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1000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参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承担保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保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会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业农村工作成绩斐然
(1)抓实产业发展
全市累计投入产业帮扶资金7.60亿元,占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的57.70%,实施产业帮扶项目312个,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9万户36.73万人和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4629户1.76万人。健全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149个企业绑定330个合作社,绑定脱贫户4.14万户17.34万人。
①种植业。粮食播种面积397.4万亩,产量147.1万吨,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茶叶种植面积67.5万亩,产量6.3万吨,农业产值23.30亿元;蔬菜种植面积76.2万亩,产量112.3万吨,农业产值34.10亿元;水果种植面积39.7万亩,产量40.8万吨,农业产值13.30亿元;咖啡种植面积12.9万亩,产量2.3万吨,农业产值3.00亿元;中药材种植面积48.9万亩,产量3.8万吨,农业产值28.40亿元。
②养殖业。预计全年实现畜牧业产值164.00亿元、同比增1.8%,增加值98.40亿元、同比增2.18%,肉类总产量41.4万吨、同比增18.2%。肉牛产业:全市引进良种母牛33945头,银行发放贷款96023.00万元、担保贷款32600.00万元,拨付肉牛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445.65万元,能繁母牛保险投保10.45万头;隆阳校场坝万头牛场一期项目已引进饲养种牛5303头,产犊275头;腾冲鹏腾肉牛养殖场现存栏肉牛2814头,产犊592头。2021年争取到腾冲市国家肉牛产业集群项目,获中央补助资金6400.00万元,已到位4900.00万元;隆阳区2021年国家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获中央补助资金742.00万元,已全部到位。三季度末,全市肉牛存栏73.82万头,同比增12.3%。生猪产业:生猪存栏297.42万头、出栏303.05万头,均排全省第3位,仅次于曲靖、红河。实施隆阳、施甸、腾冲、昌宁4个生猪调出大县项目,获中央奖励资金2956.00万元;全市能繁母猪、育肥猪分别投保31.5万头、65.6万头;东方希望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2.50亿元,建成生猪育肥场2个、能繁母猪场2个、洗消中心1个,现存栏种猪2828头、育肥猪4901头。
(2)抓实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2021年争取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15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23.4万亩,占省级下达任务数21.17万亩的110%。二是养殖项目深入推进。鹏欣集团隆阳区杨柳校场坝一期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600.00万元,二期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东方希望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2.50亿元,建成育肥场2个、能繁母猪场2个、洗消中心1个;腾冲中和鹏腾肉牛养殖场一、二期已交付鹏欣集团使用,三期项目正进行规划及用地审批;腾冲固东罗坪万头牧场一期已完成工程量的38%;“1+3+6”模式已建成168个。三是施甸县水稻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依托2020年度国家制种大县奖补项目资金1000.00万元、2021年度国家制种大县奖补项目、中央、省级水稻制种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959.00万元,完成了核心科研基地165亩改造提升,和仓储加工中心基础工程、部分附属工程建设;年内共有中国水稻研究所、湖南省农科院等13家科研单位,隆平高科、荃银高科等27家制种企业到施甸县开展品种选育及繁殖亲本。四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进展顺利。实施了隆阳、施甸、腾冲、昌宁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90亿元。
(3)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目前,全市全市美丽村庄总数达190个,其中省级20个、市级80个、县级90个,“乡村颜值”明显提升,农村群众推窗见绿、出门赏景、移步闻香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1年全市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建21462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改建197座。二是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市893个行政村、6978个自然村已全部建立保洁员制度,共配备保洁员10304名。三是有序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潞江坝田园综合体世外乡村、清水司莫拉幸福佤乡、“大和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共完成投资15.30亿元;蒲缥镇、界头乡、龙江乡、田园镇等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建设有序推进;2021年申报美丽乡村227个,其中:省级13个,州市级39个,县区级175个。
(4)抓实农村改革
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回头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完成验收,全市共确权农村承包地391.3万宗、面积645.56万亩,颁发经营权证书52.01万本、颁证率10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共清理核实登记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54.55亿元,认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58.78万户、236.12万人,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2832个;积极引导鼓励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流转等模式,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预计达60万亩以上;健全联审联管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累计审批农村宅基地3773宗;切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强化示范引领,隆阳蒲缥镇秉塞村等5个村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实现了每一个县(市、区)有一个乡村治理示范村的目标。
(5)抓实安全生产
一是农业生产投入品市场监管持续加强。共巡查检查经营主体2889家(次),全市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33人次,兽药安全信息化系统注册和数据上传率100%。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全市共完成农产品市级监测和配合国家、省定量监测387批次,综合合格率为99.48%;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95批次,综合合格率为98.97%。三是农机安全持续加强。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94车次,检查各类农业机械10834车次,隐患整改率100%;拆解清零变型拖拉机96台,注销6782台,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数6521台的104%。
2.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1)抓实党建工作
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全面压实。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报告党建工作2次;党员干部制定为民服务清单441条,其中领导班子成员21条;年内发展预备党员2名。二是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优化了组织设置,17个党支部全部达标。市管干部参加“三会一课”92次、领导干部讲党课8次、参加主题党日活动51次、到支部工作联系点讲党课8人次。三是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按要求抓实专题学习、专题培训、红色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及专题组织生活会,为使党史学习教育形成常态,由局领导带头,科室长、站所长在每周一的干部职工会上讲红色故事,分享党史学习心得,共开展学习交流50多人次。四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有声有色。召开了党员大会,回顾了党走过的百年光辉历程,为在党50年的17名老党员颁发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开展了党的知识竞赛及“颂歌献给党”合唱比赛等活动。
