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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06_A/2017-102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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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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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6)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查处辖区发生的违犯农业法律、法规的重、特大案件;监督、指导对违犯农业法律、法规有关案件的查处,受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生鲜乳收购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8)负责农作物和动物的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指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10)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1)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13)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发挥五大优势,补齐五大短板,实施六大工程,做强做大六大产业”的总体部署,着力打造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全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提供了坚实基础、“稳中有好”提供了强力支撑,“稳中有快”建设增添了底气。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预计将达380亿元,比上年增12.9%;农业总产值将达250亿元,比上年增6.6%;农业增加值151亿元,比上年增6%。

1.粮食产量持续增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96.31万亩,预计粮食总产量145.2万吨,比上年分别增0.43%、1.4%,实现计划目标。其中:小春粮食播种130.8万亩,同比减0.41万亩,减0.32%,已实现产量27.68万吨,同比增0.9万吨,增3.4%;大春粮食播种面积265.51万亩,同比增2.13万亩,增0.81%,预计产量可达117.52万吨,同比增1.09万吨,增0.9%。粮食平均单产366公斤/亩,比上年增产3公斤。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7.2万亩,亩均增产80公斤。粮食产量实现“十三连增”。

2.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预计肉类总产47.3万吨,畜牧业综合产值115亿元。比上年分别增3.5%和6.7%,其中畜牧业生产产值和加工产值比上年分别增6.5%和8.3%。预计出栏生猪504万头、肉牛32.1万头、肉羊61万只,比上年分别增1.13%、10.3%、8.9%。完成肉牛冻改 5万头,青贮饲料50万吨,农田种草10万亩,生态牧场建设5个,预计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畜牧产业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3.特色产业持续增产增效。茶叶种植面积69.9万亩,产量4.95万吨,总产值44.3亿元,比上年分别增8%、4.2%,7.5%。桑园面积20万亩,鲜茧6300吨,农业产值2.5亿元,其中鲜茧产量和农业产值比上年分别增7.1%和9.17%。桑园面积基本持平。蔬菜种植面积58.8万亩、产量77.8万吨,产值15.7亿元,比去年分别增2.85%、8.2%、7.87%。咖啡种植面积预计25万亩,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预计产量2.94万吨,农业产值4.5亿元;同比分别增5%、12.5%。甘蔗种植面积45.04万亩,产量159.8万吨,产值6.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16.68%、11.59%、11.7%。水果种植面积15.37万亩,预计产量13.3万吨,产值3.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8.02%、10.83%、20%。油料种植面积48.83万亩,产量7.2万吨,产值3.82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0.54%、2.13%、7%。花卉种植面积41.1万亩,鲜切花产量155.12万支,花卉产值12.2亿元,比上年分别增1.3%、12. 3%、17.8%。中药材种植面积41.1万亩、产量3.9万吨、产值19.5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1.3%、2.1%、23.2%。柑橘种植面积2.5万亩,比上年增61.3%。褚橙面积0.6万亩,比上年增66.6%。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快推进。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10个,拟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个;组织实施了10个市级农业产业化和30个家庭农场项目。家庭农场发展到455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达165个,其中2016年新注册54个。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0个。新建现代农业庄园20个,巩固55个,累计达75个,预计全年完成农业产值52.2亿元。获得两个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资金200万元。预计实现乡镇企业总产值(含个体工商户)504.19亿元,同比增8﹪;营业收入470.07亿元,同比增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总产值124.03亿元,同比增15%;销售收入115.13亿元,同比增15%,完成省级考核任务数的106.49%。农产品加工总产值177.82亿元,同比增20﹪,完成省级考核任务数的111.14%;营业收入151.06亿元,同比增20﹪。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收入18.73亿元,同比增12%。

5.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不折不扣兑付中央、省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生产救灾、草原生态补奖、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6.06亿元,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6年粮食生产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畜牧兽医工作意见》等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稳步发展。

6.农业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一是按照市委改革办有关要求,将市农业局18项深化农业改革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和站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确定完成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紧推进改革工作。将需要起草制定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草原保护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特别是农村面源污染和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管理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试点”7个实施意见或方案,责任分工到人,确保农业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召开了推进会,全面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全市试点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已全部结束,确权登记业务培训5219人次,矛盾纠纷化调处816起,调处率达到88.6%。落实国家、省市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4951万元。三是制定或参与制定出台《保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规模农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保山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产业基地及旅游观光景点建设工作方案》、《保山市加快推进农特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保山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粮食生产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畜牧兽医工作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等政策。四是新消除“空壳村”73个,全面完成消除“空壳村”工作任务。

