶地区“百县百品”等消费扶贫活动,立足当地实际,加强重点农特产品打造,按照标准化生产、集约化流通、品牌化营销的要求,组织开展产品认证、品牌建设、展示展销和推介宣传,精准对接上海市民消费需求,打通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绿色通道,落实带贫机制,带动建档立卡户增收脱贫。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以来,我办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自检自查。项目实施前严格统筹部署、实地考察调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职责,密切配合,严格监控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注重收集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按质按量完成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并在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中取得了“好”的评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65号),2020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级统筹)项目资金400,00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项目资金400,000.00元,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7〕20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严格执行专账核算、实行财政报账制、拨款审批制、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财务决算制、专项审计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最大投资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大力宣传推介“一座保山”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通过持续开展农特产品进机关、进商超、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和参加“10·17”上海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展销等活动,助推保山优质农产品销往上海及全国各大城市。全年累计销售扶贫产品52,843.25万元,其中销售到上海6,630.708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消费扶贫持续发挥社会效益,带动贫困人口19851人受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消费扶贫带动贫困群众满意度较高,达90.0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25号)精神,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综合科、宣传信息科、计划财务科、行业扶贫科、产业金融扶贫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评科、数据管理科8个机构(正科级),其中:2020年数据管理科调整变动了相关配置情况,即2020年3月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保山市精准扶贫数据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0〕9号)同意成立保山市精准扶贫数据管理中心,隶属保山市扶贫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对精准扶贫数据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2020年在职人员编制数共计24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25人、离休1人。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和贫困县退出初审,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村(社区)脱贫退出备案;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履行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直及驻保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履行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履行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开行保山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和项目推进工作;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省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办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是解决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二是解决好巩固脱贫成果的问题,三是解决好提高脱贫质量的问题,四是解决好扶志扶智并行的问题。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①收入情况
全年收入15,064,358.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48,445.19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913.34元。
②支出情况
全年支出15,064,358.53元,其中:基本支出4,906,246.53元(工资福利支出4,159,423.4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1,811.0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012.00元)、项目支出10,158,112.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①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无项目,不预算”“无项目,不支出”的理念,切实做好预算项目储备,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同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②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因公出差、公务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整体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具体如下:
①“投入”一级指标下设“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二级指标,其中:“目标设定”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和“绩效指标明确性”(主要从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2个三级指标;“预算配置”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即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为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和“三公经费变动率”(即“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为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2个三级指标。
②“过程”一级指标下设“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其中:“预算执行”包含“预算完成率”(即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为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为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预算调整率”(即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为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支付进度率”(即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为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为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结转结余率”(即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为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结余结转变动率”(即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公用经费控制率”(即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控制率”(即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政府采购执行率”(即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为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等8个三级指标;“预算管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主要从是否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预决算信息公开性”(主要从预决算信息(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等2个方面进行评价)和“基础信息完整性”(主要从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方面进行评价)等4个三级指标;“资产管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主要从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方面进行评价)、“资产管理安全性”(主要从资产保存是否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和“固定资产利用率”(即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等3个三级指标。