(2)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年初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文件。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抓宣传。通过干部职工会议、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全面宣传党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坚定决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四是抓教育。以“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记》《清流毒-云南在行动》《开尔行贿记》《清风云南》等警示教育片,开展了“除陋习,治顽疾,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大讨论活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5人次。五是抓惩处。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2021年协助纪检监察组受理问题线索10件,办结9件,其中谈话处理1件11人,移交相关部门作定性处理1件1人,函询了解3件4人,初核后谈话了结1件1人,立案1件1人,其余1件1人正在办理。
(3)抓实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年内局党组专题研究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2次,分析研判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4次,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二是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省、市委文件精神4次。三是专人负责监看涉及本部门的网上新闻和信息,对重要网络舆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021年以来,在保山市政务公开网站发布部门信息179条,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回复网络咨询10件,通过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办结网上信访件4件,接待办结上访件1件,办结率均为100%
(4)抓实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年内共推荐提拔科级干部42人,强化了干部队伍建设,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干部教育培训700多人次,不断提升干部理论素养。二是先进人才不断涌现。2021获云南省科学进步奖团体二等奖1个单位,个人获省级奖项(称号)共4项,涉及4人次;个人获市级奖项(称号)5项,涉及9人次。三是科技队伍建设加快。全市推荐申报推广研究员15人,评审通过7人;申报副高级职称83人,评审通过74人;申报中级职称45人,评审通过40人;调整农业专家服务团1个、成员48人。
(5)抓实法治建设
一是抓好责任落实。制定了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普法工作责任;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制定“以案释法”工作方案,以案解惑,释法说理。二是抓好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组织所属的15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开展述法活动,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三是抓好法制宣传。以各种形式学习宣传了生物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并邀请市公安局反恐专家开展反恐怖法宣讲1次,邀请市委领导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专题讲座1次,组织观看《国家安全观》等视频2次。通过宣传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6)抓实东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累计召开工作会议16次,开展实地督导16次。二是制发《削减东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文件,细化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党组会议11次、到大理学习洱海治理经验1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决扛牢政治责任;集中观看了《东河之问》《杞麓湖的呐喊》系列专题视频,引以为戒,敲响警钟。四是摸清了种养规模。东河流域13个乡(镇、街道),总耕地面积57万亩,在田农作物种植面积63.9万亩,施用有机肥8万吨、化肥折纯1.36万吨、农药577吨;有畜禽养殖户31064户,有水产养殖户198户。五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下发了《隆阳区东河流域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流转1万亩耕地种植有机蔬菜和粮食,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种植试点4.1万亩。六是促进畜禽粪污利用。出台《隆阳区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3668户散养户设施改造提升已完成配套3295户、完成率89.8%。七是强化科技培训。举办东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类培训81期次、培训人员5000余人,覆盖190个涉农村(社区)。
(7)抓实其他专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年内党组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2次,并切实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与农资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监管结合起来,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治理农药、化肥、生猪屠宰领域乱象,全年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33人次,立案58起,案值72.00万元,罚没金额52.00万元。二是持续抓好定点帮扶工作。派出20名工作队员进驻施甸县太平、水长两个乡镇9个村,其中4人任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78名干部与柳树水村62户重点户结对帮扶,全年共走访376人次;帮助定点帮扶村和工作队员派驻村解决各类资金1374.20万元;到村开展种养技术等各种培训16期660人次。三是持续抓好国家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制定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物生态安全工作方案》《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高黎贡山生物资源保护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物生态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3.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4.保山市植保植检站;
5.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
6.保山市水产工作站;
7.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8.保山市种子管理站;
9.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10.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1.保山市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12.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3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4.保山市畜牧工作站;
15.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6.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6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8,472,519.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57,351.62元,占总收入的92.8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2,055,225.70元,占总收入的3.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59,942.62元,占总收入的4.18%。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6,480,510.70元,下降19.40%,主要原因为: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2,670,303.02元,主要为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数额降低,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压减所致;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13,580,077.26元,主要是因工作重心转变,各级财政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同时因考核名单调整导致未兑付企业2021年度的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2,221,038.45元。其中:基本支出52,951,611.59元,占总支出的73.32%;项目支出16,580,554.25元,占总支出的22.