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经站 概况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能
(一)主要工作职能单位工作宗旨: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业务范围:一是以维护农村稳定为立足点,抓好三大管理工作,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金流失。二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立足点,开展三项指导工作,即指导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指导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家庭经营提供优质丰富的服务。三是承担全市农经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此外,还承担着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入户调查季报统计、农村审计,农村财会培训和农业基点、农产品成本核算点、农民负担监测点、价格信息点的试点示范等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学习,扎实开展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
(2)精心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行动
(3)完善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4)拓展思路,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5)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6)抓住机遇,积极拓展土地流转管理及服务领域
(7)狠抓落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8)规范管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9)外学内拓,积极搞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题调研工作
二、部门决算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事业单位1个
2.……
3.……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补助收入
2015年财政预算指标数1,297,900.00元,已使用预算指标1,220,900.00元,实际拨款支出1,220,900.00元,基本支出预算指标1,023,900.00元;—含退休人员经费147,300.00元;项目预算指标274,000.00元(含预算结余待核批结转预算指标77,000.00元);本年使用197,000.00元项目支出预算结余77,000.00元,属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本年财政统一支付数657,612.20元,财政授权支付数607,287.8元;预算指标款项分类:
1、2080502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47,300.00元。
2、2130104款--事业运行876,600.00元;
3、2030111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74,000.00元。(含结转下年待批预算指标77,000.00元); 2015年决算总收入12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预算指标129.79.00万元,与上年数113.17.00万元比,减少147,300.00元,减幅13.02%,基本支出1,023,900.00元,比上年数835,700.00元,增加188,200.00元,增长22.52%。项目经费2015年预算指标274,000元,比上年296,000元,减少22,000.00元,减幅7.43%,当年预算实际支出197,000.00元,结余77,000.00元。比上年项目实际支出数236,000.00元减少39,000.00元,减幅16.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2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9万元,占总支出的83.86%;项目支出19.7万元,占总支出的16.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使用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27936.00元,比上年590,563.95元,增加137372.05 元,增幅23.26%;商品和服务支出 139299.00元,比上年105944.05元,增加33354.95 元,增幅31.48%;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56665.00元(含事业单位退休费147,300.00元);比上年124,192元,增加32473 元,增幅26.15%。增加原因为调资增资,其他资本性支出75,500.00元,比上年的87,120.00元,减少12,120.00元 ,减少13.91 %。项目支出共计197,000.00元,比上年236,000.00元,减少39,000.00 元,减幅16.52 %。
1、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02.39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27936.00元,比上年590,563.95元,增加137372.05 元,增幅23.26%;商品和服务支出 139299.00元,比上年105944.05元,增加33354.95 元,增幅31.48%;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56665.00元(含事业单位退休费147,300.00元);比上年124,192元,增加32473 元,增幅26.15%。增加原因为调资增资,其他资本性支出75,500.00元,比上年的87,120.00元,减少12,120.00元 ,减少13.91 %。
2、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000.00元。比上年236,000.00元,减少39,000.00 元,减幅16.52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农经工作统计会议费,报表培训费等支出,村级财政规范管、 下乡工作经费及农经业务人员培训,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 证试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项目申报差旅,资料印刷、交通费、会议费、办公费、培训费等……。现将2015年单位完成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学习,扎实开展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市站于2015年2月22日上午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我单位“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
(二)精心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行动
一是积极代市委市政府草拟《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行动—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5】25号),及时制定下发2015年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行动方案;二是多措并举,确保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结合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想方设法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农业部门多措并举促生产,2015年全市实现小春粮食总产26.77万吨,比上年增加0.88万吨,增长3.4%。蔬菜、香料烟、茶叶等产业全面发展;畜牧部门着力抓好现代畜牧业发展,以山地型、设施型、节粮型、环保型、安全型“五型畜牧业”为发展方向,努力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林业部门着力推进高效林业发展,积极培育林下经济,加强木本油料和林果产业的提质增效;扶贫部门深入研究推进片区扶贫攻坚,以整乡、整村推进为抓手,实施精准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推动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据各县区统计上报,截止2015年1—9月,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20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农业总产值达到165.8亿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497.8元,同比增长13.1%。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383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9%;工资性收入205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财产性净收入102元,比上年同期减17.76%;转移性净收入514.6元,比上年同期增5.1%。
据农经部门统计分析预测,预计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8676元,比2014年的7626元增加1050元,增长13.7%,全市2015年8540元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三)完善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全面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质量。我市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2009年底就全部纳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了“电算化”管理。截止2015年9月底,全市72个乡镇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占总数的100%。其中:财政部门管理的13个,农业部门管理的59个,代理村委会900个,占总村数的100%,代理涉及6933个村民小组,占总数的62.5%,总代管资金1.12亿元。