③“产出”一级指标下设“职责履行”1个二级指标,该二级指标分设3个三级指标,具体为:“实际完成率”(即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实际完成项目数为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计划工作数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数)、“质量达标率”(即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为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项目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项目数量)和“重点工作办结率”(即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④“效果”一级指标下设“履行效益”1个二级指标,该二级指标分设2个三级指标,具体为:“社会效益”(主要从严把精准识贫精准脱贫两道关,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完善机制强化攻坚合力,深入实施保山精准扶贫模式,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挂包帮工作的督促指导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
(3)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办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保山市扶贫办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到位,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97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目标任务有效衔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②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合理优化,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预算配置中,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4.16%,“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2.19%,较2019年度减少5.95万元。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方面:本办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中预算完成率为100.00%,预算调整率122.84%,支付进度率为100.00%,结转结余率为0.00%,结余结转变动率为-100.00%,公用经费控制率98.20%,“三公经费”控制率77.05%,政府采购执行率100.00%。
②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通过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③资产管理方面:我办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核销报废资产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和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保山市紧盯既定目标,狠抓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加大脱贫攻坚扶持力度,精准实施扶持措施,提高脱贫质量,提升贫困地区发展水平,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减少,实现反馈问题整改清零,短板弱项补齐补强,“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有效解决。2020年,实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017户392166人全部脱贫退出,4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41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主要做法及成效:
①压实“三个”责任不变。一是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制,做到层层较真碰硬、一级对一级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委会研究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8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和7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部署、暗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25余次,市级领导以上率下、扑下身子抓脱贫攻坚,带动各级各部门尽锐出战,帮助基层找问题、补短板、抓整改、促攻坚,遍访了33个贫困乡镇。五县(市、区)主要领导遍访了413个贫困村(社区),乡镇主要领导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走访了辖区内贫困户。二是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年度市委市政府与县(市、区)和市级主责部门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实行“一县一清单、一行业一清单”和挂账销号制管理。每年初制定出保山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市直37个主责部门、5个县(市、区)和3个园区脱贫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确保一项一项抓落实。三是压实挂包单位责任。优化挂联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季度评价通报制度,不断压实挂包部门责任。同时,全面落实市级领导挂联县市区、县级领导挂乡包村、乡级领导干部挂村包组、县乡干部职工挂组包户(包贫困户和联系非贫困户)的帮扶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单位、到人。
②保持“六项”措施不变。一是保持指挥体系不调。坚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双组长领导指挥,市脱贫领导小组直接调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靠前作战的体系不变,党政主要领导坚持做到了每个月不少于5天的时间抓脱贫攻坚工作,在一线靠前指挥调度、在一线研究解决问题。二是保持政策支撑不变。坚持“四个不摘”,完善产业、就业、教育、医保、低保等扶持和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剩余贫困人口达标、问题短板清零、脱贫质量提升。三是保持资金保障不降。继续以上年投入为基数,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加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20年市本级投入达到2,150.00万元,市对县拨付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9亿元(中央资金4.33亿元、省级资金1.24亿元、沪滇帮扶资金2.16亿元、市级资金0.22亿元),新增扶贫小额信贷7417户3.60亿元。四是保持帮扶力量不减。全市413支驻村工作队1466名驻村工作队员“尽锐出战”,3.37万名干部职工全覆盖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市级145个帮扶单位扎实开展帮扶工作,逐村逐户开展“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核查纠错,修正错漏信息2.46万条。五是保持从严执纪不松。以严肃问责倒逼作风转变,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盯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敷衍塞责、失察失职、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2020年,全市共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63件,提醒谈话186人、问责35人、党纪政纪处分64人,通报曝光43批次49起122人。六是保持挂牌督战不变。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战的5个督战组,采取“督与导、点与面、明与暗、宽与严、挂与驻”相结合的方式,“一月一督战、一分析、一报告、一反馈”的方法,从严从实、实地对县、乡、村、户、人进行挂牌督战。完成5轮督战,抽查75个乡镇543个村,核查项目点33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123个,入户核查6103户,发现问题39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③落实“四个”保障到位。