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承包土地流转备案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行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房调查、发展集体经济等相关农村改革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收。据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调查结果公布,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95.00元,同比增长6.30%,增速放缓,其中:工资性收入3,291.00元,增长5.20%;经营净收入4,567.00元,增长6.90%;财产净收入200.00元,增长7.50%;转移净收入2,537.00元,增长6.40%。预计2020年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50%的目标实现难度较大,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市农村经济和全国全省一样增速明显放缓;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农民外出打工受限制,直接影响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增加;三是受非洲猪瘟价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
2.切实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要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多方努力,认真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查缺补漏和修正完善,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提高了成果数据的准确性和确权工作质量,目前全市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应用平台搭建和应用软件购置招标工作已完成,目前供应商正在进行软件购置安装、数据导入等工作。截至2020年10月,全市全面完成了数据库“二次”汇交,目前,成果数据库正在省级审核中。5县(市、区)确权成果数据库“二次”汇交结果显示:全市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74个乡(镇)、895个村(社区)、10,908个村民小组,比2018年10月底的10,906个小组增2个小组,共完成承包地确权3,912,435宗、645.40万亩,比2018年10月底的3,862,622宗、639.64万亩分别增加49,813宗、5.76万亩,占全市“二调”耕地面积498.69万亩的129.42%,占全市二轮承包耕地面积238.85万亩的270.21%;签订完善农户承包合同520,066份,比2018年10月的520,466份减少400份(主要是国家征占用,失地农户增加),占现有家庭承包农户520,066户的100.00%;全市颁发经营权证书520,066本,占应颁证农户的100.00%。
3.扎实推进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总体部署,经过努力争取,我市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截至2020年10月,全市共完成清产核资单位10,338个,其中:村级单位822个、组级(含自然村)9,516个,完成量100.00%,清理登记集体资产137.2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75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32.47亿元;清理负债3.09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1,776.1万亩,其中:农用地1,721.30万亩、建设用地46.10万亩、未利用地8.7万亩。共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单位10338个,认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51.09万户、203.88万人,分别占96.11%和98.67%。共完成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单位725个、占实有经营性资产单位的117.00%,其中:村级496个、组级229个(含自然村);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49,995.0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6,8373.08万元;以资金方式量化资源性资产6,940.64万元,以份额方式量化资源性资产36.24万亩;设置了成员股、集体股、土地股、劳龄股、户籍股等9种股权类型,设置股权269.72万股,其中:成员股 214.71万股、占79.60%,户籍股 14.72万股、占5.46%。整市试点共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725个、占100.00%,开展登记赋码单位725个、占100.00%,并全面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子的制发工作,制作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725套、占100.00%,向村民小组和农户发放《股权证》21.76万本占应发数的73.00%。目前,试点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全市基本完成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正准备接受国家、省级评估验收。
4.积极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据各县(市、区)对2019年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进行认真复核,我市原上报开展清产核资单位数为12,444个(其中:村级945个,组级11,499个),现我市实际开展资产清查的单位数为12,476个(其中:村级945个,组级11,531个),增加了32个组级单位(其中:隆阳增加26个,为新增移民搬迁点;施甸新增4个自然村;龙陵新增2个自然村)。清理核实登记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64.075亿元,比2017年底的154.55亿元增加9.525亿元,清理核实集体土地2,318.6万亩,比2017年底的2,309.00万亩增加214.70万亩。
5.积极开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工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保发〔2017〕2号)文件提出的“到2021年,全市农村耕地规模流转面积达70万亩以上,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面积的30.00%,年均增长20.00%以上的目标”要求,通过各县(市、区)的不懈努力,积极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巩固提升四种模式(专业大户流转土地模式,家庭农场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流转土地模式),探索开展四种模式(宅基地集约开发模式 农村土地银行模式,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 田保姆种田模式),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据农经部门统计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7.70万亩,全市规模流转面积达60.00万亩。预计到2020年12月底,全市规模流转面积累计将达62.00万亩以上,初步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了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6.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20年7月20日—31日,由市委组织部门牵头,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了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64个项目、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5个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及2020年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76个扶持项目、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8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积极起草了《保山市财政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产移交管理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5号),切实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保山市财政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产移交管理暂行规定》,为全市范围内由各级财政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提供了政策保障,发展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预计到2020年底,全市94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将达100.00%,其中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将达850个以上,占全市总村数的90.00%;10万元以上的村将达300个以上,占全市总村数的30.00%,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7.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分析工作。认真抓好了季报、半年报和入户调查统计工作,加强了与统计部门、调查队的沟通合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措施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发挥好服务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307,119.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6,865.26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4.62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增加100,990.46元,增长4.58%,主要原因分析:
1.2020年我单位调入1人,在职人员调资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得类保险缴费增加,绩效工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188,616.14元,日常公用增加2,812.70元。
2.2020年项目经费为85,00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00元。主要是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45,000.00元,市级切块资金减少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315,184.26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558.26元,占总支出的96.65%;项目支出77,626.00元,占总支出的3.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0,290.46元,增长6.45%,主要原因分析:
1.2020年我单位调入1人,在职人员调资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得类保险缴费增加,绩效工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188,616.14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812.70元。主要是办公费支出增加11,363.86元。
3.2020年支出项目经费77,626.00元,较上年减少51,138.38元。主要是市级切块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45,693.00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5,445.3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7,558.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5,428.84元,增长9.57%,主要原因分析:
1.单位新增1人,在职人员调资增资及各类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等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88,616.14元。其中:津贴补贴增加27,629.00元、绩效工资增加55,331.40元、医疗费增加6,326.7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62.70元。其中:办公费增11,363.86元,电费减2,549.12,差旅费减5,578,00元,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为节省开支下乡出差次数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27,376.59元,占基本支出的95.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0,181.67元,占基本支出的4.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62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138.38元,下降39.71%,主要原因分析:
1.市级农业切块资金项目支出54,307.00元,较上年减少45,693.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3,319.00元,较上年减少5,445.3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5,184.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0,290.46元,增长6.45%,主要原因分析:
1.2020年我单位调入1人,在职人员调资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得类保险缴费增加,绩效工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188,616.14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812.70元。主要是办公费支出增加11,363.86元。
3.2020年支出项目经费77,626.00元,较上年减少51,138.38元。主要是市级切块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45,693.00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5,445.3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47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23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1,917,51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和农业发展项目开展。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782.00元,完成预算的9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2.00元,完成预算的59.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使用预算资金25,000.0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保山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1,218.0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682.96元,增长1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75.96元,增长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07.00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到县乡督促指导工作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1,975.96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同比增加公用经费中公务接待费资金707.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0.00元,占93.35%;公务接待费支出1,782.00元,占6.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是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1,194,000.55元,其中,流动资产32,433.83元,固定资产1,086,566.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5,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234.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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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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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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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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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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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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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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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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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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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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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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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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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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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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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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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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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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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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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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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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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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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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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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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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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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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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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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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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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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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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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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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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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5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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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7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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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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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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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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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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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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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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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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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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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减负、土地流转调解仲裁、土地确权管理经费
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财农〔2020〕7号预算批复,下达我单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70,000.00元,用于完成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流转调解仲裁、土地确权管理专项工作。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时间:2020年2月。项目完成情况:2020年度内全部完成,结余资金15,693.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分管副站长任副组长,财务室、经管室人员为成员,财务室负责项目实施中发生费用的审核、报销等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按照项目计划推进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三是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政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农经站项目资金到位:市级农业切块专项资金7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农业切块专项资金70,000.00元,全部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及调解仲裁专项工作上。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批复预算项目资金金额、科目、用途使用资金。业务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领导审批等支付依据,财务室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支付资料和依据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市级情况支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收支由财务室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26.00元,同比增长7.40%。到2020年12月底,全市规模流转面积累计将达62.00万亩以上,初步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了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市共培育家庭农场25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181个,农业龙头企业358家,新增土地流转面积8.38万亩,全市规模流转面积累计达53.90万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好承包土地矛盾纠纷的调处、信访案件排查、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市委办政府办相关农村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约稿的撰写工作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按期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申报的要求,完成了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建设目标。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措施到位,管理规范。项目自评完成率100.00%,完成质量“优”。自评打分:98.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统一公开,总结项目资金使用经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根据项目计划,合理制定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项目实施中抓好督查落实。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财农〔2020〕21号文,下达我单位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31,235.62元,用于完成2020年度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统计调查工作。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时间:2020年1月。项目完成情况:2020年度内全部完成,结余资金7,916.62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分管副站长任副组长,财务室、经管室人员为成员,财务室负责项目实施中发生费用的审核、报销等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按照项目计划推进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三是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政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农经站项目资金到位: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31,235.62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上年结转省级农业发展专项经费31,235.62元,使用资金23,319.00元,结余资金7,916.62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批复预算项目资金金额、科目、用途使用资金。业务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领导审批等支付依据,财务室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支付资料和依据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市级情况支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收支由财务室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2020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半年报、年报及年终预测统计报表调查任务3套;调查户农户收入增加7.40%,上级部门满意度大于90.00%。开展全市农经统计业务培训1次。组织部分职工参加省上农经统计报表业务培训1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426.00元,同比增长7.40%。认真抓好了季报、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加强了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措施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发挥好服务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度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使用资金23,319.00元,结余资金7,916.62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结合各县区执行情况进行沟通;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管理的实施和推进工作,为市级绩效管理提供依据支撑.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申报的要求,完成了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建设目标。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措施到位,管理规范,确保了农经各项统计报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提供了可科学的鞠策依据。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市的农经统计信息工作做到全面、系统、真实、完善、及时、有效,运用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调查,促进农民增收。项目自评完成率100.00%,完成质量“优”。自评打分:98.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统一公开,总结项目资金使用经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根据项目计划,合理制定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项目实施中抓好督查落实。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农经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定编14人,年末在职职工13人。退休职工5人。在职人员13人中,专业技术干部11人,管理人员2人,享受独生子女保健1人,女职工5人,领取遗属补助1人。单位车辆定编1辆。
单位工作宗旨:负责承包土地流转备案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行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房调查、发展集体经济等相关农村改革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绩效目标一: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报表的统计调查工作任务。
部门绩效目标二:完成农村经济信息统计的调查、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和运用,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农经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部门绩效目标三: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及调解仲裁专项工作。
部门绩效目标四:切实开展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部门绩效目标五: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部门绩效目标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收入合计2,307,119.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7,119.88元。全年总支出2,315,184.26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558.26元,占本年支出数96.65%,项目支出77,626.00元,占本年支出数3.35%。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当年的预算编制及公开工作,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收入的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支出的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同时保证项目专款专用。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主要是通过整体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保障农经统计信息工作的开展。通过绩效自评,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财预〔2021〕66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自评。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情况: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分管副站长任副组长,财务室、经管室人员为成员。依据《保山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资金下达文件,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实施情况:根据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资金下达文件,精心组织,明确绩效自评工作分工,配备人员,健全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在审核项目实施经费、进度、目标实现资料基础上,依据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结论。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整体支出实施措施到位,管理规范。
(2)过程情况分析
切实履职,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收。
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工作。
狠抓落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规范管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强化质量,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分析工作。
统筹协调,积极做好深化农村改革的其他工作。
(3)产出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底,土地流转面积7.70万亩,全市规模流转面积累计将达62.00万亩以上,初步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了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2020年底,全市94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有经营性收入的村达100.00%,其中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850个以上,占全市总村数的90.00%;10万元以上的村达300个以上,占全市总村数的30.00%,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分析工作。认真抓好了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工作,加强了与统计部门、调查队的沟通合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措施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发挥好服务作用。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我单位整体支出内容符合申报要求,完成了建设内容,达到了绩效建设目标。确保了农经各项统计报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提供了可科学的鞠策依据。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市的农经统计信息工作做到全面、系统、真实、完善、及时、有效,运用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调查,促进农民增收。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9.00分。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工作还未形成常态化,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体系,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单位整体支出预算执行自评结果均为优秀,项目实施为部门履职提供了有效支撑,达到了部门预期目标。通过绩效自评,为全市的农经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根据相关计划要求,合理制定预算项目绩效指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实施过程中抓好督查落实。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