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2,688,872.61元,占总支出的3.72%。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2,179,753.92元,下降14.43%,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486,243.56元,主要为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数额降低,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压减所致;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8,800,426.21元,主要为因考核名单调整导致未兑付企业2021年度的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支出减少6,1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51,611.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6,243.56元,下降4.48%,主要是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数额降低,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压减所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452,333.71元,占基本支出的93.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99,277.88元,占基本支出的6.61%,人均11,038.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80,554.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00,426.21元,下降34.67%,主要原因为因工作重心转变,各级财政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同时因考核名单调整导致未兑付企业2021年度的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支出减少6,1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科技推广和养殖技术培训经费支出378,626.80元,主要用于开展沉下去培训参加人次350人次以上,完成肉牛存栏60万头,肉牛出栏22万头,肉牛产值20.00亿元等目标。
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支出90,00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支出99,760.00元,用于完成2021年“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监督抽查180批次样品的检测任务,地方特色食品及食药物消费量调查报告数7份,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率100.00%。
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出238,200.00元,用于调重大动物疫病疫苗1543.12万毫升(头份),共检测免疫抗体9238份。
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101,652.00元、2020年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在保山新闻网、保山日报等媒体上,以“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和产业基地为支撑宣传实际完成14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对接会2次以上。
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7,570.00元,用于完成畜牧业统计监测任务,完成生鲜乳、饲料抽检任务,完成示范场创建18个(省级3个、市级15个),完成示范场复核19个,制作示范场牌子34块。
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经费支出103,574.00元,用于培育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新培育63个,农产品加工产值增8.00%和美丽休闲乡村接待人次增8.00%,农产品加工产值完成增幅49.00%,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2187.1万人次。
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支出32,230.60元、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工作经费支出53,372.40元,用于完成全市产改工作检查督促指导30次,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2444个单位,完成清产核资单位10338个。
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0年合作社与农经统计经费支出13,544.00元,用于完成市级以上示范社创建37个,日常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检查指导4次。
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0年粮食生产经费支出241,000.00元、2021年粮食生产经费支出51,000.00元,用于完成粮食总面积395.3万亩,总产量146.4万吨,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区产量提高率2.00%以上等目标。
1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0年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经费支出33,676.00元,用于完成农机化与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培训40人,完成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51.2%。
1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合作社与农经统计经费支出10,416.00元,用于完成县级以上示范社创建158个,日常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检查指导6次。
1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支出19,000.00元,用于完成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样品779个,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00%。
1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农业科技教育经费支出24,763.00元,用于全市建立监测点115个,免费发放薇甘菊防除药剂45件,防除薇甘菊3632.5亩次,灭除薇甘菊1227.8亩,通过防控,已经完全防除生态恢复的点累计559个,累计恢复面积7542.73亩,完成4期培训,培训总人数500人。
1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支出477,830.00元,用于完成2021年省级专项检测1002个批次,合格989个,合格率98.70%,2021年市级例行监测1178批次,不合格4个样品,合格率99.66%。
1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经费支出40,631.20元,用于完成“一县一业”特色县创建4个,2021年完成云南省农产品品牌目录入26个。
1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支出12,447.30元,用于完成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总数达242个,其中:隆阳区开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技术培训20个,施甸县开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培训200个,分三期进行培训,龙陵县实施项目补助和技术支持2个示范家庭农场,昌宁县开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技术培训20个。
1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槟榔江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经费支出23,944.00元,用于完成水域环境监测监管2次、水环境监测监管2次,增殖放流监管1次。
1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保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全市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经费支出16,000.00元,用于开展2021年全市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
1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保山市2021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班经费支出168,000.00元,用于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培训班共计40名,为期7天,人均56学时。
2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农业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元,用于开展贫困村农户种养业技术培训144人。
21.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采购消毒药品、疫苗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22.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畜牧业生产发展经费支出20,000.00元,用于采购防控物资进行动物疫病防控,采购生产用具维持正常保种生产工作。