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对标对表,实现贫困人口达到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四保障”。一是教育保障。精准实施资助政策,2020年度下达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7.42亿元,惠及学生74.5万人次;超额完成“全面改薄”项目,竣工校舍、操场面积73.55万平方米,完成五年规划的107.91%,完成设备购置2.70亿元,全市920所学校均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条底线要求;全面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和贫困学生“一生一档”保障措施,做严做实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劝返失学辍学学生75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子女28人),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动态清零,二是医疗保障。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四重保障”、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措施,建档立卡户94017户392166人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市贫困人口住院实际医疗报销比例达89.58%,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94.01%;累计救治36种大病贫困患者9563人,救治进展达99.77%;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人群31.63万人,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434个7278人;规范管理四种慢病贫困人口,其中高血压患者29653人,糖尿病患者396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688人,肺结核患者128人;预警因病致贫返贫2409户9037人4524名患者,监测因病返贫对象6071人。5所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81个乡镇卫生院950个村(社区)的918个村(社区)卫生室(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00%,配备乡村医生3019名,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执业。三是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围绕“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目标,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和已改造危房“回头看”工作,2020年省级锁定下达保山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22户,农房抗震改造8716户,全部竣工入住;严格落实建新拆危旧措施,应拆除危房70168户,全部拆除。易地扶贫搬迁,全市72169名“十三五”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全部搬迁入住新居,应拆旧房14150户,已拆除100.00%,复垦复绿100.00%。制定《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从社会治理、管理服务、权益保护到税收政策优惠,再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都定了目标给予政策倾斜,易地扶贫搬迁有劳动建档立卡搬迁户16520户,稳定就业4310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就业2396户,户均2.6人,劳动力就业率达99.65%。加快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已协议流转使用土地755亩,流转收益金额1.875亿元,剩余预售结余指标3578.93亩,复垦验收通过后可使用结余指标5235亩。四是饮水安全保障。建成施甸县红谷田水库、腾冲市花园水库、腾冲市小地方、龙陵县段家坝、隆阳区西水东调等30件重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44件,完工144件,完成投资9,998.00万元,受益人口29.67万人。全市集中式供水率达到97.76%,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00%以上,覆盖193.3多万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全部达到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④落实“五个”重点保收。抓实产业、就业、消费、小额信贷、公益性岗五个重点,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一是产业发展劲足。制定《全市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要点》,投入产业扶贫资金78,366.93万元,占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43.20%。启动实施了规模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建成了10个规模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示范效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达381个,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经营主体2913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9.03万户33.24万人。因地制宜推进“四小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农业和到户小产业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助农增收模式,全市产业覆盖贫困户9.08万户37.3万人,覆盖率100.00%,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人均获得收入4,288.00元。二是就业渠道增加。提升就业组织化程度,开展好技能培训,有组织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41.73万人,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5.06万人,较2019年14.56万人增加5000人。2020年开发就业岗位3.4万个,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1万人,其中,新增转移建档立卡劳动力0.8万人,27个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1844人(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406人)。三是消费扶贫拓展。严格扶贫产品认定流程,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创建“一座保山”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推进“三专一平台”建设,全市共认定86家企业257个扶贫产品,辐射带动贫困人口6.5万人,商品价值量650,455.00万元;布放消费扶贫专柜4台,开设消费扶贫专馆10个、消费扶贫专区9个,共销售扶贫产品31,414.76万元,其中销售到上海6,595.59万元。四是小额信贷稳健。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开设风险补偿金账户、所有承贷金融机构共享的风险补偿金设立机制,2020年新增风险补偿金200.00万元,全市风险补偿金余额4,591.00万元;持续扩大放贷面,共向730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放小额信贷3.55亿元,向73户边缘户发放小额信贷353.00万元,续贷39户171.69万元,延期67户317.00万元,展期25户113.40万元,财政贴息3,653.08万元,小额信贷贷款余额2.43万户11.46亿元。五是公益岗位有力。合理开发岗位,规范岗位管理,定向培养上岗,拓展工资来源,持续稳定岗位。2020年新增公益性岗位4286个,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6570人,其中:护林员5594人、护路员1327人、保洁员8629人、护水员168人、村务管理员304人、其他岗位548人。