7.农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成功举办全国蔬菜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讨会暨保山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组织企业参加了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海高原特色农业展和昆明南博会,其中,在为期四天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现场销售额247.4万元,意向性协议数量32个,意向性协议金额7040万元。签订产品供销协议4个,金额1780万元,签订招商引资协议3个,金额24.1亿元。上海高原特色农业展和昆明南博会本地企业与市外企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资金8.1亿元。各类展会的成功举办,为参展企业搭建农产品宣传平台、推介平台和销售平台,提升保山农产品的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农业电子商务交易额预计达7.2亿元,能够完成计划任务。全市“彩云优品”平台上线企业85家、上线单品300个、销售单品4850单。先后引进褚橙、万家欢、中国庆安集团、丰农集团等有实力的企业到保山参与农业开发,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8.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9650元,同比增长12.6%。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将达4525元,比上年增长11.9%;工资性净收入将达324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6%;财产性净收入161元,比上年增30.9%;转移性净收入1717元,比上年同期增6.8%。

9.农业科技推广成效显著。育成通过省审(鉴定)品种6个,特别是“保油杂1号”是保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杂交油菜品种的零突破,也是地州市级科研单位油菜杂交育种的零突破,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累计举办大麦、油菜、蚕豆、豌豆、马铃薯,间套种、早秋作物栽培等新品种和新技术示范样板46块4.13万亩。获科技成果奖4项。开展“农业科技新技术推广、动物防疫、植保绿色防控、稻田养鱼、三农通应用、农机推广、土壤肥料科技、茶叶、蚕桑、咖啡等特色产业种养植技术培训”700多场次,培训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6.5万人次,发放培训技术资料9万份,更新基层农科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农民的种养技术。实施高产创建、中低产田地改造、间套种推广、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测土配方施肥、晚秋农作物种植、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果树喷滴灌节水技术示范等科技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有效控制病虫害发生,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行“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免疫模式和生猪“321”免疫新技术。全市5县(区、市)、72个乡(镇)整村推进开展面达100%、881个行政村开展率达95%,生猪“321”免疫新技术5县(市区)、72个乡(镇)、881个行政村推广率均达100%。共调供强制免疫疫苗2241万头份(毫升)。完成免疫效果监测4655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疫效果均达到国家要求的任务目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共计项目资金51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水稻、玉米、蚕桑、茶叶、黄山羊、肉牛等种养殖示范基地12个,选聘技术指导员401人,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4005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80100户,建设科技示范村6个,开设农民田间学校6所,选派455名农技人员及25名科技龙头示范户参加培训,项目县(市、区)新技术、新品种覆盖率达95%以上。

10.农业物质装备条件不断提升。农机总动力预计225万千瓦,比去年增4.43%;农业机械总值预计14.2亿元,比去年增4.87%。农机拥有量预计25.4万台,比增2.63%。农机作业总面积预计750万亩,比去年增7.14%,其中农机耕播收面积预计525万亩,比去年增4.8%。完成水稻机插秧面积8.4万亩,比去年增40.7%。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07.84万元,预计能全面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实施和资金兑付工作。预计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0%,比去年49.1%增0.9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大农机事故,事故指标控制在省市农机安全事故指标控制范围内。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开展薇甘菊防控。全市共举办薇甘菊防控培训69场次,培训人员3234人次,共制作了“薇甘菊防控阻截带”标示牌30个,发放宣传材料20950份,累计开展综合防控面积为7042亩次,防除效果达到了90%以上,有效控制了薇甘菊的扩散蔓延。加强对奇异虉草防控与监测。2016年全市共举办奇异虉草防控示范样板2712亩,辐射带动面积24056亩,综合防控效果达达到85%以上。全市奇异虉草发生面积12.66万亩,比2015年全市奇异虉草发生面积19.89亩减少7.23万亩,减少了36.35%,完成了减少10%的防控任务目标。市级兽医实验室共监测畜禽样品11706份,为疫情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做出了科学正确的判断。开展马传染性贫血病消灭工作,完成抽样检测血清7494份,检出的阳性马属动物全部扑杀无害化处理。完成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5868份,没有检测出违禁物质。开展猪牛羊布鲁氏菌监测2578份中,检出阳性黄牛7头,全部扑杀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进“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累计共有“三品一标”认证企业76家,产品133个、产量78万吨,基地面积514万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宣传人员352人次,接待咨询3400人次,制作宣传展板32块,发放宣传资料56170余份,撰写工作信息35条,新闻稿件3条。完成蔬菜水果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样品13951个,完成任务的103.34%,合格13805个,合格率98.95%。