23.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农业种质资源和植物品种保护经费支出300,000.00元,用于采购包谷30吨、正大饲料20吨、豆粕5.5吨,免疫猪瘟3000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000头,采购多西环素200袋,欧克球清100瓶,水3600吨、电27500度。
24.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补助资金支出636,195.00元,用于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保山市植保植检站、保山市水产工作站、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保山市畜牧工作站科技人才补助。
25.保山市畜牧工作站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08,346.00元,用于肉牛养殖技术培训1期50人次,肉牛养殖试验示范1个,青贮玉米种植试验示范种植1800亩,紫花苜蓿和饲用油菜试验示范种植35亩。
26.保山市畜牧工作站饲草饲料品种引进及试验示范推广补助经费支出50,000.00元,用于引进新品种,规范化种植技术示范,开展技术推广培训3期培训人数80人。
27.保山市畜牧工作站市级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助支出40,000.00元,用于开展市级肉牛养殖技术培训2期,培训人数160人。
28.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支出65,700.00元,用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除理机制建设,全年规模养殖场(区)场地检疫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100%,兽药质量监督抽样40批次,动物检疫出证率100%。
29.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央动物防疫经费支出182,300.00元,用于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改造提升4个,规范检疫出证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30.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级肉牛产业发展资金支出75,251.00元,用于肉牛瘦肉精快速检测,建立健全肉牛规模养殖档案管理。
31.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2021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等项目支出4,520,000.00元、2021年度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经费支出318,300.00元,用于完成2021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动物疫病监测、监管工作任务。
32.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市级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助支出51,300.00元,完成肉牛动物疫病防控、疫病检测436份工作任务,在基层开展技术服务60人次。
33.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免疫及动物疫病监测项目支出40,260.00元,用于完成全市畜禽免疫生物制品调供、订购、储存、运输、发放、调配工作,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规范畜禽免疫档案建设工作,完成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的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34.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30,000.00元,用于完成饲料检测工作任务70批、兽药检验60批工作任务,送出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人40天次。
35.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支出80,000.00元,用于购置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空调各1台及采购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36.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企业返回的赔偿补助资金支出397,000.00元,用于完成动物免疫应激反应治疗1000头/只、应激死亡补偿100头/只、冷链设备维护2起。
37.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减负、土地流转管理与农经统计经费支出31,130.00元,用于完成两次农民负担大检查,完成农经统计年报2套,完成农民增收形势报告及农经管理情况分析材料。
38.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农村能源安全检查及技术推广项目经费支出46,300.00元,用于开展安全检查调研8次,覆盖所辖五个县(市、区),检查乡镇数10余个,检查村(社)数20余个,检查户数69余户,出动人员36人次,举办全市全市农村能源安全培训会1期,五个县级农村能源站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20余人参加了培训。
39.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保山市产业领军人才建设培养经费支出42,200.00元,用于“三品一标”认证18家,74个产品;薇甘菊防除12553亩次;采集农产品土壤样品159个。
40.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保山市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及薇甘菊防治经费支出74,200.00元,用于查清区域内薇甘菊、奇异虉草、银胶菊3个入侵物种发生及危害状况,开展薇甘菊防除,薇甘菊防除7200亩次。
41.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经费支出54,300.00元,用于对德宏实施农产品质量抽检160个蔬菜水果样品。
42.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经费支出159,000.00元,用于对德宏实施农产品质量抽检200个蔬菜水果样品。
43.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39,500.00元,用于对德宏实施农产品质量抽检322个蔬菜水果样品。
44.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经费支出44,100.00元,用于举办青贮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样板200亩,通过示范样板建设带动全市青贮玉米全程机械化稳步推进,引进秧盘传送带1套,举办技术培训1场,培训人次60余次。
45.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专项资金支出45,100.00元,用于在全市五县(市、区)辖区举办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机械化生产样板600亩。
46.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178,800.00元,用于水稻、玉米等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
47.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66,400.00元,用于完成玉米、蚕豆、蚕桑、水稻新品种、新技术示范面积1310亩,完成培训种植户、专业技术人员等1077人次。
48.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及应用项目支出116,300.00元,用于收集并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30份,配制杂交组合200个,选育适宜保山市种植的粮油作物新品种2个,研究集成云南省主推技术1项,承担各类试验9组次,制定标准2项,在腾冲市清水乡和隆阳区丙麻乡举办油菜高质高效示范样板2块,面积400亩,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培训7场次,培训农户350人。
50.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潞江坝甘蔗试验示范基地水源前池及供水工程项目支出220,000.00元,用于建设完成潞江坝甘蔗试验示范基地水源前池112立方米,建设供水池40立方米,建设排水沟120米,建设花台125米。
51.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红花新品种选育及示范推广支出45,900.00元,用于鉴定筛选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红花优良品种1个应用于生产,研究集成高产高效栽培集成技术1项,科技培训农户200人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6户,示范核心面积200亩。
52.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72,600.00元,用于配制杂交组合2500个以上,种植育种材料23000份以上,种植出圃品系200个以上,选育并通过审定(登记)农作物新品种4个,研究集成高产高效栽培技术3项,制定地方标准1项,举办展示样板2万亩,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100万亩,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250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000人次。