⑤东西协作高位推进。建立健全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联席会议制度,从贫困村基础改善、产业发展、劳务输出、人才培训等方面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一是东西部扶贫协作扎实有效。2020年,上海市和闵行区共投入帮扶资金21,565.40万元,到位21,565.40万元,共实施117个项目。开展互访活动10次,闵行区选派干部10人、专业技术人才19人到我市开展帮扶工作,保山市选派干部14人、专业技术人才30人到闵行区挂职锻炼;全年组织干部到上海培训27期1890人次,邀请上海市专家、教授到保山开展培训3期955人次。多渠道收集推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123人次,到上海就业人数169人次,就近就地转业就业3713人次,其他地区就业60人。隆阳区赧丛咖啡种植合作社、浙江泽耀控股有限公司、龙陵县众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昌宁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4家企业相继落地我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72人就业,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2200人脱贫。创建“一座保山”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通过持续开展农特产品进机关、进商超、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和参加“10·17”上海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展销等活动,让保山的优质农产品源源不断销往上海及全国各大城市,满足多方需求,实现多方共赢,共销售扶贫产品52,876.61万元,其中销售到上海6,062.82万元。二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真帮实扶。大连理工大学从教育、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定点扶贫龙陵县,下派挂职干部2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15次。共投入帮扶资金262.00万元,引进帮扶资金213.00万元,培训技术人员(教师、河蟹养殖户)人数2753人,培训基层干部1085人,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246.25万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及时筹措35.00万元资金购买一台负压救护车捐赠给龙陵县中医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下派挂职干部2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34人次,举办培训班1期2367人次。直接投入扶贫资金326.04万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220.00万元,购买施甸县农产品493.50万元,帮助销售农产品484.07万元。东北大学下派挂职干部2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63人次,举办培训班41期5256人次。直接投入资金260.00万元,引进帮扶资金343.00万元。协助成立“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科技专家服务站”及“张盛林专家工作站”。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232.09万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663.90万元。西南大学派挂职干部2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303人次,举办培训班16期3050人次,直接投入资金390.00万元,引进帮扶资金450.00万元,购买昌宁等贫困地区农产品310.00万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421.00万元。中国地质大学派出挂职干部3人,先后赴定点县考察调研48人次,举办培训班10期801人次,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00.00万元,从古生物资源、温泉资源、富硒土壤资源调查,户外运动及旅游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5个方面精准发力,在施甸开启科技扶贫模式。投入70.00万元并引进200余万元教育扶贫资金定点帮扶施甸二中,改薄弱补短板。购买农特产品336.80万元,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284.30万元。
⑥问题整改清仓见底。针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保山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改组,搭建整改专班,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纳入挂牌督战内容,实地督导整改,逐项逐条定责、定人、定时销号,一并整改、共同推进,并结合中央纪委对我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调研反馈问题查找出4类3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62条,全部整改完成;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保山问题,查摆出7类28个问题,细化整改措施34条,全部整改完成;省级评估隆阳区施甸县脱贫摘帽反馈问题整改,反馈隆阳区3个方面问题、施甸县3个方面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农工党中央对口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发现问题9个,全部整改完成;民主党派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发现问题12个及建议5条,全部认领,一并整改完成。同时,挂牌督战等各级考核、检查、审计反馈意见、问题都一并整改完成。
⑦扶贫资金管好用好。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对口帮扶资金实行一月一通报,及时掌握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和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投入47.15亿元,其中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含专项)投入16.30亿元,教育扶贫资金投入10.47亿元,健康扶贫资金投入11.84亿元,就业扶贫资金投入0.69亿元,社会兜底救助资金投入6.01亿元,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1.84亿元。2020年市本级统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6,427.00万元,较上年增长18.23%。
⑧扶贫项目建好管好。注重扶贫项目的精准实施和扶贫资金的精准投放,开展了县级项目库、乡级路线图、村级施工图建设,2020年入项目库项目2907个,概算总投资25.04亿元,其中专项财政资金6.945亿元,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受益贫困村413个,受益贫困人口94061户392586人,100.00%覆盖贫村,100.00%覆盖贫困人口。扶贫项目的规划更加合理、资金投放更加精准、建设时序更加明确、项目推进更加有序。
⑨动态管理识别精准。严格按照国家、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业务要求,遵循先分析贫情、后入户调查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评四定”的程序,建立“县乡联动、一上一下”的信息数据审核机制,严格把控工作细节,规范信息填报,规范信息录入,规范归档科学,精准锁定贫困对象,实现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信息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全市脱贫退出2754户10023人,无新识别和返贫人员,“两类对象”风险消除2861户10714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返贫风险消除1460户5528人、边缘易致贫户致贫风险消除1401户5186人),新增“两类对象”198户772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22户471人、边缘易致贫户76户301人),“两类对象”剩余499户1879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258户964人、边缘易致贫户241户915人)占2014年末贫困人口总数346988人的0.54%;全市94017户392166人全部达标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0。
⑩基层减负落地见效。大力开展扶贫领域作风整治,抓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处曝光、建章立制关键环节,督促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控制文件会议数量,统筹安排脱贫督查,注重督导实效,全年下发文件13份、召开会议8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8.00%,禁止行业部门未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填表报数,解决填表报数、过度留痕问题。认真执行《保山市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完善问责和激励关怀制度,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急难险重一线提拔使用处级干部177名,表彰414个单位和个人。
⑪驻村队员尽锐出战。2020年,共向413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181个,贫困村232个)组建驻村工作队413支,选派驻村工作队员1466名(中央2名、省级67名、市级345名、1052名)。一是加强培训,确保业务精通。2020年,市级举办了一期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示范培训班,共计培训101人次;5县(市、区)对辖区内的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共计31期。同时,县(市、区)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将脱贫攻坚相关学习资料及时发给驻村工作队员学习,要求驻村工作队利用每周例会进行学习,以学增智、以学促干、以学提效。二是严格管理,确保在岗履职。严格执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 》《保山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电话抽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视频抽查等形式对全市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市级电话抽查了1次,县级督查37次,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2020年,1至3季度共召回驻村工作队员97人,其中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及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召回调整23人,免职撤换1人,其余73人通过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后全部继续留任。按照《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评价通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驻村工作队员季度工作评价,并对各县(市、区)市级驻村工作队员排名前2名和后2名的在全市书面通报,压实驻村工作队员责任。三是关心爱护,确保安心工作。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性政策,及时、准确地将相关经费发放到驻村工作队员手中,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保障。2020年,全市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贫困户376296户次,争取项目571个,协调投入资金6,439.10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21436次,撰写调研报告1945篇、民情日记45075篇,提出合理化建议13678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551起。