12.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大问题亲自抓、关键环节亲自问。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严格督促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执行改进作风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一是加强日常督查工作,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形式,不定期对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在岗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值班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实行对迟到、早退、脱岗等违纪情况进行通报,促使整顿活动落到实处。二是制定《“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2个方面4项问题集中整治,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三是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局属各单位对小金库、帐外帐、非税收入、各种开支情况等进行清理排查,上报自查报告,坚决杜绝“吃空饷”、“小金库”等问题的发生。四是班子成员按规定对所分管的科室和站所负责人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五是按市纪委要求,紧盯“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通过专题会议、电话通知等形式,把党的纪律要求特别是“十个严禁”的要求通报到每名党员干部,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积极配合局党组紧扣“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争当保山农业跨越发展先锋”主题,坚持从严从实、用心用力、抓细抓小、“学”“做”结合,两促进、两提升,促使农业发展起步稳、形势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保山市农业局(本级)

2.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3.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

4.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

5.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6.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7.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

8.保山市种子管理站

9.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

10.保山市水产工作站

11.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2.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13.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4.保山市畜牧工作站

15.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6.保山市种猪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业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7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3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纳入社保未统计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92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0.40万元,占总收入的96.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176.34万元,占总收入的2.9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49万元,占总收入的0.75%。与上年5386.45万元对比增加534.78万元,增幅9.93%。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44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9.93万元,占总支出的66.84%;项目支出1628.27万元,占总支出的29.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77.35万元,占总支出的3.26%。与上年6011.17万元对比减少565.62万元,减幅9.41%,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省级项目资金及部分市级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建设项目于15年主体工程完工,16年基建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39.93万元。与上年3127.22万元对比增加512.71万元,增幅16.40%,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4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8.27万元。与上年2883.95万元对比减少1255.67万元,减幅43.54%,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省级项目资金及部分市级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建设项目于15年主体工程完工,16年基建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农业科技推广(科技增粮)18万元;2、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49万元;3、市级农业切块资金193.78万元;4、农机信息统计培训等资金17.29万元;5、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3.3万元;6、现代农业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80.5万元;7、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经费7.4万元;8、 蚕桑产业发展资金12万元;9、现代农业庄园项目资金24.4万元;10、 畜牧业和畜禽资源保护资金39.3万元;11、茶叶产业发展资金12万元;12、市级农业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11.6万元;13、花卉产业培育资金7万元;14、重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经费54.44万元;15、中央草原生态绩效评价奖补资金16.18万元;16、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17、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49.07万元;18、发展生物产业项目资金8万元;19、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2.3万元;20、劳促会专项工作经费25.9万元;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33.9万元;22、昆交会等各种农产品交易、推介展示会经费29.7万元;23、农民运动会参赛经费30万元;24、固定资产投资等考核经费92.5万元;25、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技发展、推广资金86.63万元;2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资金67.05万元;27、现代种业监管资金5.8万元;28、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资金18.22万元;29、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21.96万元;30、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及调解仲裁等专项经费3.3万元;31、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0万元32、野生鱼类资源调查及渔业资源保护经费53.7万元;33、保山猪选育推广经费6万元。

各个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建设内容、扶持环节实施项目,经项目单位自评、市级审核、当年完成的项目建设从部门预算安排到2016年底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5%。与上年对比减少697.27万元,减幅11.81%,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省级项目资金及部分市级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建设项目于15年主体工程完工,16年基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农产品交易、推介展示会经费及固定资产投资等考核经费;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5.科学技术(类)支出18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三区”人才专项补助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畜禽产品风险监测

8.农林水(类)支出409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和农业发展项目开展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9.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17万元,完成预算的%(预算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41万元,完成预算的12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8万元,完成预算的66.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为年初预算数,未包含年中调整及项目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38万元,下降1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79万元,增长17.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68万元,下降1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8万元,下降9.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农业局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保山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7万元,占4.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41万元,占73.9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8万元,占21.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7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参加保山市友城及经贸代表团出访印度1人,差旅费支出1.17万元,此次出访的任务是参加印度阿萨姆邦第三届国际农业园艺博览会,与该邦政府洽谈保山市与古瓦哈蒂市友城缔结、保印经贸合作中印大通道建设等事宜。参加保山市农业学会参访台湾2人,考察费支出4万元,此次出访是应台湾中华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协会邀请考察特色农业。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4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局及局属各二级单位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保山市农业局及局属各二级单位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77万元,增幅52.75%,主要原因分析:农业局与畜牧局机构合并、调资及公车改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局及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