53.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支出766,300.00元,用于完成大麦青稞产业技术体系任务,完成甘蔗产业技术体系任务,完成产业领军人才培养任务,完成水稻、玉米、麦类、油菜、中药材、咖啡等农作物、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栽培技术研究,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科技培训。
54.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0年结转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支出900,800.00元,用于收集并保存大麦种质资源,配制杂交组合,育成大麦新品种,承担国家、省、市级品种试验,制订地方标准,举办范样板,培训科技人员及农户。
55.保山市水产工作站渔业执法和渔业安全监管经费支出48,740.00元,用于到五县(市、区)开展渔业执法检查、宣传和渔业、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购买执法无人机。
56.保山市水产工作站槟榔江生态补偿项目增殖放流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93,400.00元,用于三岔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5-7厘米南方裂腹鱼8万尾。
57.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出276,400.00元,用于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5个县(市、区)的494个长期定位调查点的取土化验相关工作,完成划小区耕地质量监测点(19个)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5组。
58.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50,900.00元,用于重金属污染种植业结构调整试验示范面积19.8亩,进行农作物秸秆还田200亩,举办大麦增施有机肥样板400亩开展科学技术培训3批次。
59.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69,100.00元,用于在昌宁县卡斯镇、隆阳区板桥镇及辛街乡、腾冲市荷花乡举办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样板800亩,在腾冲市固东镇举办玉米测土配方施肥样板200亩,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验、肥料利用率试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试验(锌肥)共4组,取土化验294个。
60.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支出88,100.00元,用于在全市开展494个调查点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工作,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2679户,举办测土配方施肥样板250亩,开展肥料试验3组和全市50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相关工作。
61.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支出131,900.00元,用于在全市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494个调查点相关工作,全市50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相关工作,开展肥料试验15组。
62.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0年及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338,900.00元,用于完成重大虫害自动监测网点建设5个,完成重大病虫监测防治6050亩。
63.保山市植保植检站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控专项资金支出500,000.00元,用于完成应急防控草地贪夜蛾2.606万亩。
64.保山市植保植检站红火蚁监测防治项目支出165,000.00元,用于完成监测防治红火蚁3500亩。
65.保山市种子管理站水稻、小麦、大豆品种区域试验经费支出71,000.00元,用于完成常规籼稻区域试验1组,杂交粳稻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各1组,中海拔粳稻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各2组,杂交小麦区域试验2组,生产试验1组。
66.保山市种子管理站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仓储管理经费支出45,000.00元,用于时按量完成3万公斤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对储备种子进行1次质量抽检;抽检3份样品做质量检测。
67.保山市种子管理站保山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经费支出600,000.00元,用于完成采购储备救灾备荒种子30000公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82,709.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2%。与上年对比减少13,459,753.43元,下降16.86%,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日常公用经费压减导致基本支出减少2,670,183.02元;项目支出减少10,789,570.41元,为工作重心转变,各级财政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同时因考核名单调整导致未兑付企业2021年度的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2,1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的市级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30,000.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的2021年全省选调生补助经费15,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的587,117.00元,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90,000.00元、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477,830.00元,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10,000.00元,保山市水产工作站农产品监督抽查采样任务、农产品专项资金9,287.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35,6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26,816.00元,为保山市畜牧工作站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科技特派员经费17,762.00元,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科技计划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9,550.00元、2020年科技计划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5,980.00元,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021年省对下转移支付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经费4,940.00元,保山市植保植检站2021年科技计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8,584.00元;科技条件专项支出272,600.00元,为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科学技术支出636,195.00元,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保山市植保植检站、保山市水产工作站、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保山市畜牧工作站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04,40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67,40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6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53,994,49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41,959,183.61元。