⑫脱贫成果巩固有方。一是抓牢群众增收这一关键点,不断实现产业、就业提质增效,完善《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编制《保山市“十四五”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保山市扶贫产业发展规划(蔬菜)(2019-2023年)》等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保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全方位搭建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链条,持续稳定拓宽群众收入。二是作好监测预警。制定《保山市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机制(试行)》,建立以市、县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援建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的精准防贫基金,市、县两级共同投资1,646.40万元成立精准防贫基金,专项用于监测预警对象专项救助,及时有效化解返贫和致贫风险。按监测范围、标准和监测程序,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开展信息采集、识别,及时帮扶化解风险,消除4894监测户18202人返贫风险、消除4235边缘户14118人致贫风险。三是购买防贫保险。制定《保山市防贫保险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补贴保费,保险公司市场化运营的方式探索实施防贫保险,对“疾病(意外)住院医疗、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意外事故死亡”3个方面给予乡村户籍人口保险,保险费16.00元/人·年,其中:市、县(市、区)财政补贴8.00元/人·年,被保险人缴纳8.00元/人·年,全市共参保214.40万人,参保率97.91%。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与部门实际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25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保山市精准扶贫数据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0〕9号)精神,本办内设8个业务科室和1个精准扶贫数据管理中心。2020年本办在职人员编制数共计24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2020年年初实有在职人数为23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内年人员变动情况为:2020年3月退休1人、2020年6月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调入1人、2020年9月龙陵县文旅局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隆阳区瓦窑镇农业服务中心各调入1人、2020年11月调出1人到市住建局、2020年12月昌宁县大田坝镇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调入1人。依此计算,我办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4.16%,未能实现在职人员控制率100.00%的目标。
②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有一定差距
年初单位预算收入支出包含了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市级驻村扶贫经费支出、沪滇帮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经费支出和上海闵行区拨来保山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支出,年度执行中除人员经费调整预算外,主要增加了市级驻村扶贫、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扶贫工作等项目收支预算,同时新增了上海拨来保山市的干部人才交流培训和消费扶贫及产销对接2个项目经费的收支。上述除上海拨来的项目资金外,虽然在部门预算编制项目时进行了申报,但一方面市级财政年初预算时将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进行了部分预留,用于直接拨付各县(市、区)和园区的工作队工作经费和工作队员工作经费,该预留经费余额部分市级财政于2020年5月中旬进行了预算调整至本办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预算经费;另一方面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和扶贫工作经费没有纳入部门预算批复资金范畴,而是作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进行统筹分配拨付,因此出现年中调整追加预算的情况。
③内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基层单位的管理要求更加规范,本办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进一步强化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强化内部预算编制审核,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完成。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预算支出方面,我办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政府统一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方式,购置办公设备;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办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经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核销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双分录”记账、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办在行使职权和实施队伍管理过程中,既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又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办内还加强对各科室的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等,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年末本办资产合计970,794.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402,921.77元),比2019年末资产824,302.17元增加了146,492.41元、增幅17.77%(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比2019年末的520,508.83元减少了117,587.06元、降幅22.59%),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他应付款”年末数409,546.16元包含了财政借入款84,000.00元、收到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赴保出差交纳的交通费484.00元和伙食费600.00元、税务退税手续费685.49元、上海闵行区援助保山项目资金76,429.90元、省扶贫办拨来东西部扶贫协作培训班经费7,316.77元、省扶贫办拨来脱贫成效考核差旅和住宿费222,030.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8,000.00元;二是“其他应收款”年末数84,900.00元包含了施甸县仁和镇2005年向市扶贫办所借财政周转金借款84,000.00元、单位基本账户垫支的2020年12月31日浦发基金利息电子汇款产生的手续费900.00元;三是“应缴财政款”—“应缴国库款”年末数826.65元,为单位基本账户2020年第4季度存款利息,由于税务申报系统年末无法缴存国库利息,只能将该款项结转至2021年上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801111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告20210922035953488.docx】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1092204000515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