(四)拓展思路,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根据保办发【2014】44号《关于加快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和保办字【2014】38号《关于成立保山市“一教育五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相继加强了领导,调整充实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行动工作推进小组,强化了责任意识,我们在2月初及时以保山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行动工作推进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快消除“空壳村”切实做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已明确将2015—2016年消除“空壳村”的目标任务下达各县区、园区,2015年,全市计划重点消除“空壳村”115个,其中:隆阳区36个、施甸县19个、腾冲县16个、龙陵县14个、昌宁县19个、保山工贸园区5个、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4个,水长工业园区2个;新增经营性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集体比上年增加70个,其中:隆阳区20个、施甸县14个、腾冲县10个、龙陵县10个、昌宁县10个、保山工贸园区2个,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3个,水长工业园区1个。力争到2016年,实现全市全面消除“空壳村”的目标任务。同时对市级扶持“空壳村”发展项目的申报条件、评审和验收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4月又下发了保办发【2015】24号《关于在全市大力推广“山邑模式”全面推进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的通知》;2015年6月1日又以保集推【2015】1号《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下发各县区、各园区,加大了督查力度;同时,各县区、园区通过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新模式,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找准工作的突破口,确保全面消除“空壳村”任务的按期完成。
据各县区、园区统计上报,预计2015年全市新消灭“空壳村”152个,(其中隆阳区45个,施甸县20个,腾冲县27个,龙陵14个,昌宁县35个,保山工贸园区5个,水长工业园区2个,高黎贡山度假区4个),腾冲、昌宁两县市实现全面消除“空壳村”,比全市目标任务提早一年完成;新增经营性收入超过3万元以上的村72个,(其中隆阳区21个,施甸县15个,腾冲县10个,龙陵10个,昌宁县10个,保山工贸园区2个,水长工业园区1个,高黎贡山度假区3个),预计年内各县区、园区可完成和超额完成市上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市委2014年6月30日召开第63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将龙陵县做为保山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试点,隆阳区金鸡乡,施甸县姚关镇,腾冲县和顺镇、清水乡,昌宁县柯街镇、卡斯镇作为县(区)级整乡(镇)试点,全面启动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级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余炳武任组长、市政府丁昌吉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办发【2014】27号),明确了市级财政每亩给予5元的补助政策,落实市确权工作经费36万元,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确定了技术服务单位,召开了启动会和试点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五县区均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出台了试点实施方案及政策答释,招标确定了技术服务单位;省级按国土“二调”面积对我市的第一批试点补助资金1788万元已下达各县区,市级财政525万元补助资金已下达试点县和试点乡镇;共举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业务培训1874场次、15万人次,县、乡两级共投入工作人员463人,技术公司技术员到位126人;试点共发生矛盾纠纷759起,已调处633起;除腾冲县清水乡涉及大面积土地平整,其余入户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完成航空摄影8000多平方千米,占应完成航摄面积的50%。地块指认48270宗,全市控制点已采集完毕。
预计2015年内可完成大部分试点工作,2016年工作全面铺开,2017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抓住机遇,积极拓展土地流转管理及服务领域
2015年4月山已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5】25号)。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市局制定出台《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责任分工》,明确有关科室、站所目标任务,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据统计,截止2015年9月底,全市家庭承包经营农户54.89万户,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38.56万亩,耕地流转总面积21.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38.56万亩的8.4%,按流转形式划分,其中:转包3.76万亩,转让1.28万亩,互换1.3万亩,出租11.94万亩,股份合作2.02万亩,其他形式 1.2万亩。流转形式主要以出租(占59.4%)和转包(占18.8%)两种形式为主。按流转去向划分,其中:流转入农户的面积12.14万亩,占60.4%; 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2.01万亩,占10.0%;流转入企业的面积5.19万亩,占24.1%,流转入其他经营主体的面积2.17万亩,占10.8%。土地流转主要在户与户之间,户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庄园之间流转,60%的流转面积集中在农户之间。
(七)狠抓落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工作,于2012年9月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67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至2014年12月底,全市五县区已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有效促进了我市农村土地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设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在已成立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借助国家扶持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机遇,积极申报争取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龙陵、腾冲、昌宁、施甸四县已申报成功,获中央财政2015年扶持资金各50万元,四县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同时,各县区相应加强了仲裁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
(八)规范管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对已经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其规范运作情况,并积极争取省级示范社建设,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云农经【2015】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5年7月17日,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发改、科技、财政、商务、林业、供销、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银监等部门对经县级农业、林业、供销、水利等部门推荐上报省级示范社的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评审并推荐上报省农业厅,目前,我市申报的35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获得批复,市级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正在积极建设中。
据统计,2015年10月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237个(其中:隆阳区639个,施甸县238个,腾冲县614个,龙陵272个,昌宁县474个),比2014年的1902个(其中:隆阳区505个,施甸县210个,腾冲县524个,龙陵253个,昌宁县410个)增加335个,增长17.6%。
(九)外学内拓,积极搞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题调研工作
2015年5月中旬,由省业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一行人6人,到我市调研《云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做法和经验》,调研组深入到隆阳、龙陵、腾冲三县(区)7个乡(镇)8个村委会(社区),通过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在广泛听取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各级情况汇报和详细了解情况后,调研组对我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保山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做法和经验上值得全省借鉴。2015年10月中下旬,为确保农业部《云南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由省农经站牵头,组织昆明、曲靖、红河、大理、保山、德宏、玉溪七个州市农经站长对省外贵州省六盘水市、省内保山和德宏两个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了专题调研。通过对外学习经验、对内拓展思路,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模式,指导、服务好我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5万,分项金额,公务接待8批次及112人数,接待费0.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5万元比,少支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27万元比减少0.57万元,减少44.8%;公务用车保有量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实支2.46万、比年初预算数3万元比,少支出0.54万元,比上年数2.69万元比减少0.23万元,减少8.55%。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五、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一本部门资产负债简表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资产变动情况:2015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123026.22元,比2014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655,506.00元,增加467,520.22元,具体明细2015年新增办公业务用楼固定资产原值467,520.22元为历年度建办公业用房因欠基建资金为列入单位资产。
(二)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20%(1)基本支出1,023,900.00元,比上年支出数835,700.00元,增加188,200.00元,增长22.50%,其中:工资支出884,601.00元比上714,755.95元,增加169,845.05元,增长23.73%。增加原因,主要是调资增资。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