项目支出中: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404.00元,主要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农业农村综合管理经费2,404.00元,保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全市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经费16,00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017,042.75元,为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下达的、市级配套的各部门肉牛产业发展、农产品市场推广、农业科技培训等项目经费;病虫害控制支出5,399,274.29元,为2021年因疫病防控需要,下达的中央动物防疫等经费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623,905.74元,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样、“三品一标”认证等工作经费;执法监管支出71,169.00元,为保山市水产站渔业执法和渔业安全监管经费47,840.00元,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经费23,329.00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152,279.20元,主要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经费、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经费85,395.20元,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合作社与农经统计专项资金、减负、土地流转管理与农经统计经费66,884.00元;行业业务管理支出19,906.00元,为保山市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经费;防灾救灾支出664,961.00元,为保山市植保植检站的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支出3,129,172.85元,为粮食生产发展、畜牧业发展、家庭农场等各级配套的产业发展项目经费;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182,770.00元,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绿色食品奖励、招商等经费;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462,818.72元,为槟榔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农业基本资源修复利用经费;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25,603.00元,为肉牛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业农村项目经费;其他扶贫支出168,000.00元,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班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2,935.01元,完成预算的7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1,342.88元,完成预算的7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592.13元,完成预算的62.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保山市公务接待相关标准制定经费支出办法,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995.24元,下降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738.37元,下降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743.13元,增长23.7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外出检查、服务指导等差旅次数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大幅降低;二是因本年上级检查督查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1,342.88元,占90.49%;公务接待费支出71,592.13元,占9.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1,342.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1,342.8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592.1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592.1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8,643.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964.72元,下降1.81%,主要原因为我部门主动规避非必要的接待开支,有意识的管控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节约了财政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及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其中:办公费75,604.50元;印刷费300.00元;水费9,004.00元;电费500.00元;邮电费20,375.20元;物业管理费75,000.00元;差旅费7,700.00元;维修(护)费589.99元;租赁费2,600.00元;培训费1,329.42元;公务接待费10,347.00元;劳务费50,400.00元;工会经费152,418.33元;福利费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4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67,1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775.00元;办公设备购置23,8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38,474,778.64元,其中,流动资产8,544,784.83元,固定资产18,146,846.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834,196.62元,无形资产3,323,105.63元,其他资产625,845.4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01,682.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67,979.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5,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6259.91平方米,账面原值4,168,619.4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0,642.2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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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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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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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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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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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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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8,474,778.64
| 8,544,784.83
| 18146846.09
| 13569246.93
| 176956.2
| 0.00
| 4,400,642.96
| 0.00
| 7834196.62
| 3,323,105.63
| 625,8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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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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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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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026,849.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50,4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076,434.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26,849.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保山市农机机械安全监理所因年末决算上报报表有误:将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误填为决算数据,导致上报报表中预、决算数据均为22,850.00元,决算完成预算的100%。现以实际数据公开。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预算为36,000.00元,实际支出决算为22,850.00元,完成预算的63.47%。
(二)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因工作疏忽,做2021年部门决算时误将《F01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中车辆价值195,320.67元填为195,320.57元,现在报告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按正确数字更正填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1111