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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06_A/2017-102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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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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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种子管理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种子管理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保山市种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种子管理站为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专门机构,行使辖区内种子市场的管理职能。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在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市场管理和良种推广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承担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种子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备荒救灾种子储备管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种子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及资质证发放和审验、种子案件查处、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品种试验、种子信息统计分析及服务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上级下达给我站完成的工作任务为:完成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区域试验;种子市场监管及案件查处;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及示范;种子生产及价格信息监测;备荒种子储备;精准扶贫及其他等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即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6人,全部为财政全供养人员;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二、2015年度保山市种子管理站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2015年度保山市种子管理站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决算总收入21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没有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9.16万元,减4%。主要原因是财政下拨2015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决算总支出31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2万元,占总支出的56.57%;项目支出136.12万元,占总支出的43.43%。与去年相比增加127.16万元,增68.26%,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发生严重旱灾,动用了市级备荒种子储备资金所致。

1、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种子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32万元。比2014年的170.99万元增6.33万元,增加3.70%,其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增加工资标准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3%。

2、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备荒种子救灾及种业监管方面的项目支出136.12万元。与2014年的项目支出15.29万元相比增加120.83万元增加790.26%。原因为2015年我市发生严重旱灾,市政府决定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资金96.32万元,用于抗旱救灾,而2014年度没有使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资金。

2015年保山市种子管理站按照承担的省级现代种业监管项目和市级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及新品种展示项目,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完成了以下工作任务:

(1)完成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玉米、水稻、大豆、蚕豆、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区域试验点14个,品种152个;水稻、小麦、马铃薯、油菜、甘蔗、大豆生产试验点8个,品种38个。

(2)完成新品种展示示范:引进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蚕豆、大豆等农作物品种55个;展示品种21个。筛选推广新品种21个。

(3)种子市场监管:出动车辆10车次,40人次,检查企业1个、市场10个,检查种子代销户30个,检查品种61个。

(4)种子质量监管:检测水份、净度、发芽率三项质量指标177个,检测水份、净度、发芽率、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四项质量指标样品10个,种子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种子信息监测和统计:发布种子信息21条,材料2500份,培训人员7场次,538人。

(6)处理种子案(事件)21起,没收种子1448.5千克,责令退回种子3800千克,赔偿农户50885元。

(7)储备救灾种子30000千克使用救灾备荒种子专项资金99万元,发放救灾种子50000千克,涉及4县区39个乡镇。翻补种2.35万亩,挽回产量825.9万千克,挽回经济损失1651.8万元。

(8)参与扶贫: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状况,在隆阳区瓦房乡油房村举办玉米高产示范样板100亩,展示新品种8个。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种子管理站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28万元相比增加了127.16万元,增68.26%,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我市发生严重旱灾,动用了市级备荒种子储备资金所致。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69.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其中离休费8.40万元,退休费60.4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务费0.52万元;

2、农林水事务244.07万元,基本支出107.95万元,项目支出136.12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3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4.61万元减少0.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汽车燃油价格比2014年度有所降低、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种子管理站没有出国(境)人员。也就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种子管理站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0万元。全部为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决算数3.48万元减少了0.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种业监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公车日常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72人,接待费开支1.06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4年决算数大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新品种区试、试种单位业务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